挥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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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点说明

《挥麈录》二十卷,包括《前录》四卷、《后录》十一卷、《三录》三卷、《余话》二卷,宋王明清撰。明清(1127—?)字仲言,汝阴(今属安徽合肥)人。孝宗淳熙十二年(1185)以朝请大夫主管台州崇道院,光宗绍熙三年(1192)任行在杂买务卖场提辖官,次年任宁国军节度判官,再次年添差通判泰州,宁宗嘉泰二年(1202)任浙江参议官。事迹见《宋史翼》卷二七、二九,《至元嘉禾志》卷一三等,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于其事迹考辨较详。

明清之父王铚毕生致力于《国朝史述》的撰辑。明清自幼耳濡目染,对当代史实饶有兴趣,至弱冠时已能博识“本朝典故,前辈言行”,“在众座中偶举旧事,了了如在目前”。他于孝宗乾道元年(1166)在会稽作《前录》,光宗绍熙五年(1194)在武林作《后录》,宁宗庆元元年(1195)在泰州作《三录》,庆元二年或三年作《余话》(地点不详),前后历时三朝三十余年。书中记叙作者历年来的所见所闻,其中虽有小说家言,但仍以史料居多,反映了当时社会尖锐的民族矛盾和朝廷内部矛盾;既详细记录了像岳飞、王禀、徐徽言等坚持抗战、不惜牺牲的民族英雄,也对大奸臣高俅、秦桧作了无情、彻底的揭露和批判。正因为作者力求持正论,详故实,不失史法,故书中史料多为当时的史家和史书,如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实录院编修的《高宗实录》所采用。

《挥麈》四录因是分别成书,故前三录最初各自单独刊行,至《余话》成书后方有合刻本。今北京图书馆藏有宋龙山书堂刻四录全本,后世之《津逮秘书》本、《学津讨原》本和《四部丛刊续编》本等皆出自该宋本。此次校点,以《四部丛刊续编》本为底本,校以《津逮秘书》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凡底本有误者,皆据校本改正,不出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