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十八年,礼部题准今后凡遣大臣于南京祭告天地、太庙、社稷、山川等坛,前期致斋三日,不用摆列金鼓队伍,惟用太常寺厨役铺排扛抬品物。或入大内,由承天等中门而入;或出郊外,由正阳中门而出。钦遣大臣不可后随,亦不可用仪仗,祭品止用脯醢酒果,百官亦不陪祀,并无饮福受胙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