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隐老子(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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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普及经文]“宠辱若缨,贵大患若身。”

[直译经文]有句古语:“宠辱若缨,贵大患若身。”

如是我文:为官之人,如何“治身”?愿为国家服务的人,既要“无心”,不能唯“上”所适,患得患失,为“外惑”所累;更要“忘身”,要有忘我精神。“宠辱若缨,贵大患若身”,就是“要重视‘宠辱若惊’、‘大患若身’这句警世危言”。贵:重也。重视。

本章是全书中最费解、歧义最多的篇章之一,需多费一些笔墨。

[百家争鸣]

河上“身宠亦惊,身辱亦惊。贵,畏也。若,至也。畏大患至身,故皆惊。”河上将两句理解为完整的一句,将“贵”字理解为“畏”,读音与“畏”相同,认为两句互为因果。为什么“宠”也惊、“辱”也惊,这也惊、那也惊呢?是因为害怕“大患至身”。“贵”是否当作“畏”的假借,暂且不论,至少证明,河上已经意识到此句费解之处,试图以新义调和之。若:至也。惹祸上身。

严遵:“修心道德,记志神明;和为中主,澹若不生。无计之计,经营天地;无虑之虑,翱翔混冥;存忘变化,不以为异;尊宠卑贱,无所少多。贵大亡于身,故大患不能得,天网不能取也。”严遵一番议论,还是紧扣“道德”二字。所谓“贵大亡于身”,证明严遵也看到经文的费解之处。但他的做法又不同,利用后面经文自解的“忘身(亡身)”之义,认为要有所“存忘”,强调“‘和’为中主”。至于“存忘变化”“尊宠卑贱”,则“不以为异”“无所少多”。

想尔:“道不喜强求尊贵,有宠辄有辱。若,如也。得之,当如惊,不喜也。若者,谓彼人也。必违道求荣,患归若身矣。”两个“若”字,两种理解。想尔的目的,还是力求把道理讲通。“彼人”之说,暗合人有“两身”之解。一字两用的现象,经文中多见。

王弼“宠必有辱,荣必有患。宠、辱等,荣、患同也。”王弼以“二而一”作解。似乎训“贵”为“荣”,“宠”与“辱”,“荣”与“患”等同。不过,这里没有明提“贵”字,又似乎另有所用。宠:荣也。

唐玄宗:“操之则慄,舍之则悲,未忘宠辱,故皆惊也。身为患本,矜贵其身,即如贵大患矣。此合云贵身如贵大患,而乃云贵大患如身者,欲明起心贵身,即是大患。有贵即身是大患,故云贵大患如身。若,如也。此上两句正标。”一个“忘”字,说明玄宗已窥到门径,只是未能进一步深究而已。所谓“贵身如贵大患”,据《老子翼》考证:“倒而言之,古语类如此。”

[普及经文]何谓“宠辱若缨”?宠之为下,得之若缨,失之若缨;是谓“宠辱若缨”。

[直译经文]什么叫“宠辱若缨”?“宠”与“辱”对于为“臣下者”而言,或“得”或“失”,都会使其身心为忧患所“系”所“乱”,都应像婴儿一样,待之以“无心”。这就叫“宠辱若缨”。

如是我文:“治心”的最高境界,就是“无心”。“上”择“下”,“下”亦择“上”。施宠施辱之人,君上也;受宠受辱之人,臣下也。如果君非圣主,颐指气使,随心所欲,随意而行,或宠、或辱,或赏、或罚,以轻贱之举颐使臣下,宠之则赏之,辱之则罚之,臣下又当如何?“身”若有所“系”,“心”必有所“忧”。于臣下而言,如果一心承上,过分看重君王的随意赏罚之举,必然“身”有所“系”,患得患失,“心”乱如麻,进退失据。“宠”与“辱”,本质上都是轻贱之举,无论得到它们、还是失去它们,都会使受宠受辱之人的心灵,为这些外患所束缚、所困扰。缨:系也。惊:乱貌。

[百家争鸣]

河上“问何谓宠,何谓辱?宠者尊荣,辱者耻辱。及身还自问者,以晓人也。辱为下贱。得宠荣惊者,处高位如临深危也。贵不敢骄,富不敢奢。失者,失宠处辱也。惊者,恐祸重来也。解上得之若惊,失之若惊。”经文有所改动,理解自然不同。河上所引经文是“辱为下”,认为意思是“辱为下贱”。

想尔:“为下者,贪宠之人,计之下者耳,非道所贵也。”想尔认为,“下”字两用,“为下”指的就是贪宠下贱之人的最下层面的算计,所以不值得重视。

王弼“为下得宠辱、荣患若惊,则不足以乱天下也。”王弼将“宠为下”断为“宠:为下……”,认为“为下者”要对宠辱荣患,持忧患意识,否则只能徒乱自己,却乱不了天下。“为下”即“为下者”,指“人”。

唐玄宗:“前标宠辱如惊,恐人不了,故问何谓宠辱?夫得宠骄盈,无不生祸,是知宠为辱本,故答云宠为下矣。宠辱循环,宠为辱本。凡情惑滞,惊辱而不惊宠,故圣人戒云:汝之得宠,当如汝得辱而惊,则汝之失宠得辱,亦如吾戒,汝得宠而惊惧也。故结云是谓宠辱若惊。”唐玄宗认为,“下”就是“根本”的意思。

[普及经文]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忘身,又何患?

[直译经文]什么叫“贵大患若身”?我之所以患得患失,是因为我总是从“身”的角度来考虑“得”与“失”;一旦我能够忘掉“身”,天下为公,荣辱得失之患,又何所系著?

如是我文:“治身”的最高境界,就是“忘身”。人有二身,“公身”与“私身”;“忘身”,就是要做到两个“身”都忘,只留“公私”二字。公则公处,私则私处,公私皆不入于“身”,忧患自然与“身”无关。最大的忧患,来自“内”而不是“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旦“我”重视了对身心的修养,忘掉“自我”,又会有什么大小忧患,能够困扰于“我”?“大患若身”的意思,就是“大患如影随形,与身同在”,又怎么能不重视呢?为:因也。

[百家争鸣]

河上“复还自问:何故畏大患至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有身则忧其勤劳,念其饥寒,触情纵欲,则遇祸患也。使吾无有身体,得道自然,轻举升云,出入无间,与道通神,当有何患?”河上继续紧扣“畏”“至”做文章,又将“无身”发挥成“无有身体”,甚至“轻举升云”,“与道通神”,已经成了神仙术了。

想尔:“如前说。吾,道也。我者,吾同。道至尊,常畏患,不敢求荣。思欲损身,彼贪宠之人,身岂能胜道乎!为身而违诫,非也。吾、我,道也。志欲无身,但欲养神耳。欲令人自法,故云之。”想尔认为,“贵患”即是“畏患”,“无身”即是“养神”。

王弼“大患,荣宠之属也。生之厚必入死之地,故谓之大患也。人迷之于荣宠,返之于身,故曰大患若身也。由有其身也。归之自然也。”王弼认为,“大患”指“荣辱”之属,使两句古语前后呼应,合为一句。更重要的是,王弼将“贵”字与“大患若身”分开,如此一来,对本章首句经文的理解,有拨云见日之感。“贵”的不是“大患”,“贵”的是“大患若身”以及“宠辱若惊”这句警世危言。

唐玄宗:“恐人不晓即身是患本,故问之。身相虚幻,本无真实,为患本者,以吾执有其身,痛瘥寒温,故为身患。能知天地委和,皆非我有,离形去智,了身非身,同於大通,夫有何患?”唐玄宗认为,“无身”就是“了身”“非身”。

[普及经文]故贵为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则可以去天下。

[直译经文]“治身”与“治天下”相较:以天下为己任,为了“治天下”而更重视“治身”的人,可以担当国家的公职;“自身”与“天下”相较,更珍爱“自身”“自我”的人,就不要担当国家的公职。

如是我文:“忘身者”可“托”;“爱身者”可“去”。从“为官者”的角度,理顺“身”与“天下”,“治身”与“治天下”的关系。有人说,《老子》是讲“出世的”。也对,也不对。老子既讲要在什么条件下,“贵公身”而“寄天下(入世)”;又讲要在什么条件下,“爱私身”而“去天下(出世)”。为:治也。

[百家争鸣]

《文子》:《上仁》:“能尊生,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先祖之遗爵,必重失之。生之所由来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贵以身治天下,可以寄天下;爱以身治天下,所以託天下。’”《文子》所引经文稍有出入。《文子》的理解是,要“能尊生”,也就是说,首先要能够珍惜自己的生命。只要以“生”为“贵”,就能处理好公私二身,如:富贵之身和贫贱之身。一个“爵”字,说出“二身”之别;“公身”有公职,似指“上士”。

《庄子》:《在宥》:“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吾又何暇治天下哉!”《让王》:“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道之真以治身,其绪余以为国家,其土苴以治天下。由此观之,帝王之功,圣人之余事也,非所以完身养生也。”《庄子》认为,君王于“公身”要“无为”,于“私身”要“养生”。“治身”重于“治天下”,“身”重而“天下”轻。

河上“言人君贵其身而贱人,欲为天下主者,则可寄立,不可以久也。言人君能爱其身,非为己也,乃欲为万民之父母。以此得为天下主者,乃可以托其身于万民之上,长无咎也。”河上的理解很有特色,也是正反两说:人主如果“贵”己身而“贱”人,则不可以久;如果“爱”己身而“非为己”,则无咎。

《淮南子》:道应训》:“大王亶父居邠,翟人攻之,事之以皮帛珠玉而弗受,曰:‘翟人之所求者,地,无以财物为也。’大王亶父曰:‘与人之兄居而杀其弟,与人之父处而杀其子,吾弗为。皆勉处矣,为吾臣与翟人奚以异?且吾闻之也:不以其所以养,害其所养。’杖策而去。民相连而从之,遂成国于岐山之下。大王亶父可谓能保生矣。虽富贵,不以养伤身;虽贫贱,不以利累形。今受其先人之爵禄,则必重失之。生之所自来者,久矣,而轻失之,岂不惑哉?故《老子》曰:‘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诠言训》:“能不以天下伤其国,而不以国害其身,焉可以托天下也。”《泰族训》:“使人左据天下之图而右刎其喉,愚者不为也,身贵于天下也。死君亲之难,视死若归,义重于身也。天下,大利也,比之身则小;身所重也,比之义则轻。义所全也。诗曰:‘恺悌君子,求福不回。’言以信义为准绳也。”喻说解经。《淮南子》用“大王亶父保生去国”的故事诠释这段话,同时也佐证了“去”的说法,自有其出处。

严遵:在第55章中,有“含德之士,重身而轻天下”之论。

想尔:“若者,谓彼有身贪宠之人,若以贪宠有身,不可托天下之号也。所以者,此人但知贪宠有身,必欲好衣美食,广宫室,髙台榭,积珍宝,则有为。令百姓劳弊,故不可令为天子也。设如道意,有身不爱,不求荣好,不奢侈饮食,常弊薄羸行,有天下,必无为。守朴素,合道意矣。人但当保身,不当爱身,何谓也?奉道诫,积善成功,积精成神,神成仙寿,以此为身宝矣。贪荣宠,劳精思,以求财,美食以恣身,此为爱身者也,不合于道也。与上同义。”经文、注文似有误。体会想尔其义:贪宠之人不可令为天子。人当保身,不当爱身。理解也是一反一正,只是顺序不同。

王弼“无物可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不以宠辱荣患损易其身,然后乃可以天下付之也。”“贵”与“爱”,又是一解。王弼认为,可以把天下交给贵身、爱身的人。

唐玄宗:“此章首标宠辱之戒,後以寄托结成者,宠辱若惊,未忘宠辱贵爱。以为未忘贵爱,故以辱校宠,则辱不如宠。以贵方爱,则贵不如爱。惊宠辱者,尚有宠辱介怀,存贵爱者,未为谦忘天下。故初则使惊宠如辱,後欲令宠辱俱忘,假寄托之近名,辩兼忘之极致。忘宠辱则无所复惊,忘身则无为患本,忘天下则无寄托之近名。”唐玄宗认为,通篇浑为一体,首尾相呼应,最后总结到一个“忘”字上。

[版本对照]

(1)  (2)  (3)  (4)

(5)

(6)  (7)

如是我文:

(1)普及本为何舍用“人”?简本的断句符号在“人”之前,读作“”,从而引出“人”字的归属问题。或认为属本句,读作“人:……”,如“道:……”“水:……”等,是关于“人”的立论。或认为简本断句有误,“人”字当属第20章尾,帛乙本、汉竹本之“人之所畏,亦不可以不畏人”,可为佐证。帛本、竹本及传世诸本,均无“人”字。本章似言“为官者如何修身”,句首用“人”,宽泛了些。

(2)普及本为何选用“宠辱若缨”?究竟何解?众说纷纭。其一,“”“儱”“龍”“寵”,四字声形同源,与“弄”同音。宠:爱也,荣也。无论这几个字有什么不同之处、传承如何,既然下段的经文自解里,已经用“为下”二字作了界定和限制,肯定都与“下”有关。辱:耻辱,侮辱,屈辱。《说文》:“宠,尊居也。”一般认为这是“宠”字的本义,引申为尊荣、恩宠、爱宠。由“宠”而得到的“荣”只是虚荣、“爱”只是偏爱。

其二,缨:系也,有所系著也。“缨”与“婴”“撄”通,与“惊”同音。撄:乱也。惊:乱貌。

“惊”字究竟作何解?对“惊”的理解,切勿陷入惯性思惟的盲点。有一点首先要说明,“惊”字用作“驚”的简化字,完全是望文生义。“驚”与本字“惊”的字义、字音,风马牛不相及。《集韵·阳韵》:“惊,悲也。”读音如“谅”或“凉”,或写作“悢”。现在“惊”的本义、本音已不再用,只是借其形,用为“驚”的简化字;研读古文时,遇到此类情况要格外小心。《说文·马部》:“驚,马骇也。”马受到非正常外力刺激后所呈现出来的狂奔怒嘶、不受控制的动乱之貌,一般认为这是“惊”字的初始义。《辞海·马部》、《辞源·马部》都记载了“驚,乱貌”之义,也都引用了同一个例证,即《吕氏春秋·慎大》:“众庶泯泯,皆有远志,莫敢直言,其生若惊。”夏桀无道,社会动乱,百姓不得安生,对国家失去信心,嘴上不说,心里却各有盘算,准备逃难。这里的“惊”,主要训作“纷乱”。“其生若惊”与“宠辱若惊”句式相同,“惊”的字义用法也一样。支撑这种理解的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在简本《老子》中,“惊”写作“缨”。

《说文》:“缨,冠系也。”本义是古代帽子上系在颔下的带子,也泛指绳带或系佩之物,进而引申为此类动作,如:有所系著、有所束缚。系:维系,约束。《礼记·曲礼》:“女子许嫁,缨。”古代女子订婚之后,就要系上五彩缨带,明示该女子已是有所系属的待嫁之人。这里的“缨”,用的既是本义,又是引申义;既用作名词,又用作动词,一字两用。另外,“缨”与“撄”古字相通,与“驚”古音相同。撄:乱也。《庄子·在宥》:“老聃曰:‘女慎无撄人心。……偾骄而不可系者,其唯人心乎!……昔者黄帝始以仁义撄人之心,……天下脊脊大乱,罪在撄人心。’”《淮南子·俶真训》:“夫忧患之来,撄人心也。”以上两段文字,都与人心有关,是对“宠辱若惊”的最好注解。追求身心健康的人都懂得,“心”的健康要比“身”的健康更重要,“惊则气乱”(见《黄帝内经·素问·举痛论》)。“惊”字有多种引申义,如:震惊、惊动、惊吓、惊惧。从“缨”到“惊”,经文用字的演变一脉相承,内涵更丰富。后人改“缨”为“驚”,既承继了束缚、困扰、纷乱等义涵,又强调了受到宠辱之类的非正常外力刺激后,“心乱”的感受与作用,是对经文有了准确理解之后的改动,同时,却也给后人之后人的理解,制造了歧途和纷扰。时代越久远,资料越真实。就版本而言,先有的“宠辱若缨”,后有的“宠辱若驚”;在文脉的考证上,我们不应该“以后证前”,而是要“以前证后”。了解了这些论证,经文作“宠辱若惊”,亦可。

其三,多本作“宠辱若惊”,简、帛、竹本出土,为学老者提供了新思路。“缨”的本字,也可能是“婴”。有的版本中,“婴”就写为“孾”“”,等等。孾:孩也。“婴(缨)”与“弄”的先后出现,绝非偶然,因为“弄”与“婴”有着直接关联。弄:玩也。从“()”持玉。《诗》:“载弄之璋。”“载弄之瓦。”生了儿子,就让男婴手中抓持一块璋玉;生了女儿,就让女婴手中抓持一块瓦玉。所谓“弄辱若婴”,就是荣辱之于修身养性者,就像璋、瓦之于初生婴儿,既不知璋、瓦的价值,也不知璋、瓦的内涵,只是无心而“弄”的玩物;这也就是《列子·天瑞》所说:“其在婴孩,气专志一,和之至也;物不伤焉,德莫加焉。”

其四,《礼记·曲礼》:“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墨子·兼爱下》:“被甲婴胄,将往战。”《庄子·大宗师》:“其名为撄宁。撄宁也者,撄而后成者也。”《庄子·庚桑楚》:“不以人物利害相撄。”“吾固告汝曰:‘能儿子乎?’儿子动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身若槁木之枝而心若死灰。若是者,祸亦不至,福亦不来,祸福无有,恶有人灾也!”《国语·楚语·蓝尹亹论吴将毙》:“闻一善若惊,得一士若赏,有过必悛,有不善必惧,是故得民以济其志。”《吕氏春秋·慎大》:“(桀为无道,)众庶泯泯,皆有远志;莫敢直言,其生若惊。大臣同患,弗周而畔。”《韩非子·解老》:“以詹子之术,婴众人之心,华焉殆矣!故曰:‘道之华也。’”《韩非子·说难》:“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婴儿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学者也,听父母之教。”《荀子·仲尼》:“是以位尊则必危,任重则必废,擅宠则必辱,可立而待也,可炊而竟也。”可作参考。

(3)普及本为何选用“贵大患若身”?两种理解。断句不同,理解也就不同。其一,贵:重也。重视。患:忧也,祸也。前、后两句,“患”字两用。“梡”与“患”,同音假借。“贵”什么?“贵”的不是“患”“大患”或“身”,“贵”的是“大患若身”这个道理。“大患”就是“宠辱”,如影随形,缠系于“身”,怎么能不重视呢?于是才有了从“有身”到“亡身”的修为需求。“及吾亡身,又何患”的进一步论述,正是形象地诠释了“贵”字的“重视”之义涵,以及具体作为所产生的具体结果。“宠辱若惊”与“大患若身”相互对应,都应该重视。“[贵]‘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上句讲外患,下句讲内患;上句讲心烦意乱的“心”患,下句讲如影随形的“身”患。总体讲的就是要强化忧患意识,重视身心修养。或前后各为一句,或前后合为一句,均可。其二,“贵”为“遗”的省笔。遗:亡也,忘也。“有身”则有患,“忘身”则无患;所以后句经文进一步明释:“及吾忘身,又何患?”值得注意的是,河上与想尔都认为,此处“贵”的字义应该是“畏”,而“畏”恰恰与“遗”同音。

(4)普及本为何选用“宠之为下”?本句说的是“臣下”与“君上”的利害关系。有的版本又作“寵為上,辱為下”,或“辱為下”,或“寵辱為下”。诸本相较可知,本章有乱经多处,导致诸家理解分歧过大,或加字,或改义,用心良苦。两个系统。其一,“宠为下也”,“为下”,指“宠辱”均为轻贱之举。“宠”:爱之下者,是“宠辱”的省说。汉竹本认为,“为下”就是“辱”,“宠为下”就是“宠辱”。如何理解“宠为下”?在经文自解中,“为下”“得之”“失之”是理解的要点。“得之”与“失之”的“之”,主要指的就是“宠辱”之类的外惑、外患。总之,“宠”与“辱”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为下者”无论“得之”还是“失之”,都不是件好事。

其二,“宠之为下”,即“宠辱”对于“为臣下者”而言。“为下”即“为下者”,指“人”。君上以轻贱之举对待臣下,必然会随意施赏、施罚,也就是第17章所说的“侮之”。想尔删“宠”字,将“为下”与后半句直接挂钩。“下”既指“臣下”,又指“下贱之举”,并不矛盾。

其三,作为文言虚字,“为”的字义很宽泛,有“谓”“于”“治”等多种意思,这些字义,在本篇中均出现使用。此处既可以理解为“‘谓’下”(又见第52章),是对主语的定义,认为“宠”就是“下道”(见《老子吕惠卿注》);又可以理解为“‘对于’下”,就是“‘宠’对于‘下’而言”的意思,是一字两用的典型例证。古文字中,一字多义、一字多音、一字多用的现象很普遍,这是文字发展初期的必然过程;这一特点在《老子》经文中尤为突出,更被运用得出神入化,往往越简单的字句,内涵就越丰富,所以在解析时一定要注意。

其四,什么属于“下”的范畴?下:贱也。按照人们的通常认知,“辱”属于“下”;地位低下的人属于“下”;至于“宠”所表达出来的“爱”,是浅层次的爱、是偏爱,所以也应该属于“下”的范畴,似“上”而实“下”。这里不用“爱”而用“宠”,可见两个字在内涵与用法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如“不宜爱而受宠”(见王充·《论衡·幸偶篇》)。宠爱之“爱”的特定内涵,就是尊者对贱者、上者对下者、地位高的人对地位低的人的偏爱,是下等之“爱”。既然下面紧接着说到“得之”与“失之”,可见“为”字的“‘宠’对于‘下’而言”的义涵,所占的比重更大一些。

(5)普及本为何选用“忘身”?其一,“”是“及”的增笔。简本中,很多字都增加“辵”旁,或“心”旁,是地区习惯,还是有意强调,抑或就是其本字?都不重要,知道现在是什么字就可以了。其二,“亡”是“忘”的省笔。“物理之身”不可无,“社会(公私)之身”则可忘。现在也常说“忘我”。《吕氏春秋》:“伯禽将行,请所以治鲁,周公曰:‘利而勿利也。’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可作参考。

(6)普及本为何选用“故贵为身于为天下”?两个系统。其一,为:治也。“治身”与“治天下”相比较,身治则天下治。所以《文子》直引“治天下”,《庄子》直言“治身”。其二,传世诸本多引经文为“以身为(于)天下”,与下句相同,所以对上下两句的理解也多相近。第三段上句的“为身”与“以身”有区别吗?“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本段经文在传世诸本中,上下两句除了“贵”与“爱”之外,句式、用字基本相同(其中“寄”与“托”同义),一般学老者多认为,这两句的内涵一样,是意思相同的并列句。然而,在两种帛本中,上句都写作“故贵为身于为天下”,这应该是经文的本来面目。在帛本、简本《老子》出土以前,很少有人意识到,本篇多年来最大误读的竟是这一段落,正是由于传承有误,直接导致理解上的偏差。问题出在“于”与“为”这两个文言虚字的使用上。上句是“为身”与“为天下”相对应,说明“治身”与“治天下”的关系;下句“爱以身为天下”,帛本、简本与传世诸本经文相同,也是“身”与“天下”相对应,说明“身”与“天下”的关系。不同的关系,直接导致士人对“贵”与“爱”的不同选择。上句“为身”“为天下”的“为”,读第二声,修为、修治的意思。下句“为天下”的“为”,与上句的“于”相互对应,是“身”与“天下”作比较的意思。其三,《吕氏春秋·务本》:“尝试观上古记,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也。……三王之佐,皆能以公及其私也。……皆患其身不贵于国也,而不患其主之不贵于天下也;皆患其家之不富也,而不患其国之不大也;此所以欲荣而愈辱,欲安而愈危。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此段可作本章之注脚。以此观之,本章似言“上士”,即圣人之佐。

(7)普及本为何选用“托……去……”?简、帛本出土后,可知此两句的“寄”“托”二字,原作“托”“去”,正反相对。最后一句更加证实,简、帛本的经文之义相近,而其他诸本则大相径庭。这也正是需要重新探讨经文内涵的动因之一。

其一,託:委也。或作“托”。“寄”与“托”同义。“托”与“侂”同,“㡯”是“侂”的省笔字。“托”与“拓”同,“”是“拓”的异体字。“槖”的古文为“”,这里可以看作同音假借。“自爱不自贵”,所以两句中,“寄”“托”二字只用其一,并非二字全用。上句言“入世”,下句言“出世”。参见第2章之“弗居”,“不去”。参见第52章之“来”。

其二,女:如也。“如”的省笔。第三段下句是“托(寄)天下”,还是“去天下”?帛甲本写作“爱以身为天下,女何以寄天下?”该句式是设问句,“何以”的否定意涵显而易见。简本出土后,更可知这两句的“寄”“托”二字,原本写作“托”与“去”,意思截然相反。简本写作“囗囗囗囗囗为天下,若可以㡯(托)天下矣;㤅以身为天下,若可以迲天下矣”。《说文》:“去,人相违也。”原来,上下两句经文的意思截然不同,上句言“入世”,下句言“出世”,所表达的并不是同义,而是互为反义。帛甲本“何以寄天下”的反说之设问句,与简本“可以去天下”的正说之陈述句,互为佐证,表达的意思完全相同,都是与上句“相违”之义。正因为本段经文的上下两句,有了上半句“为身”与“以身”的区别,自然就有了下半句或“托天下”、或“去天下”的不同选择。上下两句正反对应表述,同样符合老子之“道”的“二而一”原理。

其三,“迲”是“去”的增笔。据考证,战国姓名私玺中,“去”多刻为“迲”,如,宋迲疾、王迲病,等等。

其四,“去之”“去天下”的用法,诸书多见,除第2章“不去”外,再如:《易·系辞下》:“弗去也。”《孙子兵法·计篇》:“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吾计,用之必败,去之。”《列子·说符》:“汤、武爱天下,故王;桀、纣恶天下,故亡。”“詹何对曰:‘臣未尝闻身治而国乱者也,又未尝闻身乱而国治者也。故本在身,不敢对以末。’楚王曰:‘善。’”《吕氏春秋·贵生》:“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也,可以託天下。”《吕氏春秋·先己》:“汤问于伊尹曰:‘欲取天下若何?’伊尹对曰:‘欲取天下,于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凡事之本,必先治身,啬其大宝。”《吕氏春秋·先识》:“凡国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荀子·王霸》:“……得百姓之誉者荣。……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韩诗外传》:“(尊之,安之,亲之,乐之,)四统者具,而天下往之。四统无一,而天下去之。往之谓之王,去之谓之亡。”可作参考。

[意犹未尽]

唐代,卢承庆曾经担任考功员外郎,负责定期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与德行,决定职务的升降。有一位负责漕运的官员,押运粮船,突然遇到大风,船只颠簸不止,很多粮包落入水中,造成损失,记录在案。

卢承庆粗看了一下案卷的相关事由,认为国家财产受到损失,作为主官,这位官员要负主要责任,只能评为“中下”。

这位官员默默坐在一旁,静静听着,神态自若,没有一点儿愤愤不平的样子。

卢承庆进一步翻看相关案卷,了解事件的经过,得知那天刮的风太大,几年一遇,是“不可抗力”,非人力所能及,属天灾。

于是,卢承庆对这位官员说:“你怎么不辩驳呢?不过,虽说是天灾,按例可以免责,但是,毕竟国家财产受到损失。所以,给你评为‘中中’罢。”

这位官员依然静静听着,神态自若,没有一点儿洋洋自得的样子。

最后,卢承庆看完所有卷宗,对这位官员的政绩、德行,全部了解清楚。仅就这件事来说,无论是面对风灾,还是面对考评,这位官员都有一种遇事不慌、冷静应对的定力。卢承庆很欣赏,高兴地对他说:“你能做到‘宠辱不惊’,正是一位合格官员应该具备的好品质,值得鼓励。”这位官员最终被评为“中上”。

从此,“宠辱不惊”就成了一句成语,一直流传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