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隐老子(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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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普及经文]不尚贤,使民不争;

[直译经文]君王不以贤名为“尚”,不给予贤能之人以特殊的礼遇和待遇,百官就不会相互攀比,争不当之名。

如是我文:君王治国,一定要处理好与百官、百姓的关系。统治集团是由君王和百官所组成(二而一)。百官之中,有“贤”必有“不肖”。能力虽有强弱,水平虽有高下,毕竟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人各有其贤,何为“尚”?有所事必有所使,使其“事”而非使其“尚”。贤为“上”,不肖为“下”,人之常情;上“上”而下“下”,人之常理。君王行天道,不上“上”,亦不下“下”,则人无弃人;人无弃人,则无须争名。待遇各有不同。君王不以高名厚禄为炫,臣下百官则无非分之争欲;君王一视同仁而不偏举,臣下百官则按劳取酬、按功行赏,各司其职而人尽其才。当今社会、职场,上下亦是如此。

[百家争鸣]

《文子》:《下德》:“人之情性,皆愿贤己而疾不及人。愿贤己,则争心生;疾不及人,即怨争生。怨争生,则心乱而气逆。故古之圣王退争怨。争怨不生,则心治而气顺。故曰:‘不尚贤,使民不争。’”“贤己”的意思,就是认为自己最好。《文子》认为,关键在于治“心”。俗话说,人比人,气死人。相互攀比的结果,必然是明争暗斗。贤:善也。

《韩非子》:《忠孝》:“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引文不知出处,但肯定与法家学老有关。《韩非子》认为,治国之本,要崇尚法度而不是崇尚贤人;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要法治而不要人治。《韩非子》举古贤人之例,说明没有法度的“人治”,是“逆道”。

河上“贤谓世俗之贤,辩口明文,离道行权,去质为文也。不尚者,不贵之以禄,不尊之以官也。不争功名,返自然也。”河上的解释很有意思,他认为,贤人分几类,应该不用世俗之贤,而要任用有真才实学、不争名利的贤者,其结果,必将会使众人不争功名而返于自然。脩以禄而不贵之,事以官而不尊之。所谓“食人之禄,忠人之事”,只要所得的“名”“禄”与所为之“事”相符,就可以了,千万不要“过”。

《淮南子》:《主术训》:“夫人主之听治也,虚心而弱志,清明而不暗,是故群臣辐凑并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尽其能者,则君得所以制臣,臣得所以事君,治国之道明矣。”“是故贤者尽其智,而不肖者竭其力。”《齐俗训》:“故《老子》曰‘不上贤’者,言不致鱼于木,沉鸟于渊。”《淮南子》的解释更直接,以“鱼”“鸟”作喻,认为万物各有所宜,各有所用。用之宜,均为“贤”;均为“贤”,也就无所谓“贤”,更无须上“贤”。不尚“贤”,则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严遵:“世尚礼义则人争,而不逮则为伪。”“世不尚贤则民不趋,不趋则不争,不争则不为乱。”“无爵禄以劝之,而慈孝自起。”严遵认为,不尚,则不争。诱之以爵禄,必然人多“伪”而世多“乱”。

王弼“贤,犹能也。尚者,嘉之名也。贵者,隆之称也。唯能是任,尚也曷为?唯用是施,贵之何为?尚贤显名,荣过其任,为而常校能相射。贵货过用,贪者竞趣,穿窬探箧,没命而盗。故可欲不见,则心无所乱也。”前后三句合解。王弼认为,不反对“能”而反对“尚”,不反对“货”而反对“贵”;无论是“能”还是“货”,都要名实相符;总之,心不为名利所乱。“贤”就是“能”的意思,“唯‘能’是任,‘尚’也何为”?“尚贤”的弊端,往往是彰显了功名而“荣过其任”。王弼循的是严遵的思路,君王不彰显可以引起贪欲的名与利,臣下“则心无所乱”。

唐玄宗:“尚贤则有迹,徇迹则争兴。使贤不肖各当其分,则不争矣。”唐玄宗认为,应该“用贤”而不“尚贤”。“贤”与“不肖”各当其分、各守其位、各尽其用,就无所可争。

[普及经文]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

[直译经文]君王不以货之难得为“贵”,不起贪欲之心,百官就不会上行下效,夺不当之利。

如是我文:盗:不当得利。有难得之货,必有易得之货,各有所利。难得为“贵”,易得为“贱”,人之常情;贵“贵”而贱“贱”,人之常理。君王行天之道,用“物”要“不贵”,不贵“贵”,亦不贱“贱”,则物无弃物;物无弃物,则无须盗。货不以难得与否为“贵”。物之“得”,各有难易,何为“贵”?各有所需,各有所用,各有所贵。有所“需”必有所“求”,求其“需”而非求其“贵”。君王不贵“难”而贱“易”,不以奇货可居为“好”,重其“用”而轻其“贵”,不给难得之货以特殊重视,臣下百官则无非法之占欲,不会在本不属于自己的“利”上,明争暗斗;君王一视同仁而不偏举,臣下百官则无逐利之争,各取其“得”而物尽其“用”,守法而不犯法。

[百家争鸣]

河上“言人君不御好珍宝,黄金弃于山,珠玉捐于渊也。上化清净,下无贪人。”河上认为,欲戒“贪之徒”,必先戒“贪之欲”。万物皆宝,何贵之有?何用贪?上不好宝,下无贪人。

严遵:“藏珠宝玉则人求,而不赡则为盗。”“世不贵货则民不欲,不欲则不求,不求则不为盗。”“无刑罚以禁之,而奸邪自止。”严遵认为,物以稀为贵,慢藏诲盗,不得者必起盗心。戒盗在于戒欲,戒欲在于戒贵。所以《老子》又说:“自爱不自贵。”

想尔:“……则民不争,亦不溢(盗)。”(《老子想尔注》(以下简称想尔)现存残卷,其作者一般认为是道教的创始人之一,东汉的张陵。其注解《老子》的特点,就是传经布道“想当然尔”,神格化、神学化,宣传神仙长生之道教,开启了道教信众传经布道,注解《老子》的蹊径。又对《老子》经文作了字数上的删减,使其强合五千之数,后世称之为“损字本”,简称“损本”。虽然《想尔注》本已残,损字本仍可在敦煌本中看到它的原貌。)

王弼:“唯用是施,贵之何为?”王弼认为,万物殊类,各有所用,何贵何贱?

唐玄宗:“难得之货,谓性分所无者,求不可得,故云难得。夫不安本分,希效所无,既失性分,宁非盗窃?欲使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则难得之货不贵,性命之情不为盗矣。”唐玄宗认为,不仅仅是盗“彼”之财货,更是盗“己”之性命,理解又多了一层。所谓“性分”有无,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是谁的,就是谁的”。

[普及经文]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

[直译经文]总之,将一切非分之“欲”消弭于无形,百官的“心”才不会乱,从而各安其职,各尽其责。

如是我文:岂止“尚”与“贵”?君王一切用“心”,都要有所欲,有所不欲,都要“不过欲”。人能“无欲”吗?不能。可以使人“不过欲”,不能使人“无欲”。上“不过欲”,则下亦“不过欲”。上“过欲”则“过求”,“过求”则乱。君王不萌生并表露出过强、过分的欲望和想法,臣下百官就不会为之烦心而徒乱其事。上下和谐,管理体制才会顺畅。总之,治“下”先治“己”。以上三句经文说的是君王治“己”,关键在于“不尚”“不贵”“不过欲”;总的原则就是不要“过”。万物殊类各有其分,圣人用人、用物、用事、用心,都不要过分。治上下,以“己”为主;治身心,以“心”为主。

[百家争鸣]

河上“放郑声,远佞人。不邪淫,不惑乱也。”河上认为,上不邪淫,下不惑乱,“不乱”的关键在“上”,不在“下”。

《淮南子》:《道应训》:“令尹子佩请饮庄王。庄王许诺。[子佩具于京台,庄王不往。明日,]子佩疏揖,北面立于殿下,曰:‘昔者君王许之,今不果往。意者臣有罪乎?’庄王曰:‘吾闻子具于京台。京台者,南望料山,以临方皇,左江而右淮,其乐忘死。若吾薄德之人,不可以当此乐也,恐留而不能反。’故《老子》曰:‘不见可欲,使心不乱。’”喻说解经。引用楚庄王戒“游乐忘死”的故事,说明“不乱”的关键,在于“彼”与“此”不交集、不发生,互不影响,不使之成为“二而一”。

严遵:“发扬三五则人悦,悦而不穷则邪乱也。”“世绝三五则民无喜,无喜则无乐,无乐则不淫乱,此自然之数也。”严遵认为,君王娱乐要有“度”,“悦而不穷则邪乱”。认为以上三句话,都是用于治乱的自然之道术,即所谓世主不尚“贤”,则民不趋、不争、不为乱;世主不贵“货”,则民不欲、不求、不为盗;世主绝淫乐,则民无喜、无乐、不淫乱。所谓“上行下效”,与其“楚王好细腰,宫人多饿死”,不如“环肥燕瘦”,各擅胜场。

想尔:“□□□不欲视之,比如不见,勿令心动。若动,自诫;卽□,道去复还。心乱遂之,道去之矣。”想尔认为,要用自诫之法,阻止心动。正所谓“慢藏诲盗”。

唐玄宗:“既无尚贤之迹,不求难得之货,是无可见之欲,而心不惑乱也。”唐玄宗的理解与王弼相近,他循的也是严遵的思路,即第三句是前两句的总结。不见名利之欲,则心不惑乱。

[普及经文]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

[直译经文]对百姓的治理又有所不同:心要虚,腹要实,志要弱,骨要强;如果能使百姓的心志,常处于“无知”和“无欲”的状态,则最为理想。

如是我文:天下国家,是由统治集团和平民百姓所组成(二而一)。君臣治国、治民,同样要遵循“二而一”的法则,要使平民百姓的生活,有“损”有“益”,保持和谐之常态:心有虚、实,以“虚”为主;腹有虚、实,以“实”为主;志有强、弱,以“弱”为主;骨有强、弱,以“强”为主。心志虚弱,身体强实;有虚有实,有弱有强;虚实相辅,弱强相补。人能“无知”吗?不能。可以使人“不知”,不能使人“无知”。人能“无欲”吗?不能。可以使人“不欲”,不能使人“无欲”。“常使民无知、无欲”,是无法执行的理论,只是一种追求。可以执行的,是下句的“不敢、不为”。

[百家争鸣]

河上“说圣人治国与治身也。除嗜欲,去烦乱。怀道抱一,守五神也。和柔谦让,不处权也。爱精重施,髓满骨坚。反朴守淳。”河上认为,讲的是圣人双治,即前三句讲的是治国民,本句讲的是治己身。

严遵:“虚心以静气,专精以精神。”严遵认为讲的是圣人的养生功夫。

想尔“心者,规也,中有吉凶善恶。腹者,道囊,气常欲实。心为凶恶,道去囊空。空者邪入,便杀人。虚去心中凶恶,道来归之,腹则实矣。志随心有善恶,骨随腹仰气。强志为恶,气去骨枯;弱其恶志,气归髄满。道絶不行,邪文滋起,货赂为生,民竞贪学之。身随危倾,当禁之。勿知邪文,勿贪宝货,国则易治。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欲如此,上要当知信道。”想尔认为,圣人应该信道。将“道”神化,教人信之;这就是原始道教的由来。

王弼“心怀智而腹怀食,虚有智而实无知也。骨无知以干,志生事以乱,心虚则志弱也。守其真也。”一般认为其注有误句,费解。

唐玄宗:“心不为可欲所乱,则虚矣。道德内充,则无矜徇,亦如属厌而止,不生贪求。心虚则志弱。腹实则骨强。常使民无争尚之知,无贪求之欲也。”唐玄宗的理解具体实在,全章前后相联:心与志,腹与骨,互为因果;而“无知”“无欲”则与“不尚”“不贵”直接挂钩。

[普及经文]使夫知不敢、不为而已;则无不治矣。

[直译经文]其实,只要能使百姓知道什么不敢想,什么不能为,也就可以了,天下就能大治。

如是我文:很难做到使平民百姓“无知”“无欲”,可以做到使平民百姓少“思”寡“欲”。有法律以威慑,则“心”有“不敢”;有道德以制约,则“行”有“不为”,时常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只有内外兼修、上下兼治,能处理好一个又一个“二而一”的君王,才能称之为“圣人”。

[百家争鸣]

河上“思虑深,不轻言。不造作,动因循。德化厚,百姓安。”河上认为,“智者”指“圣人”,而圣人“不敢为”。“不轻言”,正与第17章的“贵言”相合。还是老传统,分而注之,认为这句说的是“智者”,如此一来,全章各句又成了各说各话了。

严遵:“寂然无为,泊然无治。”“反真复素,归于元始。世主无为,天人交市:翱翔自然,物物而治也。”严遵强调“世主无为”,“物物而治”;也就是“上”无为而“下”有为,“物”自治。

想尔:“上信道不倦,多知之士,虽有邪心,犹志是非,见上勤勤,亦不敢不为也。如此,国已治也。”想尔鼓吹圣人信道,作表率;“下”则不敢不为,而必然尽力而为。史实证明,道教之兴,果然得力于东汉某些帝王。

王弼“智者谓知为也。”王弼似乎看到经文此处有误,所以特别指出所谓“智者”,说的就是“知为”而非指“人”;知“为”而不敢“为”,理解与帛本经文相近。“者”只是虚字,不表示“人”。

唐玄宗:“清静化人,尽无知欲。适有知者,令不敢为也。於为无为,人得其性,则淳化有孚矣。”唐玄宗认为,治国之道,“清静”二字而已。

[版本对照]

(1)  (2)  (3)

(4)  (5)

(6)

如是我文:

(1)普及本为何选用“贤”?其一,“尚贤”与否,是春秋时期的重要命题,所以众人对“不尚贤”的理解都很小心。《管子》对“尚贤”持反对态度,认为为人臣者,应该是多忠少欲的“不争之官”,圣王一味提倡“尚贤”的结果,只能使臣下少忠而多欲。所以圣王应该用“贤”而不尚“贤”。不尚“贤”而重“为”,不尚“贤人”而尚“贤能”;为善者赏,为不善者罚。《墨子》提倡的平民政治理论之一,就是“尚贤”。认为尚“贤良之士”以事其才能,是治国之本。站在平民百姓的角度,认为民间多“贤人”,不得志,当然希望“上”能“尚贤”,自然多有出人头地的机会。《庄子》与《墨子》正相反,认为不尚“贤能”,才是治国之本。“人”也罢,“能”也罢,各当其位,各当其分,就是所谓的“贤”,没有高下的区别。《荀子》则多“尚‘贤’使‘能’”之论。“尚”与“上”两字相通。“崇尚”,现代人更易理解。

其二,贤:多才也。“才”“财”“材”三字互通,字义也相互关联。单取某一义,似乎都有意犹未尽的感觉,不必过多纠缠。所以,此处的“贤”作“物之善者”解,既包括“宝”,又包括“才”,三字兼顾,较为合理。“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人无弃才”等,正是《老子》的自解。敦本改“贤”为“宝”,另类理解,回避了“尚贤”与否之争。“寶”“賢”字形相近;且敦本亦非孤证;从《想尔》残注“则民不争,亦不盗”,以及“勿贪宝货”可以推测,《想尔》所引经文当为“不上宝”,可能即为敦本之源。《想尔》有改经之弊,所以“贤”的合理性更大一些。“贤”字全篇共使用了3次,还有第75章之“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贤”训为“胜”;第77章之“若此:其不欲示贤也”。汉竹本“争”作“”,时俗之体。

其三,《管子·枢言》:“无功劳于国而贵富者,其唯尚贤乎?……故先王重为。”《管子·牧民》:“使民于不争之官。”《墨子·尚贤上》:“尚欲祖述尧舜禹汤之道,将不可以不尚贤。夫尚贤者,政之本也。”“子墨子之言曰:是在王公大人为政于国家者,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故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庄子·天地》:“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可作参考。

(2)普及本为何选用“可欲”?三种理解。其一,一般认为,可:所也。“可欲”就是“所欲”,解释虽通,却似是而非。正常的欲望,表示出来又当如何?其二,“可”为“苛”的省笔,苛:政烦也,扰也。“苛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胡思乱想,罗里罗嗦,乱出主意。其三,在第46章中,诸本写为“可欲”,而简本则写为“(甚)欲”;或因“可”“”字形相近而误认“”为“可”。由此可证,“可欲”就是“甚欲”“过欲”。第64章“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强调有所欲、有所不欲,也与本章强调的“不过欲”相佐证。经文与“欲”直接挂钩,抓住了要害。再参考第44章之“甚”“厚”对用,第29章之“去甚”,以及第61章之“不过欲”,等等,《老子》所批判的“苛(可)欲”或“甚欲”,其实质就是“过欲”。

(3)普及本为何选用“民心”?三个系统。其一,“使民不乱”,百官不乱其序。其二,“使心不乱”,多认为是不乱“圣人心”。其三,“使民心不乱”,明指“民心”。王弼认为,三句排比,讲的都是治民,“民”“心”二字合用,则使治民之则细化,即,民不争名,不枉行,不乱心。既然讲名、禄,所以此处之“民”指“百官”。在朝为官,在野为民。

(4)普及本为何选用“虚”?《想尔》经文原抄为“靈”,明显手误。历来公认《想尔》有改经之弊,是误,是改?观其注文则可识别。《想尔注》中,彼、微、德、徐、從、徹等字的“”旁,均简写为“亻”旁。第3章“盗”作“溢”,“虚”作“靈”。第7章“私”作“尸”。第13章“寵”作“竉”。第15章“客”作“容”,“弊”作“辞”。第16章“王”作“生”。第18章“廢”作“癈”。第21章“冥”作“㝠”。第26章“觀”作“欟”。第35章“往”作“佳”“住”,“客”作“容”。第36章“脱”作“勝”。以上不同之处,或误、或改、或别,不再另注。“彊”是“強”的本字,两字稍有区别。“強”同“强”。现统写为“强”。

(5)普及本为何选用“知不敢不为”?其一,帛本无“者”字。“知”字在这里,是动词而非名词,有所不敢、有所不为的人是全民,不仅仅是民中之“知(智)者”而已,若加上“者”字,易产生歧义。王弼就很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就明确说:“智者,谓知为也。”其二,“不敢”“弗(不)为”与“不敢为”,各有所据,却大有区别,前者的内涵更丰富,而后者似近古义。心有不敢,行有不为;使民知道不敢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经文中多有“不敢”之用,又见第67、69、73章。“常使……使夫……而已”,前后呼应,语言生动。用“而已”,语气更生动。

(6)普及本为何舍用“为无为”?圣人应使民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圣人亦应知道自己的“有所为,有所不为”。加上“为无为”三字以总结全章之义,亦无不可;但是对“为无为”的理解历来争议很大,既然本章观点的表述已很具体,逻辑也较连贯,没必要冒失焦的风险,再用“为无为”来强化,所以还是以帛本、竹本为准,不加为好。

[意犹未尽]

诸子学说的目的,归根到底,就是一个“治”字,就是为统治者提供理论指导。老子之“治”的核心,就是“治心”。治圣人之心,治百姓之心,从而“浑其心”,“如乐之和,无所不谐”。

一天,有个小偷溜进供奉汉高祖刘邦的高庙,偷了高祖神主座前的玉环,很快被抓到。兹事体大,有关官员立即向汉文帝报告。

汉文帝很生气,命令大法官张释之审理。

张释之仔细查阅了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偷盗宗庙各种器物的,罪当处死。于是,张释之将审判的结果上报汉文帝。

文帝一听,勃然大怒,斥责说:“张释之,你是怎么搞的!偷盗供奉先帝的庙器,是弥天大罪,我让你审理,就是要让你判他灭族之罪,你却拿法律条文搪塞我,这符合我供奉先帝宗庙的敬意吗?!”

见文帝怒不可遏,张释之忙摘下官帽,跪下谢罪,说:“陛下请息怒。依法,死刑已经是最重的惩罚了。即使罪名相同,也要根据犯罪程度的轻重,区别对待。如果这次作为特例,判处犯人灭族之罪,那么,万一再有个鬼迷心窍的愚民,跑去抓走高祖墓寝长陵的一捧土,罪行更大,陛下又将判他什么更重的刑罚呢?”

文帝一时无话可答。

汉文帝平日喜爱读《老子》,想了很久,终于冷静下来,觉得自己的刑求是有点儿“过”了。小偷偷盗玉环是“过欲”,自己要求灭族,不是也“过欲”了嘛。只有依法办事,上下都“不过欲”,才能使百姓不想偷、不敢偷,才能服众。

于是,汉文帝去见母亲薄太后,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认为张释之处理得当,最终批准了张释之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