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阿里合伙人模式:马云持股5%就能控制公司
作者研究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360等公司之后发现,马云、马化腾、周鸿祎、刘强东等人都很重视公司控制权,他们在公司成立的早期就开始考虑控制权设计的问题了,并不是像一些公司踩了坑才来补救。
阿里巴巴由马云在1999年创立,经历融资困难后,在2000年获得软银的投资。当时软银想投3000万美元,但马云担心丢了控制权,只愿意要2000万美元。
1.雅虎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控制权设计
2005年8月,阿里巴巴获得雅虎10亿美元融资,还加上雅虎中国的资产。
这次融资后阿里巴巴的其他投资人全部退出,股东只剩下三方:雅虎持股40%,软银持股29%,马云团队持股31%。雅虎成为持股40%的第一大股东,雅虎和软银两大投资人的持股加起来高达69%,而马云团队的持股只有31%而已,成了传说中3:3:4的最差股权结构。但通过与雅虎、软银签订一系列约定,马云团队拥有36%的投票权,超越雅虎成为第一大投票权主体,还占一半的董事席位,并锁定马云担任CEO。
马云虽然只是小股东,却通过特殊的约定,从股东会、董事会、CEO三个层面掌握了阿里巴巴的实际控制权。这种特殊约定到2010年结束,所以马云需要设计另一种机制来保住控制权。
2.为保住控制权而改道美国上市
从2010年开始,阿里巴巴在内部试运行合伙人制度。2013年9月正式公布阿里合伙人制度并谋求到香港上市,但因为当年港交所不同意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2014年9月阿里巴巴改道美国上市,用独创的合伙人制度牢牢掌握控制权。
3.阿里合伙人制度控制权的四个核心要素
2014年,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前,马云持股8.9%,蔡崇信持股3.6%,软银持股34.4%,雅虎持股22.6%。
到2019年11月阿里在香港二次上市前,软银持股25.8%,马云持股6.1%,蔡崇信持股2%,其他董事和高管共持股0.9%。此时阿里的股权结构如图4-12所示。
马云团队的持股已不足10%,但通过阿里合伙人制度仍牢牢地掌握着公司控制权,其控制权设计的核心要素有4个。
(1)董事会的权力足够大
阿里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业务管理,有很大的权力。所以只要控制董事会就基本上能控制这家公司了。
笔者研究过多家在美国和中国香港上市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都比较大,但内地的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内地公司的董事会没有这么大权力。
图4-12 2019年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
(2)由阿里合伙人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
一般公司的董事都是由股东提名的,但阿里巴巴的股东只能提名少数董事,软银持股不低于15%时才有权提1名董事,而多数董事都由阿里合伙人提名。提名董事后还需要获得股东大会一半以上票数通过才可以当选,而马云团队的持股加起来不到10%了,为了确保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能当选,阿里做了三重保险的设计。
第一重保险,锁定大股东的支持。马云和软银、雅虎签协议约定,两家股东都要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2014年在美国上市时,软银和雅虎两家共持股超过57%,有这两家的支持就能确保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获得过半票数当选了。但是后来雅虎大幅减持,到2019年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时雅虎已快减持完毕了,软银、雅虎、马云团队的持股离50%的距离越来越远了,为此阿里又设计了第二重保险。
第二重保险,用临时董事替代。阿里巴巴的公司章程规定,如果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没有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或者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离职,就由阿里合伙人另外任命一人为临时董事补上。意思是说,不管股东大会同不同意都有超过一半的董事是由阿里合伙人提名的,如果股东大会同意,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为正式董事;如果股东大会不同意,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就是临时董事。不管正式董事或临时董事,权力都是一样的。而且,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只能由他们自己任免,股东大会不能罢免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
第三重保险,设立三组董事。由于阿里巴巴的董事任期是三年,所以阿里巴巴的董事也分为三组,就是每一年有一组董事到期,马云(马云卸任后改为武卫)、蔡崇信、张勇三人分列在不同的组里。这样的设计是很周密的,避免所有董事同时到期、需要全部更换的风险。
(3)董事会决策按过半数通过
公司章程规定,阿里巴巴董事会按人数投票,过半票数通过,如果票数相等就由董事会主席投决定票。所以,只要能控制一半以上的董事席位,就能决定董事会的事情。
(4)修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规定需要95%以上票数通过
阿里巴巴的公司章程规定,如要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阿里合伙人决定过半数董事的规则,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才可以通过。就是说,只要马云团队持股达到5%,其他人就没办法获得95%以上的票数而推翻这个规则,所以马云只要持股5%就能控制阿里巴巴了。
上面四个核心要素环环相扣,缺少一个都不能掌握控制权。
4.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启示
1)一些初创公司刚刚创立就要学习阿里合伙人制度,但是,如果是国内的公司,就算照抄阿里合伙人制度也未必有足够的控制权,因为国内公司的董事会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只控制董事会是控制不了公司的。公司控制权的设计与法律高度相关,由于各地的法律规定不同,适用的方法也不一样,知名公司的做法并不适合简单套用。
2)阿里巴巴规定需要获得95%以上票数,才能修改阿里合伙人决定过半数董事的规则。这样的设计对保护马云团队的控制权是非常有利的,但并不适合普通公司随便学习。如果公司控制权设计没做好就规定需要95%以上票数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可能是给自己挖了个大大的坑,很有可能将来自己想修改也没机会了。对一些人是蜜糖的东西,对另一些人可能是砒霜,学习别人的做法是有前提的,公司控制权的设计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做全方位考虑。
3)有人说阿里合伙人制度就是AB股,其实是完全不同的,AB股控制的是股东会,而阿里合伙人制度控制的是董事会。AB股或阿里合伙人制度都是通过公司章程的设计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传说的股权结构。通过股权结构来掌握公司控制权只是非常初级的做法。
4)阿里合伙人制度与普通AB股相比有两个优势:一是由于马云团队的持股太低,如果像京东那样采用20倍投票权的AB股,马云团队已经没有控制权了;二是阿里合伙人制度除了控制权设计以外,还有传承机制设计。
对于很多公司而言,阿里合伙人制度过于复杂,不适合照搬,我们可以学习其中的一些设计思路,比如董事的规则、阿里合伙人的传承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