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 距离 合同
这种工作和Z核电日常工作是脱节的,所以半个多月下来,她在楼道里还是跟个小透明一样,每天上班就躲进办公室,不好意思跟外部门的人接触。
但林纾是不会甘于做一个小透明的。除了码专项报告,邬主任开会不在的时候,别人送来文件要找法务审核,她想到自己也是法务岗,就会主动先看一遍,初步改一下,再给邬主任。邬主任本来也有意锻炼她,所以除非重大紧急工作,他都会先交给她看看,给个初步意见。
林纾觉得在这里工作有难度,以她现在的段位还有点吃力。
核电厂业务单一,她在Q电厂时,看的基本都是有固定模板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偶尔有一两份投资协议、合作协议,也都是常年合作的单位,可以说是零风险。
但Z核电不仅管着已商业运营的核电站,还管着很多新建核电项目、新能源项目,其中不乏国际合作项目,法律风险极大。所以来Z核电后,虽然她每天可能才有一两份协议需要审查,却觉得压力很大,就怕被交易对手的外方或民营企业挖了个大坑。
她可承担不起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现在是还有邬主任兜底,可看他的意思,迟早是要让她独立审核的。她只能打起十二分精神应对。
业务部门有时催得急:“随便审审就行了,没问题的。你要是不放心,可以找律所给看啊。”
林纾就会反驳他们:“说得容易!不用钱的啊!你知道一小时收多少钱吗!”
常年法律顾问律所,但凡当过法务都知道,是个神奇的存在:他们不会像法务一样直面市场部门和合作方,所以他们只能给出最齐全,最中立的法律意见,审核一个合同恨不得把修订和风险提示批注从标题覆盖到签署页。
拿着这样改得面目全非的合同,别说去谈合作了,公司高层决策时,纪委就首先把这个项目毙了:“这么多风险的项目,为什么还非要做?”
不知内情的人会问,那为什么不让常法律所深度介入项目,从前期就开始跟进,包括中间的谈判,到后面的签约,由律所一手包办呢?
一些已经确定要收购的项目,当然会启动尽调,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律所,但这样下来,费用肯定不是小数目了。
况且,Z核电还有大量处于战略决策阶段的项目,还未确定是否进入尽调环节,这时谈判和签订的所有备忘录、战略协议、保密协议,甚至初步尽调协议,不可能都委托专项律所负责。
如果连前期接触阶段都找律所,那无论是按专项收费,还是按小时收费,都将是一笔巨大支出,中介费可能都赶上项目收益了——电力项目周期长、投入高、风险大、回款慢,在电价市场化改革的今天,还加上一个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所以民营企业现在连PPP都不愿意了,建设完成后,都出让给国资背景的单位运营。
年化收益率本来就低,再扣掉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Z核电再是国资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不要盈利了呀。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稍微大型一点的企业,都会配备至少一名法务,原因很简单:省钱,省事。自己单位员工,既没有保密方面的顾虑,又可以尽早跟进项目,还能在高层决策时用来甩锅——背锅可是法务最大的本领了。
所以,林纾现在的工作,可以说让她很有成就感——全都是投资项目、合作项目,相比在电厂看的那些采购、工程合同,听起来就高大上。但也可以说让她很没有成就感——采购、工程,最后都能看到实打实的成果,但她费尽心思审核,与对方反复交涉,才防范好法律风险的协议,往往是打水漂,因为大多数项目,在签了协议,开始市场接触或初步尽调后,就没有后文了,能进入尽调阶段,启动收购专项的,寥寥无几。
林纾上手也算快,她很快就懂得怎么拟定协议中的非排他性条款和非约束性条款,怎么约定保密条款的保密范围,慢慢地她觉得这也就是个熟能生巧的活儿。邬主任一般也是过一遍,就把文件返给业务部门了。
但有一次,她发现自己改完后,邬主任还琢磨了很久。
她有些不安:“怎么了领导?是改得不对吗?”
邬主任不想打击她的积极性:“没有,改得很好。但知识产权条款有点问题。
“他们总是这样,拢在一起说知识产权。这个项目你不太清楚,我是知道的,市场部跟对方投资新设公司,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设一个控股公司,取得对方的技术,却用了通用的前景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共同开发知识产权共有的条款。
“我给加上了专利许可的内容,详细列了一些应当许可的范围,要求写出许可期限,并且批注让他们明确到底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另外,还将技术秘密的授权使用也放进去了。在Y所看多了,这种带点科研性质的合同,重点就是把技术许可,不管是IP还是know-how还是confidencial information,给写明白了。”
林纾打心眼里佩服:“领导,你也太厉害了!”她没说出来的话是:看起来吊儿郎当的,又是一毕业就去Y所这种单位,我还以为你是关系户呢,没想到还是有真才实学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