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科学研究最基本的假设是决定论。决定论的核心是因果关系,它假设我们正在研究的内容或者发生的事件之间存在合乎规律的关系。例如,物理学家假设物理世界是合乎规律的,化学家假设化学反应是合乎规律的。从严格的角度讲,决定论者认为任何事物的发生都有其原因,有了这些原因就能够精确地预测事件。了解事件的全部原因是没有必要的,我们只是假设原因存在并且对它了解得越多,预测就会变得越精确。这些在长期的科学工作中积累下来的经验同样适用于心理学。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心理学理论分别将机体和环境作为心理过程的动力或原因。以机体为中心的理论有认知心理学、人本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等。以环境为中心的理论有行为分析和社会建构主义等。这些不同的心理学体系都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建立的。
机体和环境作为动力系统还是有区别的。环境刺激感觉系统,这时感觉系统以神经信息的方式作为记忆储存在大脑中,当遇到之前学习过的相同记忆,在不需要环境刺激时机体作为动力系统就能激发心理过程。环境是第一动力,机体是第二动力,也许这样的划分让人不太舒服,但是只要知道它们作用的原理就可以了,这并不妨碍我们建立新的理论。
大部分环境性刺激在机体中都有表征,表征刺激与之对应的功能/范畴完成心理过程,所以整个心理过程事实上是一个因果链,我们将因果关系作为心理逻辑的核心。
在功能理论中,心理逻辑的因果关系最主要的基础是反射。心理逻辑中的因果关系确实有强弱之分,我们将其分为本能、类本能和自由意识。本能性的因果性最强烈,如感觉行为和情绪行为。自由意识的最弱,它是一般性的心理功能间联结。心理逻辑要用到很多逻辑语言,所以语言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而行为在心理逻辑中一般是动机的执行。
逻辑规则对心理来说起到了一种组织作用,因果关系是这种组织作用的核心,它将不同的心理内容、事件及行为组织成一个完整和有效的心理过程。
我们知道逻辑学是一个非常大的学科,就算与心理逻辑相关的逻辑学知识也有很多,这都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去学习,我相信经过很多心理学家的努力,逻辑作用一定会成为一个重要的心理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