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作用的定义
前面关于逻辑反射和心理逻辑的说明是为了提出一个新的心理学概念——逻辑作用。关于是否叫逻辑作用我犹豫了很久,找不到比这更好的名字了。虽然我们将其取名为逻辑作用,但是它和逻辑学的大部分内容是不同的。在功能理论中以逻辑语言和规则组织心理内容是逻辑作用的本质,所以它的定义是:
逻辑作用是指心理和行为以逻辑规律运行的方式。
逻辑作用是一种更加高级和复杂的作用过程。对逻辑作用的解释和应用除了三大原理,还包括逻辑学知识。我们知道逻辑学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研究的是思维,也就是逻辑思维。在思维学领域中除了逻辑思维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思维。我想强调的是新理论从本质上包含了所有形式的思维和心理事件的作用。相对于心理学以前的理论,逻辑作用理论是比较复杂的,尤其对有些人来说理解其理论基础都是非常困难的,而且我认为它的困难程度不亚于物理学理论。
逻辑作用理论相对于条件作用理论,无论在解释还是应用方面都有很大的优越性。逻辑作用可以直接以意识或思想作为研究对象,而在此之前的条件作用理论则只能从行为开始,比较关注本能性的过程,如感觉行为和情绪行为等。逻辑作用是一种更高级的作用方式,除了感觉行为、情绪行为还包括认知行为、认知情绪以及任何功能间的联结,它是一个内容非常广泛的理论。
条件作用理论中的学习从根本上讲是一种间接学习,如将条件(环境性刺激)与本能性的功能间联结过程相结合产生学习。在逻辑作用中我们可以用语言和文字直接进行学习,激发功能性表征使其产生我们想要的心理和行为。
自我在心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功能作用,自我在大脑中也有神经基础。自我是个体对环境刺激的接受者,也是自身心理和行为的发起者,所以可以认为自我也是逻辑作用的发起者。一般自我将个体作为一个整体,在逻辑规则下组织各种功能间联结,从而完成心理和行为过程。
逻辑规律是宇宙的基本法则,而并不仅仅是关于思维的认知法则。逻辑从本质上是指关联,而万物之间存在关联是它们的基本特征,这已经被物理学所证明。将逻辑学的内容引入到心理学是因为它们的相关性太强了,将新理论称为逻辑作用可能让一些心理学家不太舒服,但是笔者认为很难找到比这更恰当的名字了。其实这样的命名无论对心理学还是逻辑学都是有益的。
(1)心理学从此将不再仅仅依靠几个简单的理论,我们可以全面地借助一系列的逻辑工具使心理学理论得到极大的扩展。
(2)心理学近100多年来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基础理论的建立方面与人们对心理学丰富的应用性要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而逻辑作用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3)逻辑作用的建立对逻辑学也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使逻辑学进一步摆脱了枯燥和单调,在心理学方向上变得更加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