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和学习
逻辑作用理论从表面上看是关于内隐的意识的理论,其实它也包含了外显的行为。内隐的行为是以神经环路的方式存在于大脑中,而外显的行为也是由大脑引起的,所以外显的行为只是意识的外部表现。
在逻辑反射中,很多功能间联结中都有行为的参与,如感觉行为或认知行为等。在进行具体的语言分析和行为分析中,无论是内隐的行为词还是外显的行为,在理论意义上都是一致的。总之,逻辑反射是逻辑作用的基础,行为是逻辑作用的一部分。
心理学中的学习理论到目前为止建立的最有效的理论体系应该是行为主义的学习理论。现在关于行为的一些定义也是依此理论建立的,有人认为学习是:机体为了适应环境而产生的某种长远变化,这种变化使机体下次能够更有效地完成同一或同类的工作。学习是一个系统中所发生的变化,它可以是系统作业的长久性改变,也可以是有机体在行为上的持久性的变化。在一个复杂的系统中,由学习引起的变化是多方面的,也就是说在同一系统中可能包含着不同形式的学习过程,它的不同部分会有不同的改进。这种对学习的说明来自外部观察。功能联结理论中的学习也认为可以将学习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和形式,最后以联结的方式来解释学习过程和结果。只是新理论有更坚实的生理学基础,并且在应用方面更加广泛和精确。
从生理学的角度讲,学习是通过神经系统的物理改变(即改变参与知觉、行为、思考和计划的神经元环路)而实现的。由此人们将学习分为四种形式:知觉学习、刺激—反应学习、运动学习和关系性学习。本书认为这种划分并没有某种确切的理由或基础。在这个划分中,感觉学习包含在知觉学习之中,其实感觉学习完全可以独立存在。运动性学习也可以指行为学习。既然有行为学习,也应该有情绪学习,因为情绪和行为都属于重要的功能。这里的关系性学习的概念过于模糊,虽然大部分是指认知功能中的联结,但是并没有具体的理论界定。至于所谓的刺激—反应学习,事实上是一种功能间反射性联结。不过刺激—反应学习的理论范围过窄,无法代表所有本能性的功能间联结。总之,以前的这种分法过于混乱,现在我们以功能以及功能间联结为基础进行划分会更加科学和明确。我们将学习分为两种形式:
(1)功能学习。
(2)功能间联结学习。
功能学习主要是指单一功能的学习,如感觉学习、知觉学习、情绪学习、认知学习、行为学习等。它们是指在功能内形成的联结。功能间联结学习是指不同的功能间联结形成的神经元环路,如感觉行为、情绪认知等。新学习理论无论是在理解上还是在以后的应用中都具有明显的优势。
对学习理论重新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说明逻辑作用理论事实上也是一个优秀的学习理论,如果不这样重新分类很难发现其理论价值。我们知道逻辑作用吸收了很多逻辑学知识,逻辑学主要研究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而功能以及功能间联结为基础的学习理论也是以关系为核心(关系在神经意义上等同于神经联结),所以逻辑作用能够很好地解释学习过程和结果。逻辑作用是一个全面的学习理论,它可以用包含、相关等关系解释单一功能的学习,也可以用因果关系解释功能间联结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