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台湾进入祖国沿海贸易圈
两岸间之区域分工贸易 18世纪初,对岸闽粤人民大量移民台湾拓垦,虽使台湾西部地方迅速开发,然此一大批移民在台从事开垦之际,因受限于初期移垦农业经济规模及地区气候,很难生产自身所需的一般用品。1720年左右,不但台湾的修船器材如桅木、大吉、杉木等料,以及钉、铁、油、麻、丝、网纱、篾片、蓬叶等,俱非台湾本地所产,而需远赴福州采买,即使布帛、田器、锅具及筑室之一木、一瓦、一石等,亦皆取自祖国大陆;另一方面,台湾所盛产的米糖又恰好为祖国大陆所需。因此,两岸逐渐形成一方供应农产品,另一方供应一般用品的区域分工。
1720年前后,许多商人(尤其是漳泉商贾)以海船经营台湾与祖国间的贸易。他们从漳州载丝线、漳纱、剪绒、纸料、烟、布、草席、砖瓦、小杉料、鼎铛、雨伞、柑、柚、青果、橘饼、柿饼,从泉州载瓷器、纸张,从兴化载杉板、砖瓦,从福州载大小杉料、干笋、香菇,从建宁载茶等至台湾销售;然后从台湾回程时则载米、麦、菽豆、黑白糖饧、番薯、鹿肉等售于厦门诸海口,或载糖、靛、鱼翅至上海,复以小艇拨运姑苏行市,船回时则载布匹、纱缎、枲绵、凉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则载绫罗、绵绸、绉纱、湖帕、绒线;至山东贩粗细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至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纸、糖、面、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鱼、蛏干。
△ 福建巡抚觉罗满保满文奏折
此奏折内容为奏请台湾引进试种西瓜(康熙五十三年正月初九,1714年2月22日)。
△ 18世纪的中国商船
此种商船性能优良,北可到日本,南可抵菲律宾或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载货量从800吨至1,000吨不等。
日本限制中国船只驶入数量 清廷统一台湾后,随即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解除迁界令,准许沿海居民返回原地,又取消海禁令,准许商渔船出洋贸易与捕鱼。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前后,台湾植蔗为糖,年产50万~60万篓,向日本、吕宋等国出口,至于米、谷、麻、豆、鹿皮、鹿脯,运之四方者十余万篓。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后,航日的中国船只激增至85艘,较迁界后期增加3倍。日本德川幕府因为担心货币无限制流出而造成经济危机,乃于1688年限制驶入长崎的中国船只总数为70艘,1715年限制为30艘,1720年后亦屡屡减少船数。日本对我国的此一严厉限航举措,无疑大量减少了台湾地区对日贸易,从而促使中国台湾地区于18世纪初进入祖国沿海贸易圈。
台湾进入祖国沿海贸易圈 18世纪初,福建漳泉二府收获所产米谷,仅足供当地六个月民食,另六个月所需米粮则均自福建台湾府输入。当时北路米粮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粮则由打狗港贩运。自1724年起,台湾奉旨每年需运碾米5万石至漳泉平粜,时台湾西岸海边磨谷取米之砻户(大陆商贾往台买米,由来问之砻户)不下千余家。当时,台湾三县,每年所出蔗糖60余万篓,全台仰望资生,并远贩至江浙一带,苏州、上海、宁波、镇江诸处均有销售。
中日贸易的主要商品,明代以来均是湖州的生丝与苏州、杭州的纺织品。在明朝政府的禁令下,自嘉靖四十年(1561年)以来,担任对日贸易要角的一直是利用其有利地理条件而犯禁令渡航的福建海商。然而,清廷解除了明代禁止通航日本的禁令,使得以中国为中心、环绕中国海域的交易活动圈又再度回归于宋元时代的传统贸易架构上,只是此时的贸易中心已有变动,对东南亚贸易是以广州与厦门为主,对日本贸易则是以宁波和南京为中心,贸易圈得到重新组合。
早先在海禁下,作为大陆物产对外贸易中继地而崛起的台湾,此时又落在国际贸易干线外,亦即从国际贸易干线转入大陆沿海贸易圈。换言之,台湾的历史,除进入由闽粤汉族移民为主的农业开发时代外,其对外贸易也从国际贸易时代转入祖国沿海贸易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