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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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女子可怜宜加爱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今译

女儿出嫁需要根据家力给嫁妆,不可勉强。但是如果家境宽裕,也不可视女儿为外人而不分给。如今世上确实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的,以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承当的,怎么可以说生女不如男呢!大致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有而夫家贫困,就想要母家的财物来给夫家;夫家富有而母家贫困,就想要夫家的财物来给母家。做父母和丈夫的,应加怜爱而稍稍听从她。等到她有儿子娶妻、女儿出嫁之后,男家富有而女家贫困,就想要男家的财物来给女家;女家富有而男家贫困,就想要女家的财物来给男家。做儿子、女儿的,也应加怜爱而稍稍听从她。但如果她掠夺贫家来增益富家,这就不应该了,不必听从。

实践要点

本章对当时社会生活中女子困境的揭示,令人动容。作者在讨论中还发出对“生女不如男”的质疑和反驳,尤为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