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2 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申办
社会保险缴费业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社会保险业务中处于核心位置,因此,需要充分理解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工作。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主要包括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办理缴费申报、审核社会保险费缴纳月报表等业务环节。
一、教学目标
【能力目标】
1.正确核定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正确计算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制作和填写各类缴费表格;
3.进行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咨询解答。
【知识目标】
1.掌握社会保险缴费的政策法规;
2.理解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基金筹集的原则和模式;
3.了解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
二、能力训练
【实训情境】
春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之时公司拥有员工7人。由于公司经营合理,质量优异,服务上乘,一年后(2014年7月)该公司新聘请一名高级管理人员(龚树青),又招聘应届毕业生3名。该公司员工工资见表2-1和表2-2,2011—2013年度上海市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4331元、4692元、5036元。
表2-1 春风装饰公司2013年员工工资发放表 (单位:元)
表2-2 春风装饰公司2014年7月新进员工首月工资 (单位:元)
【实训任务】
1.假如你是该单位社保专员王莹,请为本单位申办社会保险缴费业务。
2.假如你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叶海,请对该单位的业务申报进行办理。
三、业务政策(以上海为例)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法律依据是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一)征缴范围和对象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和对象是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相一致的,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缴机构
即负责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目前,主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工资收入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一般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工资性收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目前,我国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现阶段职工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按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3.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具体见表2-3。
表2-3 上海市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4年)
(四)缴费申报
1.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规定的日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新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核定。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时,填写《上海市职工____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本单元末附表2-1),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单位申报后进行审核。对核准未通过的,通知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对核准通过的,提供《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核定表》(本单元末附表2-2)。
2.社会保险月缴费申报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如果缴费单位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缴费单位应当在变化的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对于新进职工中原来从未建立过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单位应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若单位未能在当月及时办理职工的新进缴费手续,则需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比例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每个月底,将《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本单元末附表2-3)寄送缴费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3.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在缴费申报核准后,可以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由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或者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对于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缴纳;对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4.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按一定程序进行计账,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还应建立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同时在缴费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应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同时,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也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四、理论链接
社会保险基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质性内容,是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基本生活需要,由社会保险机构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起来的一种专款专用的社会后备基金。一般分为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建立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依法按规定的来源渠道、筹资方式、费率水平强制筹集的,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运营和使用。也就是说,政府是用法律手段来经营社会保险事业的,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基金管理机构对投资组合、投资营运渠道依法执行,劳动者个人能够依法按时、定额获得保险给付。
2.基金来源的广泛性
社会保险因险种的不同,其基金来源也不同,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除工伤保险基金基本上由企业负担外,其他保险项目的基金一般由个人、用人单位(雇主)、国家三方共同筹集。这种多渠道的筹资方式,使社会保险基金有了可靠的保证,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
3.基金使用的专项性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广大劳动者因年老、失业、疾病、生育、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有专门用途的专项基金,因此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该基金的其他用途,国家也不能用其来弥补财政赤字。
4.基金投资的增值性
被保险人领取的保险金,大大多于他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差额除了由企业缴纳和政府资助外,还需要通过基金的投资收益来补充。另外,从劳动者开始投保到享受保险待遇往往要相隔一段时间,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长达几十年,期间由于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有可能导致基金的贬值,社会保险基金必须通过适当的方式投入营运以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5.基金给付的长期性
社会保险基金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即开始交付给被保险人,其给付责任是长期的。如养老保险,其给付时间从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指由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单位(或雇主)及劳动者本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实质上是合理分摊社会保险费用的过程,因此,为保证及时、足额筹集到社会保险基金,一般要遵循如下原则:
1.效率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时必须注重效率的发挥,因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不能阻碍了个人和企业参加生产活动的愿望,同时还应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资源的有效分配,既要减轻个人负担,又要抑制过度消费以引导人们增强社会保险的费用意识。
2.公平原则
社会保险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为此,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公平合理,应注意多数社会成员与少数社会成员间的负担公平,对于少数低收入者可采用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应重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社会保险金给付之间的公平,以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一致。
3.稳定性原则
社会保险要在资金来源、负担比例、筹措方式、基金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制度,并在一定幅度内灵活调整。
4.收支基本平衡原则
在筹集社会保险基金时,所要遵循的最重要原则是收支平衡原则。这一原则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总额,应以同期预计需要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总额为依据来确定,并使二者始终保持大体上的平衡,并略有积余。
(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模式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现收现付式、预筹积累式、部分积累式。
1.现收现付式
也称为纳税式或统筹分摊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特点是以支定收,很少留有储备基金,该模式实行初期因支出规模小而费率较低,以后会随着支出规模的增大而提高。
优点:一是保险金给付及时,当年建立,当年支付;二是因为平衡财务期较短,无须采用复杂的精算技术,简便易行;三是没有巨额资金积累,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而导致基金贬值的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压力。
缺点:一是存在着养老代际转嫁的矛盾,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二是缺乏资本积累,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三是各期支付额不同,导致费率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
2.完全积累式
也称为基金式或预提分摊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伤残率、通货膨胀率等进行宏观的长期测算后,从社会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社会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的运营与管理。完全积累式属于商业保险计划的筹资模式,它坚持保险统计平衡的原则,具有财务稳健的特点。
优点:一是能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与企业的经济情况相联系,体现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能合理地调整消费结构,将劳动者就业期间的一部分收入延期到退休后消费;三是积累起的巨额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使用,能从总体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缺点:一是基金建立初期就要求有较高的缴费率,在经济上难以被人们接受;二是固定的费率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同时因对每个劳动者与每个企业分别立账增加了管理工作的难度;三是基金的长期储备使基金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贬值,基金保值增值的压力大。
3.部分积累式
也称为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尽管现收现付式与完全积累式均有着自己的特点与长处,但分别采用又有着难以逾越的困难,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兼具以上两种筹资模式优点的混合筹集模式。该模式根据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征收费率,保险计划当期的缴费除了满足当期的支出需要外,还必须留有一定的积累,以应付未来养老金和管理费用支出的需要,其积累规模远大于现收现付式保险计划下应急储备的规模,同时又能满足未来向全部缴费人支付养老金的资金需要。
优点:一是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保险金支出的需求分阶段调整费率;二是基金筹集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积累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通货膨胀风险与保值增值的压力不会太大。
缺点:操作难度大,比率掌握很难恰到好处。另外此模式是前两种模式的混合,不可避免地部分存在前两种模式的缺点。
(四)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
无论以何种方式筹集社会保险费,都必然涉及社会保险费率的确定。所谓社会保险费率是指企业(或雇主)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与该企业工资总额或个人收入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从目前来看,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法在世界各国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
1.总和费率的确定
这一方法又具体分为三种方式:
(1)统一费率制,即将所有保险项目按统一的保险费率征收,统一调配使用,可以同时为所有的保险项目提供经费。
(2)单项费率制,即对各个社会保险项目单独确定保险费率,经费来源相互独立,专款专用。
(3)分类费率制,即将若干社会保险项目归于一类,按统一费率征收保险费。
2.分项费率的确定
这一方法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
(1)等额费率制,即按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缴保险费的总额,由被保险人和企业(雇主)各负担该保险费总额的一半。
(2)差额费率制,即按被保险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应缴保险费总额,由被保险人和企业(雇主)按不同比例分担,一般是企业(雇主)负担比例高于个人负担比例。
3.个人费率的确定
这一方法又具体分为两种方式:
(1)累进费率制,即将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划分为不同档次,档次越多,费率也越高,保险费分档计算,然后加以确定。
(2)均一费率制,即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不分档次,一律以相同的费率缴纳保险费。
在实行累进制和均一费率制的国家,大多规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上限和下限,在此之外者不予征税。
【补充阅读】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体现职业特征的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它是评价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善恶、荣辱的标准,对该行业工作人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了各行各业都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五个方面:
1.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首要规范,是对工作人员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一个人只有真正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主动、勤奋、自觉地学习本职工作所必备和相关的各种知识与技能,切实把本职工作做好。
2.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优良的职业作风。
3.办事公道
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各种职业关系、从事各种活动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公肥私,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
4.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是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在职业中的具体体现,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心里时刻为群众着想,急群众所急,忧群众所忧,乐群众所乐。
5.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它要求从事各种职业的个人应努力为社会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作贡献,要有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
为了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建设,遵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社保系统从1999年起开展以“三优一满意”为标志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创建内容:争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窗口达标、先进单位;争当让参保者满意的优秀社保经办员。
核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创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服务意识和创优观念,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树立社保工作人员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参保者的满意程度,推动各项社保工作深入开展。
在创建文明窗口活动中,社保中心还提出了八项守则:忠于职守,勤政为民;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廉洁守纪,办事公道;服务规范,便捷高效;文明接待,答询准确;环境整洁,标识醒目;资料齐备,设施完整;诚信守诺,接受监督。要求全系统职工在日常工作中认真遵守,优质、高效、便捷、廉洁地为群众办事,“使群众受益最大化”。
【拓展训练】
刘先生是某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对员工的工资分配实行结构工资形式,即将工资分解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具体考核计算每月工资。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随着市场情况不断调整变化,刘先生的每月工资收入变化也很大。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公司与刘先生商量: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刘先生来信询问单位这么做符合规定吗?
问题: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请你解答刘先生的问题。
【附表】
附表1-1
(持卡办事专用)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附表1-2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
该表一式二份,单位加盖公章后,一份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所属区(县)分中心,一份参保单位留存。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附表1-3
附表2-1
上海市职工- 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表
附表2-2
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核定表
附表2-3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