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归纳是一种主观世界的产物
为什么要讨论归纳的本质呢?因为我们的经验之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归纳获得的,怎样的归纳是靠谱的,怎样的归纳是不怎么有效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想到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在哲学层面上来思考归纳的本质是什么。
而要考虑归纳的本质,就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归纳到底是不是一种主观心理的产物呢?或者,它还是像演绎逻辑一样,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推理形式呢?
这里我就不得不提到两位哲学家对于归纳本质的观点。一位是哲学家大卫·休谟,另一位是纳尔逊·古德曼。这两位哲学家都认为:归纳都是主观性的,都是主观世界的产物。但这一观点,我们要怎么理解呢?下文将分别介绍休谟和古德曼的观点。
休谟:归纳是基于时空毗邻关系的一种心理习惯
休谟认为,人们所说的归纳活动,就是生活在感官所能触及的世界中的人类心灵所作出的一些心理概括活动。这个概括活动所依据的,就是人类心理的各式各样的秉性、倾向和习惯。这就是休谟关于归纳本质的心理主义论点。
请注意,休谟所说的世界,是你能听到的、摸到的、看到的、嗅到的,或是你能想到的世界。不过,即使思想也离不开感官。比如,一个高三男生做了个梦,班上的女神总算理他了——但是,它在梦里面所想到的那个女神的面容,仍然是他白天所已经看到的,仍然是对于他的感觉要素的不同结合。
但在我们的感觉世界之外,真的就没有什么“外部世界”吗?针对此问,休谟就反问大家了,你能超出你的感官世界吗?你即使试图对一座不曾存在的金山进行思考,也是把你已经看到的不同的事物的不同感觉要素加以重组罢了。人人皆在自己可触及的世界之内,孙悟空是跳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的。
基于上述观点,休谟再邀请我们思考这样的问题:归纳的对象是什么?归纳的目标是什么?很多人恐怕会说:归纳的目的是找到规律、与法则,而且这些规律和法则往往是以因果律或者因果形式体现出来的。
但休谟的进一步的问题是:这些因果律和因果形式,到底是在哪里呢?
一个人如果不了解休谟哲学,而只凭借他自己的直观去判断的话,十有八九就会回答说:这些因果律,实际上就是世界本身的客观规律。但这恰恰不是休谟所要说的。
休谟为了与常识的这种观点作战,提出了这样的一个论证:假设因果律是客观存在的话,那么原因发生了,结果就会发生,是不会发生“原因发生了,结果却没有发生”的例外的。但是,在我们观察到的经验现象里面,凡事都是有例外的。
休谟最喜欢举的例子是:“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太阳晒石头”,这是你先观察到的一个现象,“石头热了”则是后续的现象。不得不承认,你的确观察到了这两类现象之间的前后相续,然后在不同的时间与不同的地点,这样的一个前后相续关系又反复出现。由此,你就产生了一个心理习惯:下次太阳晒石头的时候,石头也会跟着热了。
但麻烦的是,经验世界充满例外,你不能够保证心理习惯不会被打破。说不定哪一天,太阳晒了很长时间,但是石头就是没热。或者倒过来说,今天没怎么出太阳,阴雨蒙蒙的,但是石头反而热了。这也就是说,如果你只看到“太阳晒石头”,就认为“石头热了”是它引起的,并认为这两者之间有因果的联系,那么,按照休谟的哲学标准,你的这种想法就有点不靠谱了。
在休谟看来,那种百分之百靠谱的因果框架模型是不存在的。能够存在的,乃是在我们可触及的世界之内的寻找规律的心理活动,而这个活动的实质就是归纳。归纳活动所依赖的心理机制,有追求稳定的、可重复模式的倾向,也就是仰仗于习惯的力量。
休谟的相关想法,总结起来就是三句话:第一,客观因果不存在;第二,主观因果即归纳;第三,归纳的本质即心理习惯。记住这三句话,就可以把休谟哲学当中最重要的思想把握住了。
古德曼:归纳是对于概念系统的选择
世界上并不是只有休谟一个人在思考归纳问题。下面我们就要引入另外一个哲学家。他是个美国人,叫纳尔逊·古德曼。
古德曼的思路是这样的:任何概括和归纳的结果做出来之后,总得用语言表达出来。要用语言表达,就要用到概念,比如在语句“所有的人都会死”“所有的鸟都会飞”中,就会用到“飞”“死”这些概念。然而,在此过程中,挑选不同的概念,概括的结果是不一样的。所以,最后我们偏好哪一种概括结果,在根底上就是一个概念选择的问题。
为了说明这一点,他给出了一个思想实验。
我们都知道,人类的颜色词汇可谓林林总总,有“绿的”“蓝的”“透明的”“白的”“青的”“黄的”“紫的”——所有的这些颜色词汇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们本身并不包含时间因子。
比如,“过去这朵花曾是红的,现在这朵花还是红的,未来这朵花恐怕就不会红了”,“红”这个词和“过去”“现在”“未来”这三个词分属不同的概念系统(即颜色系统与时间系统)。不过,硬是要打破这两个系统之间的界限,也是可以的。比如,有人就可以发明一个新词,叫“现在红”——也就是说,这个词表示这朵花“现在就是红的”。很显然,这个词就自带时间因子了。
古德曼就顺着上面的思路说,我们现在就不妨想出这样一些自带时间的颜色词,比如“绿转蓝”。“绿转蓝”是什么意思?就是在一个小时之内你看它,它还是绿的,但过了一个小时以后,它就转成蓝色了——所以就叫它“绿转蓝”。
但为什么这个新概念会引起哲学困惑呢?相关困惑如下:假设你现在得到了一块宝石,并观察它59分钟了。宝石现在的颜色仍然是绿色的,现在就问你:这块宝石归根结底是什么颜色?现在你有两个概括方案。第一种概括是:既然我已经看了它59分钟,并看到它一直是绿色的,那么,它就是绿色的。第二种概括是:它的颜色是“绿转蓝”。这是因为,既然“绿转蓝”的意思是指一个小时以后它就会变成蓝色,而现在还没到一个小时,所以它就可能是“绿转蓝”的。那么,到底说它是“绿色”好,还是“绿转蓝”好呢?
根据古德曼的哲学观点,你选择哪一个概念系统,你就会得出怎样一个概括的结论。如果你接受的概念系统和大多数人一样,认为颜色词是不应自带时间因子的,那么就会说它是“绿的”;但是,如果接受了一种自带时间要素的新的颜色概念系统,你也就会认为“绿转蓝”这样的概念也是可以接受的,并由此采纳第二种概括。
所以,在古德曼看来,归纳方案之间的斗争,在根底上乃是不同的概念系统之间的角逐。至于心理习惯的作用,也只有在确定概念系统的前提下才是重要的。在这个问题上,古德曼的想法与“习惯”二字不离口的休谟是不同的。
哲学讨论要秉持省力原则
我个人的哲学观点还是比较偏向休谟。在我看来,休谟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一个基本思维原则,就是心理活动其实是按照节省和省力的原则来进行的。
具体而言,我们为什么要把两个相邻的现象,看成彼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就是因为这样想省力。你把两个毗邻的东西归为一类,这多省力啊。
而像“绿转蓝”这些概念的介入,则会破坏这个省力原则,这里面所牵涉的观察时间的长度实在太惊人了。如果人类要使用这样一种概念来思考的话,会非常非常累。总结起来就是:在哲学讨论和科学讨论里,我们都要秉持这样一个原则:你如果能够用相对简单的道理说明复杂现象,那么你就应当偏好相对简单的道理——除非这些道理的确无法将其所面对的现象解释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