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得上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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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寻找靠谱的因果配对

本节的主题,说的是“穆勒五法”,而这“五法”是专用于处理“因果配对”这一问题的。

为何“因果配对”会成为问题?我们知道,这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之间都可能有因果关系,而休谟给出的寻找因果关系的方法,就是看作为前提的事件和作为后果的事件,它们彼此之间是不是在时间上前后相续,空间上是否彼此相邻。如果时——空上彼此接近的事件反复出现,休谟就会认为这就是因果了。

但这个方法实在太粗糙了,因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前后相续的事件只是偶然地前后相续,彼此之间未必有真实的因果联系。所以,休谟并没有真正解决“因果配对”的难题。

穆勒五法:寻找靠谱的因果配对

休谟既然不行,我们就来看看休谟的英国同乡、哲学家穆勒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他的诀窍乃是“穆勒五法”,内容如下:

求同法:找到稳定出现的因素

“求同法”,就是在纷繁复杂的可能的因果序列中,找到反复出现的、前后相续的事件模式。

比如,假设一个病人得了病,现在你要不断改变药方的组合来给病人吃,以便了解哪一种药是真正有效的。随着实验的展开,你慢慢发现,有些药物组合能够把病人治好,有些组合不能够把病人治好。你最后发现,所有能够把病人治好的药方组合都出现了一味药A,由此,你就可以得出结论:很有可能就是A把这个病人治好了。这就是一种稳定的因果联系。

而运用“求同法”的条件,就是:你的确观察到了两类事件之间的相续出现的反复重演。如果你没有得到这样的观察结果,这办法就没用武之地了。

求异法:关注异常因素

“求异法”是说,如果导致某一个特定效果出现的先行发生的事件群里面,有一个事件是新出现的,而且,假若这个新事件消失,原本会出现的后续事件就不会发生了,那么,这个新事件很可能就是相关后续事件的原因。

比如一个人得了病,不停地给他吃不同的药,人都吃不好。突然有一天,他又吃了一味药B,结果病就好了。由此看来,B和疗效之间可能就有因果关系了。

使用“求异法”的先决条件是:你的确观察到了某一个新因素的加入导致了结果的发生——注意,你必须保证这个因素的确是新的。

从某种角度上来看,求异法和求同法的运用,都要求你老老实实地跟着经验观察给出的实际数据走。换言之,数据是主动的,你则是被动的;数据里出现了共同因素,你就得用“求同法”,数据里出现了新因素,你就得用“求异法”。所以,“穆勒五法”中的这前两种都有点消极的意味。

求同求异共用法:用异常检验寻常

顾名思义,此法就是把“求同法”和“求异法”放在一起用。

比如,你用求同法知道了药A对于治疗某种病很可能是有效的。但是,你还不是绝对确定这事。于是,你就开了一个新药方,里面就没有A——而“A的缺失”本身就是这个新药方的新因素。与之前被动地接受“没有A,病人就没有被治好”的这样一个事实不同,现在,你是故意地制造一个新的案例来进行实验,而这种做法,能够大大加强前面已得出的初步结论的可靠性。

“求同求异共用法”的使用,预设了你对环境有一定的调控力,因此,这是一个主动性色彩会更强的方法。

剩余法:以已知确定未知

第四即“剩余法”。实际上是我们前面所讲的选言三段论在归纳当中的一种巧用。

它的一般形式是这样,举一个例子:有一个人他得了“三高”(血脂高、血压高和血糖高)了,所以,他就同时吃了三种药(A、B、C)来治病。已知A就是用来降血压的,B就是用来降血脂的,C的功能则是未知的。吃完以后,体检结果出来了:病人的血压降低了,血脂降低了,血糖也降低了。现在问:C到底是用来治什么的?

很多人都会推出C是用来治高血糖的。推理如下:病人已经吃了专治血压的药,他也吃了专治血脂的药,那么,这两种药与降血糖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被排除了。所以,只有C才可能降高血糖。

但认真的读者或许会想到这种可能性:C其实无法降血糖,而将血糖降下来的实际是A——只是以前医生都不知道A除了降血压之外还有这功能。这种可能性在逻辑上是不能被排除的。

如果事实恰好就是这样,你说C是用来降血糖的,那么就会铸成大错。

怎么避免此类错误呢?就是要把“求同法”“求异法”与“求同求异并用法”复合使用,复合层次越多,你犯错误的可能性也就会越小。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每一种药在上市之前,都要经过这么长时间的实验。

共变法:谁发生变化了

所谓的“共变法”,字面含义就是“一起变起来”(无论是一起变强,还是一起变弱)。

我们都知道,因果关系一般涉及了两个事项:第一个事项是原因,第二个事项是后果,原因和后果之间的联系则往往有一个强度的问题。此强度本身又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共变契合度”:例如原因越强,后果就“心有灵犀”地跟着变强;原因越弱,后果就“萧规曹随”地跟着变弱。若前者变强,后者却没跟着变强,这就不是“共变”了。

那么,怎么使用“共变法”?其做法是:如果你猜测某两个因素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了验证此猜测,你就得控制那个被怀疑成是原因的因素,并通过调节它的强度的量,来观察由此产生的后果的强度。如果结果的强度是跟着原因的强度一起变化的,就可以说两者之间是共变的,你就有理由下结论说:两者之间真有因果关系。举个例子:为了检测药物A是不是能够起到降压作用,你就可以通过控制给药量来进行判断:是不是药多一点,血压的下降就更加迅速,而药少一点,血压下降就更加缓慢呢?

但是使用这个方法,也是有先决条件限制的,即:你的确既有能力控制原因的变化的量,又有能力观测到结果的变化的量。同时,你要保证在控制这两个量之间关系的时候,要让那些不相干的因素退出实验现场。

从被动到主动:穆勒五法大致靠谱

以上五个方法,对于前两个方法的运用,相对比较被动——换言之,你要真正观察到相同或者相异的现象,你才能用此二法;而对后三个方法的运用,则要求探求者付出一些主观精神努力,特别是对环境进行一些人为的控制和调整,以便找到因果联系。

这里我还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点,“因果配对”的活动还是在经验之理的层面上所进行的,而经验之理的特点就是:它不能够保证结论100%靠谱。所以,穆勒五法的运用,是不能够保证大家最后探寻到的因果关系反映了绝对真理——它只能够保证你找到的因果关系是大致靠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