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是怎样的?
(1)现实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从我们国家的制度体系的角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说的理由:一是这个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体,也建构了我们国家的政体。就是说,它回答和解决了我们国家谁来当家作主和怎样当家作主两个事关国体和政体的根本问题。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来行使国家权力;同时,我们的国家是共和政体,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国家其他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同时也决定了包括选举制度、代表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监督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的政治制度。
(2)历史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世界代议制发展的历史新高。让我们从近现代民主代议制发展史的角度做些考察。①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1689年,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发表了批判君主专制、提倡分权制约的著作。1701年英国通过法律,规定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未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颁布或终止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国王不得解除法官职务等,为现代英国代议制奠定了基础。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挥了洛克的三权分立思想,影响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1793年,法国新宪法规定立法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由普选产生;执行议会为最高执行机关,由立法议会任命;上诉法院为最高司法机关,从而建立了现代议会制度。美国的议会制度源于英国,又受到法国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1787年美国宪法通过,1789年美国国会诞生,美国代议制度正式成立。西方现代代议制度的建立过程大体如此。从形式来看,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核心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与制衡,这一点在美国体现得最为典型。从整个代议制度形式发展的历史来看,三权分立是最早出现的第一种代议制形式。②对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代议制,马克思做过许多批判,主要认为它们虚假、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为了克服这种情况,马克思结合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他关于未来社会政权组织形式的设想。其主要内容就是,公社“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意思就是抛弃三权分立,实行议行合一。但是,巴黎公社只存在了短短的几十天,并没有积累下十分成熟的做法。十月革命后,列宁很快就把马克思的这个设想投入了苏维埃制度的实验。经过一段时期的实验之后,发现完全的议行合一,也有许多问题,诸如职责不清、不便监督等。后来,针对这些问题,苏维埃制度进行了改良,实行了“上分下合”的模式,即在苏维埃联盟和各个加盟共和国层面,把苏维埃的议事权和政府的行政权分开(设立苏维埃主席团和部长会议,后者对前者负责),但在这两个层次以下,仍然实行议行合一。议行合一是代议制的第二种形式。③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其早期一定程度上是模仿苏联模式建立起来的,其典型特征就是上分下合。即在中央层面,分别设立代议机关(包括其闭会期间的常设机关)和政府;但在地方层面,只设一个议行合一的人民委员会,而不设人大的常设机关。1979年在地方确立人大常委会制度以后,实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两个机构的分别设立、职责上进行明确划分。这就实现了对苏联模式的超越,也即实现了对议行合一模式的超越,形成了我们自己的真正特色。它不搞三权分立,因此不同于代议制的第一种形式;也不搞完全的议行合一,因此也不同于代议制的第二种形式。由此,我们可以说,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既不是三权分立的,也不是议行合一的,而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一种新模式,是代议制发展历史上继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之后的一个新的更高阶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代议制历史上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对世界政治文明做出了新的贡献。从无产阶级建立职权的历史来说,如果说巴黎公社走出了第一步,苏维埃走出了第二步,那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走出了第三步。这一步比起前两步来,形态更成熟、意义更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