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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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关系是怎样的?

专门委员会与主任会议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问题。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其中第三款规定:“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我的理解,这里面明确了主任会议和专委会之间有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指导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协调各个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北京市人大,对于第一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指导专委会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二是指导专委会相关工作报告(意见)的起草,三是指导专委会相关后续监督工作的开展。这些基本上都是在主任会议上进行的。正是得益于主任会议的这种具体指导,专委会工作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也相应地提高了常委会工作的质量。这一点,又主要是由主持主任会议的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的水平决定的。对于第二个方面的关系,我理解就是当一项工作牵涉到若干专委会甚至若干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时候,他们之间谁来牵头、如何分工、怎样协作,这是需要主任会议予以协调的。

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主任会议对于专委会只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那么如果发生专委会就某一个问题与主任会议不一致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当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而且,即使发生某些分歧,专委会原则上也应该尊重主任会议的指导意见。当然,如果属于重要的原则性分歧,专委会也可以以议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