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为什么要设置顾问?怎样设置?
专委会设置顾问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因为作为权力机关的专业性常设机构,它所表现出来的最鲜明的特征就是专业化。其专业化水平越高,履职质量就越高。由此,我们还想到另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年我们总在讲提高常委会履职质量和各种水平问题,但是成效却不是很明显。原因何在呢?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路径没有选准,就是没有从提高各个专委会的专业水平入手。其实,各个专委会的专业水平都上去了,常委会总体的工作水平也就上去了。从提高专委会专业水平入手,促进常委会工作质量的提升,既是正途,也是捷径。
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才能迅速提高专委会的专业水平呢?仅仅靠从我们的代表当中选择专业人员进入专委会,能够使专委会达到一流的专业水平吗?恐怕很难。怎样才能比较快地提高专委会的专业水平?一个比较可靠而且迅速的办法就是为专委会开展工作聘请专家顾问。也就是说,通过聘请专家顾问来提升各个专委会的专业水平,并通过提升各个专委会的专业水平来提升常委会总体的履职质量和工作水平,是一条比较迅速、又切实可行的途径。
从另一个角度说,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不能没有专家顾问,也离不开专家顾问。就人大专委会的顾问设置来说,除了法制顾问、预算顾问小组之外,其他专委会也应该考虑酌情设置。比如,城建环保、资源环境委员会要监督大气治理、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等,是非常专业的工作,离不开专家顾问的帮助;比如,教科文卫委员会中的各项建设与监督,包括文物典籍、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公共卫生建设、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等工作的监督,也都离不开专家顾问的帮助。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专门委员会的顾问聘任权属于常委会。在地方人大,有时也由主任会议代为聘任。前面说过,在2017年全国人大研究会组织的相关课题研究成果中,还以建议的方式提出了另外一种形式顾问的聘任方式,即由专委会自行聘任临时性顾问。按照这个研究成果,专委会的顾问可以以两种方式进行设置:一是由常委会聘任的任期为五年的常任性顾问,他们与每届专委会任期相始终,可以随同参与届内多种相关工作;二是由专委会所聘用的一次性顾问,即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用适合承担顾问职责的人员作为该项工作的顾问,该项工作一经结束,顾问也就解除。当然,无论以哪一种方式聘用的顾问,都不能擅自以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顾问的身份,私自对社会发表相关见解或开展相关业务咨询活动。我觉得,这个建议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聘用一定数量的常任性顾问是必要的,因为他们可以对专委会的工作做经常性、长远性的考虑,对所承担的工作可以有一个总体性、宏观性的把握,是有利于专委会工作的。其次,这种临时性的顾问聘用机制,也有它的优势,即它可以弥补常任性顾问数量不可能过多、人才覆盖面不可能周全的不足,使得专委会可以随时聘用相关领域的适用人才,以便满足该项工作的需要。我觉得,这个建议是可以提供健全专委会建设时做参考的。
还有一个如何聘任专委会顾问人选问题。理想的方案当然是专家学者与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相结合。这里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在实际工作者当中,如果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是已经退休的同志。比如退休的资深法官、警官、检察官、监察官等,退休的财务、审计、税务人员等。二是一些长期从事专业监督工作的老人大代表、老人大工作者,现在还有热情和精力愿意为专委会工作出谋献策的同志也是不错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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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专委会顾问遴选问题
一般情况下,县级专委会顾问的遴选对象,首先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其次是从事过相关工作的资深的实际工作者,比如本行政区域内做过相关工作的老领导、老行家;再次就是现在已经退役但曾多年关注和参与相关专委会工作的老代表。当然,一个专委会的顾问小组的构成,应该尽可能做到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结合。在顾问构成中,重视发挥后两者的作用,对于远离城市中心的区县人大更具有可操作性。即使是城市地区,实际工作者作为顾问,也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其实,即使是在中心城区,在基层人大,我们为专门委员会聘用顾问,也应该尽可能采取聘用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相结合的方针,这样可以使得这个顾问团队既具有学术理论的优势,也具有实践经验的优势,这是一种非常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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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促进专委会专业水平的提升
一是从专委会设置上考虑。专委会数量、名称、功能设置的比较科学合理,尽可能在顶层设计上保障其专业性,不要涵盖太宽、太杂、太多的领域。二是从专委会组成人选上考虑。尽可能从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代表当中进行遴选,尤其是专委会领导的专业素养应该相对比较高一些。三是从专委会顾问配置考虑。就是为专委会配置好工作顾问,前文已经说到。四是从专委会办事机构设置考虑。专委会的办事机构是专委会运转的基础和保障,需要尽可能配备一些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五是从培训的角度考虑。这里包括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培训、平常的学习训练和开展专项工作之前的业务培训。这一点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做得不错。还包括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长短期培训,有条件时甚至可以送到专门学校去学习深造。这些做法都可以提高专委会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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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专委会中需要注意防止的几种倾向
一是注意防止常委会工作专委会化的倾向,就是防止出现常委会授权专委会开展的一些工作,比如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只是专委会自己在做,常委会领导指导不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不足、常委会审议不够充分,以至于专委会的水平代替了常委会的水平的倾向。二是防止专委会工作工作委员会化的倾向,就是防止出现专委会承担的工作,专委会组织领导不力,专委会成员调研参与不够、审议不够充分,以至于办事机构包揽或者包办了专委会的职权、替代了专委会水平的倾向(越俎代庖)。三是防止专委会工作常委会化的倾向,就是防止专委会整体专业能力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其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自从自己的部门利益出发,以至于专委会工作被常委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