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核心概念
第一节 短视频
英国艺术史家E·H.贡布里希(E.H.Gombrich)在《艺术的故事》导论里开篇就说:“实际上没有艺术这种东西,只有艺术家而已。所谓的艺术家,从前是用有色土在洞窟的石壁上大略画个野牛形状,现在则是购买颜料,为招贴板设计广告画;过去也好,现在也好,艺术家还做其他许多工作。”
这番话约略让人明白所谓的“艺术”多半是和“视觉”相关的创作,同时也让我们松了一口气,感觉我们即将要从事的“短视频”生产似乎也同样不能算是艺术。
不过真正吊诡的是“短视频”从诞生那天起似乎就没有被任何人当成艺术,它被视为所谓“新媒体”环境下的一种商业产品,或者是适应“碎片化”观看习惯的一种新的内容形式,最终成为一场大众狂欢中的无数个人表达。但即使是热衷于这种表达的人也从来没有觉得自己就是艺术家——无论“艺术”还是“艺术家”在以往都是多么具有精英主义色彩的词汇,它们遥不可及,高高在上,似乎只有经过专业训练和拥有创造天赋的人才能抵达。
我们几乎可以肯定“短视频”的火爆与智能手机的普及密切相关,但是无从考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短视频”是哪天诞生的,也难以明确是谁喊出了“短视频”这个名称。
“短视频”的产生过程或许正好隐喻了我们对于人类社会的一种时间感受:在所谓的“新媒体”时代开启之前,我们的时间感受是线性的,我们对世界的认知是相对简单的,所以每件事情的发端和结束都是比较容易追溯的;而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出现之后,我们每天通过“网络移动端”要面对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平行宇宙”,而任何新事物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都依赖于亿万人的“原子共振”,它们既是每一位独立个体的自我表达,又是无数人的集体创造。
至于“短视频”这个词汇,字意浅显易懂,外延却又包罗万千,我们甚至找不到一个令人信服的定义,只能描述大家默认的基本看法:它是一种在(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视频短片,时长在几秒到几分钟不等,一般在5分钟以内。
如果你购买过当下关于制作短视频的相关书籍,会发现大部分围绕“短视频”的是“网红经济”“电商模式”“流量变现”“用户需求”“粉丝关注”等与商业相关的词汇,这倒是佐证了“短视频”这个概念在产生的时候就具有某种内在的互联网价值和商业基因,但它应该就是“短视频”的全部内在价值吗?换句话说,当我们试图创作一部视频短片的时候,仅仅就是为了顺应某种简单的商业逻辑?适应所谓的互联网传播?迎合某些我们想象中的“用户群体”?然后直接换取“流量”带来的收益?
可能大部分人就是这样想的,所以他们夜以继日地勤奋工作,在互联网海洋里寻觅和创造着出人头地的机会,他们的确也为我们创造出许多超越以往认知与想象的产品和作品。当然,最大的受益者究竟是他们、是用户,还是平台或者投资人,仍然值得重新总结和思考,但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本书不展开讨论。
本书试图讨论的是在商业逻辑之外的另一种可能性,也就是回归创作本身的可能性,因为商业本身并不总是意味着创作的解放,也有可能带来更多限制,所谓的“专业化”同样有可能束缚我们的创作。在具备了基本的专业认知和掌握了基本的专业技能之后,不如更多地去讨论如何让我们在短视频的主题、内容、形式、表达以及创作方法上进行新的探索。
纯个性化的表达未必一定是好的,但通过启发每位创作者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也许能够为短视频的创作开启更多新奇有趣的可能性,或许这正是教育区别于商业的意义,同时让我们开始接近一种艺术创作的旨趣。
先看看目前大家普遍接触过的都有哪些类型的短视频吧!将这些视频进行分类是件又复杂又啰唆的事情,以下的概括难免挂一漏万,但是有助于明确我们后面将针对哪种类型的短视频进行精耕细作。
第一类,以主题内容来区分。短视频按主题分,有社会热点、公益宣传、技能分享、产品介绍、人物专题、文化教育、广告创意、时尚潮流、娱乐八卦、影视吐槽、幽默搞怪、生活见闻……林林总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的是所有“用户”的大部分需求。也可以说,传统媒体所要表达的主题和内容,短视频基本都有;而许多传统媒体无法表现的主题和内容,短视频也有。作为一种应运而生的互联网产品,其实“短视频”是天生没有内容边界的,它理应是一种自由和开放的媒体形态。
第二类,以制作目的来区分。某些短视频功能性非常明确,也有些短视频功能性没那么明确。功能性的短视频,例如技能分享、产品介绍、文化教育、广告创意、公益宣传……它们往往聚焦于某个行业和某个方向,进行信息传播或营销宣传,无论售卖的是商品还是观念,往往有很明确的目的性,会有专业的机构和平台来操盘、制作和推广。也有很多短视频不太具功利目的,它们的内容多集中在娱乐八卦、影视吐槽、幽默搞怪、生活见闻等领域,往往是更个体化和自发性的生产,基于自我表达的欲望。当然,其中一些创作者们的目的未必那么纯粹,富有个性特点的表达也是为了博得流量,并最终变现;但是创作的原初动机多数还是基于“表达”和“分享”本身带来的快感。
第三类,以制作方式来区分。短视频在制作方式上可以简单地归纳为虚构和非虚构两种。大量的情景短剧、音乐MV、创意广告和那种提前安排好的歌曲“快闪”,都应该归入虚构类,它们有设计好的剧情和脚本,需要重新营造场景和情境,需要有演员的表演,还需要摄像、灯光、录音、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配合,他们的本质是一种“舞台”上的再现。除了虚构类短视频之外的绝大多数短视频基本上都可以归入非虚构类,最具代表性的纪实性短视频就是“一条”“二更”等视频平台首先推出的“纪实性短视频”,人们将其命名为“短纪录片”。我们会发现这种类型中的一些作品因为有“商业定制”的背景,虽然制作精美却难免具有宣传片和广告片的色彩,在创作方式上“摆拍”痕迹明显,但是仍然不必否认他们是基于真实的生活素材而创作的纪实性节目。
从虚构和非虚构分类的角度来判断,类似于Papi酱等网红IP型的内容确实很难归类。这些产品虽然画面有粗糙的现实质感,但经常会使用设计好的戏剧性场景和戏剧道白,并采取夸张的剪辑方式,这种表演性很强的产品不太好和一般网友喋喋不休的吐槽区分开来。另有那种利用真实和虚构素材结合在一起进行创意剪辑,加入解说评论的鬼畜短片,颇受年轻人喜欢,姑且不做归类但保持关注的态度。因为从技术和设备的角度来说,无论Papi酱等网红IP型短视频还是鬼畜短片,一个突出特点是成本低廉,从创作的角度来看却具有启发性。或许,它们能够启发更多人在设备简陋的条件下,利用现实场景和素材创作出新的产品。
第四类,基于呈现形态来区分。将短视频分为叙事性和表意性两大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作品的创作形态。今天我们看到的大部分短视频都是追求叙事性的,要么以“讲故事”为旨归,要么是说明一件事情。叙事性视频往往要具备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起因(why)、过程(how)六要素,在一个短视频里至少应该拥有其中的四到五个要素,否则就会让看的人一头雾水。今天的绝大多数人理解事物还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不管是介绍人物还是推荐产品,或者传递观念,都应该以故事为载体,而学习短视频创作主要就是学习这种叙事的技巧和能力。
除此之外,大部分非叙事性的短视频可归入“表意性”短视频。表意性短视频不讲故事,有时候更着重于表达某种立意、主题、表象或情绪。不能以叙事性的六要素来限定它,但事实上这种表意性的短视频距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例如,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人们将拍摄的漂亮云朵或夕阳配上音乐组接为短片播放,那是最简单的表意性短视频。还有就是大量创意剪辑的视频,它们会有主题,却没有核心人物,没有故事情节,镜头的组接并不遵循线性的时间逻辑,但是并不妨碍我们津津有味地观看下去。近些年还有不少才华横溢的年轻人开始探索“影像诗”的创作,他们用影像和声音来进行文学写作,我们将它也归入表意性短视频。表意性短视频真正的价值是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借助“视频”这个媒体进行表达的可能性,关于相关类型的短视频后面会有相应介绍。
以上的归类并不系统和准确,目的并非为了限制思维,而仍然是为了启发创作。虽然无法准确地定义短视频和对短视频的品类进行概括,但在以上不同类型短视频的基础上,可以总结出短视频的一些基本特点:
第一,时长虽短但结构相对完整。短视频时间长度的短,是相对于长视频而言的短。以往在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节目,除去广告(含公益广告)类型的内容,基本时长在15分钟以上,更多的是以30分钟、45分钟、60分钟、90分钟等为标准。短视频往往是在5分钟以下,甚至还可以更短,以秒为单位,十几秒或者几十秒就构成了一个小短片。但是短并非意味着结构不完整,无论是功能性还是非功能性的短视频,虚构类还是非虚构类短视频,叙事性还是表意性的短视频,都会拥有相对明确的主题和相对完整的结构,有开头、有结尾、有主体内容,它们虽然短,但该有的部分基本都有。一部不完整的短视频,我们最多称它是一个“视频片段”,不能说它是“短视频”。
第二,设备成本低、技术门槛低、生产周期短、专业化程度低。传统的电视机构都是采取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模式,讲究团队配合,热衷于使用更专业也更昂贵的重设备,这一切都导致制作成本高昂,同时生产周期较长。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设备成本的低廉和技术的操作简易,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携带摄像镜头和装载剪辑软件,这才是真的为“短视频”这种产品形态的出现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人人都可以迅速掌握拍摄、剪辑和制作的技巧,并且随时随地、快速生产出自己想要的产品。有人会批评这导致了“专业化”水准的降低,这是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换个角度看,“专业化”就类似于“艺术”和“艺术家”,本身是个由行业精英垄断了解释权的概念。我们既要肯定大多数短视频生产者或机构追求“专业化”的努力,又要看到去“专业化”的创作方式让大众所释放出的能量。事实是,只有意识到“专业化”是某些“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垄断表达权力和审美标准的话语,才能真正理解“短视频”对于创作的意义。
第三,易于在(移动)互联网上传播。这一点是最好理解的,许多短视频作品的确非常适应观众的审美趣味和观看习惯,但要特别解释的是“碎片化时间”“碎片化阅读习惯”和“碎片化产品”之间的区别。现代社会将人们的生活状态格式化和进行了更精微的时间分割,仿佛大部分人都生活在一种“碎片化时间”的机制里,这却并不必然就会让人们产生“碎片化阅读习惯”,然后人们就一定会喜欢观看“碎片化产品”。地铁和公交上常见用手机刷长篇网剧的青年人,对于一个视频产品来说,长和短并非必然的需求,好和坏才是关键的因素。以“碎片化时间”来解释“短视频”流行的原因是缺乏依据的。最初,人们喜欢在手机上观看短视频,多半因为手机移动流量的限制,这是基于技术和成本的因素。当流量速度和成本不再是问题后,短视频和长视频都是可自由选择的选项。人们也许会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来阅读,但是未必就一定要观看“碎片化产品”。真正值得思考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短视频内容会吸引人,并且在(移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第四,社交属性决定了短视频更追求互动中的表达和分享。短视频不是长视频内容的缩小版,而兼具网络场域中的社交属性。广大的网络用户,往往是在与网友们的互动、分享过程中,才产生了表达欲望。而一个产品诞生后,在传播过程中,更会以点击、播放、点赞、评论、弹幕等方式和它的观看者继续深度互动。创作者接受了“用户”反馈之后,还可能调整、修改自己的产品,并且在下一次创作的时候对产品进行升级和迭代。(移动)互联网时代,附着在短视频上的表达是多层次、多维度的,由此而产生的互动和分享方式也是多元的,这一切都和传统电视媒体“生产——播出——观看”的线形逻辑大相径庭。所以,只有了解了“短视频”所存在的媒体生态,才能够进一步思考如何创作出更有价值和更受欢迎的作品。
当然,在一个原子共振式的网络环境里,很难一劳永逸地建立判断标准,只能是不断地尝试和探索,但“更好的表达和更多的分享”显然是大部分人创作产品(或作品)的重要推动力,这让创作本身也成为一个绵绵不绝的动态过程。
本书并不期待能够系统和完整地讨论所有短视频类型的生产创作,主要的聚焦点还是在“非虚构类的短视频”,或者说“纪实性短视频”。其中,“叙事性短视频”是关注的重点,尤其是“短纪录片”或“纪录短片”。
以上这一大段关于“短视频”的解读看起来就像绕口令,枯燥而无趣,也无法带来任何审美上的愉悦,就像是在翻阅少有人看的博士论文。读者若没完全明白或留下什么印象也不必再倒回去看,这不会带来什么损失。
“非虚构类的短视频”“纪实性短视频”“短纪录片”“纪录短片”……这些名词太拗口了。你只需要明白,我们将把镜头对准自己的生活,然后拍摄一个小短片,或者用你的所见所闻来写一首影像诗,这是否能让你兴趣盎然?
回忆一下,还记得你小时候会背诵的第一首古诗是什么吗?对的,绝大多数人脱口而出的都是这一首:
鹅鹅鹅,
曲项向天歌。
白毛浮绿水,
红掌拨清波。
这首绝妙的短诗正好能用来比喻我们的短视频——有声音,有画面,有动作,有造型,还有颜色……关键是这首诗读起来特别可爱!我们和古人不同的是,古人是用诗记录下了看到的画面和听到的声音,而我们将用拍摄的画面和录制的声音来写诗。当我们把这些最普通的生活场景拍下来,做成有节奏、有美感的短视频,也就意味着创作的开始。
不能说我们创作的任何视频都是艺术品,但在你的父母、你的同学、你的网友们眼里,你也许已经成为一名艺术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