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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儿童的社会属性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也是家庭的,还是民族的,更是社会的。儿童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家是最小的社会,社会是千万个家。

俗话说“少年强,则中国强”。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儿童,因为儿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有了他们,我们今后才有无数的可能,有不可限量的将来。

在人生道路上,儿童们刚起步,对他们的抚养和对长辈的赡养,让社会文明周而复始地传承下来,也是我们中华文明孝道的基础。

英国湖畔诗人华兹华斯认为“儿童是自然之子”。在他看来,自然之子是“一帮真正的孩子:不那么聪颖,不太有学问,不太乖;但任性而动、生气勃勃。”

蒙特罗斯说:“儿童是小小的探索者。”

泽利泽说孩子是圣洁的,孩子在经济上虽然是“无用”的,而情感上却是无价的,是家庭的情感支柱。孩子无价的情感价值胜过了他们的金钱价值。过往百年间,孩子(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男孩)的出生被视作是未来劳动力的光临,父母充满了老有所依的欣喜;现如今,生养一个孩子就显得非常昂贵了,而且许多为人父母者将来也不指望他们养老。孩子的价值更多地体现为情感上能够给父母带来满足,但是由于这种满足的所费不菲,显得有些不符合如今大行其道的市场逻辑,孩子的生养进而被独特的社会文化因素建构出了神圣性。今日孩子的价值显然是迥然不同,他们的经济价值直线下降,但是情感价值却不断上升。今日的孩子带给一个家庭的是幸福与美满的天伦之乐。

孩子是真善美的化身,是简洁朴实的美。社会有了孩子,就有了现在纯粹的消费者,就有了将来的贡献者,就有了生生不息的良性循环,社会才会发展、传承和进步。

孩子的社会属性在道义上面是“无价性”,社会属性大于经济属性。

我们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60多年间发生了五个阶段的变化,这一切是与孩子的数量息息相关的。看完后面所列举的这些变化,你有什么想法?

为了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综合素质,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人口问题,促进国人的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过去几十年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的变化。

第一阶段:1953—1961年,节制生育的提出阶段。

第二阶段:1962—1969年:提倡计划生育的试点阶段。

第三阶段:1970—1979年: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阶段。

●1971年: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晚婚晚育,间隔3年以上再生,一对夫妇不超过2个孩子。

●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载入宪法,“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第四阶段:1980—2010年,一孩政策的提出与发展阶段。

●1980年:党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党的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进宪法。

●1984年,农村地区实施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在间隔4~5年后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第五阶段:2011年至今,逐步直至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阶段。

●2011年11月,我国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2013年12月,我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

●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很多人都看到了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鼓励国民生养二胎的社会属性,而我们身边很多适龄朋友开始生养二胎,为了给老大做伴,为了给老大增加一个最亲的弟弟、妹妹,为了在家中再享一次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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