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我从法国学校里被带走,每天去使馆附设的教堂的牧师的公寓去上课。他教我英语的方法就是让我大声朗读《标准报》[23]上登的治安法庭新闻,我至今犹记得我在朗读巴黎和加来之间的火车上发生的一桩谋杀案那可怕细节时的恐怖感。那时候我应该是九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对于英语单词的发音都很没有把握,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我在预备学校[24]里朗读“水性杨花”(unstable as water)这个成语,把“unstable”读得像是“Dunstable”(邓斯特布尔,英国一城市名)时大家爆发出的一阵狂笑,真是要把我给臊死了。
我这辈子上过的英语课不会超过两次,因为我上学的时候虽然也要写作文,但我不记得曾接受过任何如何将句子组织在一起的指导。我那两堂课由于上得太迟了些,恐怕也没法指望能从中获得多少教益了。第一堂课就在几年前。我打算在伦敦待上几星期,请了一个年轻女人做我的临时秘书。她人很腼腆,相当漂亮,跟一位已婚男士打得火热。我已经写完了一本叫作《人生乐事》[25]的书,打字稿在一个周六的上午送了过来,我问她能否帮个忙,带回家去利用周末的时间将打字稿校改一遍。我的本意也不过是想请她标出打字员可能犯下的拼写错误,指出因手稿不容易辨认而造成的错误。可她是个认真尽责的年轻人,更多是从字面上理解了我的意思。周一上午她把打字稿带回来的时候,随稿附上了满满四页大号书写纸的更正意见。我得承认,一瞥之下我是有点生气的;不过然后就想,如果拒不接受她的费心劳力可能给我带来的助益,那未免就有点儿傻了,于是我坐下来细看了一遍。我猜想这个年轻女人应该是在文秘学院里进修过课程,她是按照老师给她修改作文的同样系统的方法来修改我的小说的。整整齐齐地写满了四页大号书写纸的修改意见尖锐而又严厉。我只能猜测,文秘学院的那位英语教授想必是绝不会含糊其辞的。他画定一条标准线,这是毋庸置疑的;对于任何事物他都决不允许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他的高足不会容忍一个句子的结尾上出现一个介词。她标惊叹号的地方表示她不赞成使用某个口语化的惯用语。她有一种感觉,认为一个词在同一页纸上不能使用两次,每次碰到这种情况她都会准备好一个同义词作为替代。如果我偶尔纵容自己,洋洋洒洒地写出一个长达十行的句子,她就会写道:“把句子理清楚。最好分成两句或更多句。”当我用分号表示出某个我自觉令人愉快的停顿时,她就会批道“用句号”;如果我冒险使用了一个冒号,她就会尖刻地评道“陈腐”。不过她最严厉的评论还是冲着那则我自认为相当不错的笑话的:“你确信那是真的吗?”把这一切归结在一起,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她学院里的那位教授是不会给我很高分数的。
第二堂课是一位大学教师给我上的,这位教师睿智而又迷人,在我正修改另一本书的打字稿的时候碰巧跟我待在一起。他出于好意主动提出想看一下这部稿子。我有些犹豫,因为我知道他历来都是以一种常人难以达到的优秀标准来作出评判的;而且尽管我也知道他对伊丽莎白时代的文学有颇高的造诣,但他对《埃丝特·沃特斯》[26]过高的推崇让我对他有些疑虑,不太信任对于当代作品的眼光:凡是对于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相当熟悉的读者,都不会对这部作品有这么高的评价的。不过我渴望能把我的作品尽量做到最好,于是也就希望能从他的批评当中获得教益。他的评价事实上是很宽宏大量的。我对其特别产生兴趣的原因在于,我推测他是以对待大学生作文的方式来看待我的作品的。我想,我这位导师具有一种语言方面的天赋,语言就是他精耕细作的事业;他的品位在我看来是完美无瑕的。我为他对于单个词汇所具有的力度的坚持而大受触动。相对于和谐悦耳,他更喜欢更为强有力的词汇。举个例子,我在作品中写到一座雕像将被安放在某个特定的广场上,而他建议我改为:那座雕像将站立在广场上(the statue will stand)。我没这么改,因为我的耳朵受不了这里所押的头韵[27]。我还注意到,他认为词汇不但应该用来平衡一个句子,还应该用来平衡一种思想。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一种思想如果表述得比较唐突的话,是会丧失它的力量;不过这是个事关精准的问题,因为它也很可能会导致累赘冗长。在这方面,对于舞台对白的知识应该会有所帮助。一位演员有时候会对作者说:“您就不能在这段话里再增加一两个字眼吗?如果就这么结束的话,我这段台词感觉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啦。”我一边倾听着我这位导师具体的修改意见,一边忍不住暗想,要是我年轻的时候就能有幸听到这么明智、旷达而又体贴的建议的话,我写得不知道要比现在好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