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电气装置的接地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4.1.1 各种接地装置利用直接埋入地中或水中的自然接地极,可利用下列自然接地极:
1 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输送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2 金属井管。
3 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4 水工构筑物及其他坐落于水或潮湿土壤环境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基础层钢筋网。
4.1.2 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可利用下列接地极接地:
1 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
2 生产用起重机的轨道、走廊、平台、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4.1.3 发电厂、变电站等接地装置除应利用自然接地极外,还应敷设以水平人工接地极为主的接地网,并应设置将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分开的测量井。对于3kV~10kV的变电站和配电所,当采用建筑物基础中的钢筋网作为接地极且接地电阻满足规定值时,可不另设人工接地。
4.1.4 接地装置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采用钢材时均应热镀锌,水平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应采用热镀锌的角钢、钢管或圆钢。
2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覆钢(圆线、绞线)、锌覆钢等材料作为接地装置时,其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不应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或接地线。
4.1.5 接地装置的人工接地极,导体截面应符合热稳定、均压、机械强度及耐腐蚀的要求,水平接地极的截面不应小于连接至该接地装置接地线截面的75%,且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不应小于表4.1.5-1和表4.1.5-2所列规格,电力线路杆塔的接地极引出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50mm2。
表4.1.5-1 钢接地极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注:1 地下部分圆钢的直径,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站的接地网;
2 地下部分钢管的壁厚,其分子、分母数据分别对应于埋于土壤和埋于室内混凝土地坪中。
表4.1.5-2 铜及铜覆钢接地极的最小规格
注:1 裸铜绞线不宜作为小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用,当作为接地网的接地极时,截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铜绞线单股直径不应小于1.7mm;
3 铜覆钢规格为钢材的尺寸,其铜层厚度不应小于0.25mm。
4.1.6 接地极用热镀锌钢及锌覆钢的锌层厚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连接至接地极或保护线(PE)的接地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表4.1.7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接地线的最小截面积
4.1.8 严禁利用金属软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为接地线。
4.1.9 金属软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金属软管段应与钢管段有良好的电气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