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417-2017 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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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井下电力负荷统计与计算

4.0.1 井下电力负荷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选型中已计算出电动机功率的用电设备,直接取其计算功率;

2 其他设备,宜采用需用系数法计算。

4.0.2 井下各种用电设备的需用系数及平均功率因数,宜按表4.0.2的规定选用。

表4.0.2 需用系数及平均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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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功率因数cosΦ当有功率因数补偿时,按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取值。

4.0.3 单个工作面的电力负荷,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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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综放、综掘工作面需用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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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机采工作面需用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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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S——工作面的电力负荷视在功率(kV·A);

ΣРe——工作面用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和(kW),不含顺槽带式输送机的设备功率;

cosΦ——工作面的电力负荷的平均功率因数,见表4.0.2;

Kx——计算变电所母线负荷的需用系数,见表4.0.2;

Kf——需用系数,当为综采及综掘工作面时取0.4~0.5,综放工作面时取0.5~0.6;

Pd——最大一台(套)电动机功率(kW),套的含义为一台设备功率之和。

4.0.4 井下变电所的电力负荷的同时系数,宜按表4.0.4选取。

表4.0.4 井下各级变电所的同时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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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不包括由地面直接向采区供电的负荷,若为单采区或单盘区矿井,则同时系数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