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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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

惠州拥有5000年文明史和1400多年建城史,是广府、客家和潮汕文化自然交融之地,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多元文化交融共生的特殊文化形态,具有独特的文化魅力。同时作为历史文化物化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遗产,在惠州也成片集中、相对完整地保存着。而历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保存好历史文化的物化物是惠州市党政机关和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对此惠州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1991年惠州市就被评为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2006年又编制《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惠州历史文化名城;2007年出台的《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保护内涵、保护范围和界线、建设管理与控制等内容;2009年开始,惠州将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列入全市“十二五”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历史文化城区规划,历史文化遗迹遗存挖掘、整治、修缮、保护和宣传工作,并于2015年被国务院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调研团队的座谈和访谈中,绝大多数群众对于政府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努力高度认可,如水东街群众认为政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保护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提升了街区的生活环境质量;淡水老街的群众认为自己所在街区,政府出钱出力,使其成为惠州文化街区中生活气息最浓郁、范围最大的老街区。但同时,一些群众也认为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