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
01 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
村民周某与所属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荒地承包给周某经营,承包期限20年。
合同签订后,周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
3年后,周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周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周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
周某将现在的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作出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判决。原告周某与原村委会之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仍在承包期内,但是村属的土地承包方案需要集体成员决定,所以现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给周某的土地,但应该予以相应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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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6)违约责任。
3.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