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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释义

我们来看下面的句子:

(1)他在广东打工3年,后来回家结婚了。

(2)他暑假在城里打工,挣点儿学费。

(3)打工潮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例如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无人照料等。

改革开放以后,“打工”一词用得很普遍,但究竟什么是“打工”?从例(1)、例(2)、例(3)来看,“打工”似乎包含给别人干活儿、在外地等特点。

我们来看《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7版)中对“打工”一词的解释:

【打工】dǎ//gōng做工(多指临时性的):~仔∣~妹∣暑假里打了一个月的工。

什么是“做工”?我们再来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做工”一词的解释:

【做工】1zuò//gōng从事体力劳动(多指工业或手工业劳动):她在纺纱厂~。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打工”似乎就是从事体力劳动,多指从事临时性的工业或手工业方面的体力劳动。本人认为不够确切。

本人认为,“打工”是在外地为别人干体力活儿。

典型的打工应该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首先,是给别人干活儿,不是给自己干活儿。

其次,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不是脑力劳动。

最后,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不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相反,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不能算作打工:

首先,是给自己干活儿,不是给别人干活儿。

其次,从事的是脑力劳动,不是体力劳动。

最后,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没有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如果只具备典型的打工的一个或两个条件,是不是打工呢?

如果从事的是体力劳动,但是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那么这种情况早在改革开放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了,似乎也不能算打工,至少不是典型的打工。

如果是给别人干活儿,但是从事的是脑力劳动,那么“打工”的工种是什么?似乎不能算打工,至少不是典型的打工。

如果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但是给自己干活儿,那么是给谁打工呢?似乎也不能算打工,至少不是典型的打工。

以上3种形式早在“打工”一词出现之前就已经普遍存在了,似乎都不能算打工,至少不是典型的打工。

可见,只具备典型的打工的一个或两个条件,似乎不能算打工,至少不是典型的打工。

如果我们用“+”表示具有某项特征,用“-”表示不具有某项特征,那么典型的打工、典型的非打工、非典型的打工或非打工可以表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