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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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1年/试卷二/55多选 10年/试卷二/6单选、93不定项 09年/试卷二/7单选 09年/试卷二/51、56、63多选 09年/试卷二/93不定项 09年/试卷四/二案例 08年/试卷二/94不定项 08年/试卷四/二案例 07年/试卷二/53多选 07年/试卷四/案例二 06年/试卷二/96-99不定项 04年/试卷二/87不定项 04年/试卷二/18单选 03年/试卷四/一问答 02年/试卷二/32多选 02年/试卷二/35多选 02年/试卷二/38多选 02年/试卷二/46多选 02年/试卷二/84不定项 02年/试卷二/85不定项】

【关键解读】

1.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①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②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③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情况。④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⑤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⑥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一致自动放弃犯罪的,自然是犯罪中止。那么部分自动放弃犯罪,部分执意要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是否成立犯罪中止,关键是理解有效性。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在放弃本人的犯罪行为时,还必须有效地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单个的共同犯罪人,仅是消极地自动放弃个人的实行行为,但没有积极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并有效地防止共同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成立犯罪中止。可以根据正犯与帮助犯、教唆犯、胁从犯来确定不同情况下的犯罪中止。要注意的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可能不同,即有的是中止,有的是未遂。

3.聚众犯罪要求参加犯罪的人数必须为三人以上,属于必要的共犯。但是至于聚众犯罪的参与人是否都构成犯罪则要根据分则条文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真题例解

①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09年/试卷二/7单选)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详解】C。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理论界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其中的“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失主或者其他公民的抓捕或者扭送。本案中乙实施了抢夺行为,甲主观上有抗避丙抓捕自己和乙的意图,客观上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致其轻伤。考虑到甲实施这一行为的突然性和丙抓捕乙时较快的速度,从一般人的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暴力”。另外,根据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只有两个以上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才应当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而所谓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而造成其它犯罪结果的情形。对于个别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共同犯罪中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限行为,就取决于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本案中,甲、乙两人虽然共谋抢夺他人财物,乙客观上也利用了丙被绊倒的状态得以顺利逃跑,但乙对于抓捕自己的丙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自始至终都只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乙自然不应对甲的临时起意行为负责,甲绊倒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乙无需对这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乙成立抢夺罪。故答案为C。

②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4年/试卷二/18)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答案详解】B。甲、乙共谋杀害丙,而且同时向丙各开一枪,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应认定为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处断原则,故意杀人罪相对于过失损毁文物罪是重罪,所以,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