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普通程序
【考点41】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1.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3/78,多选][129]
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
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
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2.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07/3/44,单选][130]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文书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有哪些?()[07/3/85,多选][131]
A.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
B.原告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
C.已过诉讼时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
D.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判决生效后,有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的
4.对于下列哪些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05/3/76,多选][132]
A.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货款3万元,但已超过诉讼时效
B.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支付房租20万,但乙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C.甲起诉乙离婚,诉讼过程中撤诉,两个月后甲再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提出新情况、新理由
D.甲、乙曾同居数年,乙曾经书面允诺送甲一辆价值10万以上的汽车,但一直未履行承诺,甲起诉乙请求给付汽车
5.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04/3/72,多选][133]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6.甲乙发生口角,乙将甲房屋的门窗砸坏。甲起诉要求乙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甲的诉讼请求成立。判决生效后,甲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关于本案,以下何种观点是正确的?()[03/3/27,单选][134]
A.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甲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C.对于该起诉是否受理,要区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诉前意识到精神损害的存在。如果没有意识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意识到,但当时没有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D.在前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声明保留的,人民法院对关于精神损害的起诉应予受理
7.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02/3/23,单选][135]
A.1999年3月张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林秀虹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林秀虹向法院起诉离婚
B.王昆与邓洁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王昆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邹某12岁时与邻居陆某(当时13岁)玩耍,被陆某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陆某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邹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邹某以陆某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陆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D.赵永顺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及解析】
1.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这部分条文最多,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结构性、完整性和层次性,因此是其他诉讼程序的基础。与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相比,普通程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二是具有程序的完整性;三是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B、C、D三选项说法是正确的。普通程序之所以重要,并不是因为其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而是因为它是其他程序的基础,因此A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2.《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只应选D。
3.《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A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选项C中,由于法院曾经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意味着从实体上已经解决与此相关的纠纷。《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因此C项错误。《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应为BD。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选ABD,值得推敲。
4.《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第111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C项该选。《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B项中被告乙公司已经不存在,属于被告不明确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裁定不予受理。A项涉及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诉讼时效过后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而非起诉权,因此法院对于这种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应先受理,审查如果无正当理由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则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D属于典型的赠与合同,法院应当受理。
5.本题考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从反面规定了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之中。A项中,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条件并无不予受理情形,故应该受理;B项中,虽然《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对被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受该项限制;C项中,《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D项中,根据合同法中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原告需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甲无权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应当受理。综上,本题选ABC。
6.本题考查关于精神损害的诉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选D。
7.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的范围。对于A选项根据《民诉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林秀虹是本案中的被告,按照此条意见的规定,林秀虹的起诉不受6个月的限制。对于选项B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当事人对仲裁条款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这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选项C根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C选项的案件,不论当事人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均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选项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中赵永顺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3个月后赵永顺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应属于“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因此法院应不予受理。综上,本题选D。
【考点42】驳回起诉
☞1.张某起诉周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答辩提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6/3/44,单选][136]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2.人民法院在审查民事起诉时,发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3/3/29,单选][137]
A.通知当事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B.裁定不予受理
C.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应予受理,审理后确认超过诉讼时效的,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及解析】
1.《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应选C。
2.本题考查对超过诉讼时效案件的处理。《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故本题选C。
【考点43】缺席判决
☞1.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3/81,多选][138]
A.延期审理
B.按原告撤诉处理
C.缺席判决
D.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2.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46,单选][139]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3.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3/79,多选][140]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4.蔡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赵、钱、孙、李起诉,蔡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4/3/38,单选][141]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答案及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前述规定,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时,A、B、C、D四项所列法律后果都可能出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2.《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经过传票传唤后离家出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其可以缺席判决,A项正确。本案中被告并非在原告起诉时即下落不明,而是在起诉后并被送达传票之后才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故不得再对其重新适用公告送达,B项说法错误,不选。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选任须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未经被代理人的授权,法院不得为当事人指定诉讼代理人,故C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3.A选项直接来源于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诉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当事人的地位,《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不享有主诉当事人的权利,《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辅助被告一方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依然可以缺席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4.《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了中止诉讼的六种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第137条规定了终结诉讼的四种情形,显然,本题被告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不属于以上法律列举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因为被告无正当理由的失踪,不知去向,也无法确定下一次开庭的时间,所以不能适用延期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的被告突然失踪,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形,因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考点44】撤诉
☞下列哪些民事诉讼案件法院不可以按撤诉处理?()[04/3/77,多选][142]
A.王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开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韩律师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张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李某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答案及解析】
A项中,《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B项中,按撤诉处理制度只能针对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以B项不能按撤诉处理。C项中,《民诉意见》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D项中,《民诉意见》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
【考点45】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1.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47,单选][143]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2.甲与乙系父子关系,甲起诉乙请求给付赡养费。法院确定开庭审理后,对甲和乙都进行了传票传唤。但法院开庭审理时,乙未到庭,也没有向法院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处理?()[07/3/38,单选][144]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以拘传乙到庭
D.可以缺席判决
3.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3/38,单选][145]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34,单选][146]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5.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37,单选][147]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6.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08/3/40,单选][148]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
7.张某将一串价值10万元的钻石项链存放在某银行对外租赁的保险柜中。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借工作之便将保险柜中的钻石盗走,案发后一直潜逃在外。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中,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但无法追回赃物),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民事案件?()[04/3/43,单选][149]
A.中止此案的审理,待李某的犯罪事实查清后恢复审理
B.终止审理,告知张某在李某的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C.延期审理此案,不得作出判决
D.继续审理此案,并可作出判决
【答案及解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只要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即应裁定终结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司法部所给答案为D,本书认为,该答案值得商榷。)
2.《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本题中,对乙只进行了一次传票传唤,不符合拘传条件,因此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中止诉讼情形和第129-131条规定的缺席判决情形均不包括本题的情况,因此B、D项排除。《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故应选A。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故本题选D。
4.首先可以确定A选项是错误的,因为对于甲的行为能力问题尚需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认定,而在此之前尚不能确定甲是否需要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至于有关甲的行为能力的鉴定,又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谁有权启动;第二是鉴定期间诉讼程序如何处理。《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在本题中,甲的妻子和金山公司都是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甲无行为能力。故应选D。
5.本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的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本题中孙某欠款不还与盗窃两个案件之间没有关联,对孙某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所以本题中债务纠纷不以孙某刑事诉讼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不需要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同理,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条件。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本题中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应当终结诉讼的情形,因而是错误的。此选项也可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排除,即“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又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和第13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所以A、D和B选项中的情形应当分别适用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中止诉讼应当以裁定为之,而延期审理应当以决定为之。所以只有D是正确选项。
7.本题中,张某的起诉对象是银行,张某和银行之间的民事诉讼并不直接牵涉到李某。对李某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也不影响到张某和银行这对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因此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本题注意对诉讼中止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的诉讼中止情形包括:“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但本题中只要银行保管的物品丢失,就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不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不适用。至于附带民事诉讼,因李某不是民事案件的被告,不存在这个可能性。
【考点46】民事起诉状
☞1.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1/3/79,多选][150]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
D.证据和证据来源
2.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09/3/44,单选][151]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及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2.《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据此,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并不包括案由,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综合】
☞1.李大民(男)与张小丽(女)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1)-(4)题。
(1)关于案件的审理是否公开,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05/3/97,不定项选择][152]
A.依法只能公开审理
B.依法只能不公开审理
C.如果马雨霞申请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
D.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2)假设在诉讼中,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下列何种行为是合法的?()[05/3/98,不定项选择][153]
A.法院对案件主动进行调解
B.马雨霞代张小丽作出了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C.应马雨霞的要求,法院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D.本案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和判决书
(3)假设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许李大民与张小丽离婚,李大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05/3/99,不定项选择][154]
A.直接依法改判离婚
B.只能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依法改判
(4)假设二审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张小丽的精神病治愈,她认为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她的何种请求法院不得再审?()[05/3/100,不定项选择][155]
A.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B.请求改变一、二审判决中已经作出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请求分割一、二审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D.提出不同意马雨霞的代理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
2.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鲁天在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02/3/97,不定项选择][156]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谢威先按特定程序申请宣告鲁天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鲁天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
(2)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谢威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02/3/98,不定项选择][157]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谢威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3)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02/3/99,不定项选择][158]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4)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谢威听说鲁天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鲁天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谢戚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02/3/100,不定项选择][159]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应当不予受理
D.应当告知谢威另行起诉
【答案及解析】
1.(1)《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题属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因此选C。
(2)《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以上条文中,本题A、B、C三项都符合相关规定,是正确的做法。至于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第90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这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不包括调解离婚的案件,因此D项是错误的。
(3)《民诉意见》第185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本题直接考察法条,选C。
(4)《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09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根据此条,张小丽提出的一审二审财产分割事项可以进行再审,而原审没有处理的,只能另行起诉,法院不得再审。因此C项正确。至于D项,根据《民诉意见》第9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本案中的代理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张小丽的理由不属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法院不得再审。
2.(1)《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所以对于本题法院可以受理案件并应用公告方式向鲁天送达诉讼文书。所以D是正确的。AC是错误的。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对于公民下落不明的案件,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才可以宣告其下落不明,不经申请人民法院不可主动宣告公民下落不明。所以B是错误的。
(2)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题中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应当不受限制,法院可以进行审理。
(3)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所以B是错误的。对于判决书中的笔误,人民法院应当以裁定的形式补正,所以不适用再审,C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D项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是正确的。
(4)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对于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商品房,应当告知谢威另行起诉,所以答案D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