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4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员 7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