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如何按约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可因此扣发工资吗?
现实困惑
张某是深圳市某印刷公司的职工。2013年5月,公司拿下一批订单,要求其在1个月内完成。由于这批订单订货量大,交货时间紧,公司负责人决定全体职工这个月每个周末都要加班。可是,张某家里有年幼的孩子和瘫痪的婆婆需要照顾,很难做到周末加班。在和负责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到下班时间就自行下班了。后公司以张某私自提前下班为由,扣发了张某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就可以因此扣发工资吗?
律师答疑
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因此扣发职工的工资。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地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能随意安排加班。如果确实有必要安排加班,要与职工协商,并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本案中,印刷公司在与职工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以扣发工资的手段强迫职工加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限制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该法条包括三层意思:第一,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应严格实行劳动者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和职工探亲假等休假制度,严格限制加班时间。第二,用人单位不得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第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其加班费。
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