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因忘记带钱催生的新支付方式
词条解析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塑料卡片,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还款。除部分与金融卡结合的信用卡外,一般的信用卡与借记卡、提款卡不同,信用卡不会由用户的账户直接扣除资金。
经典案例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所以非常难堪,不得不打电话通知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就是这件事情,让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
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20世纪60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台湾等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信用卡是一种消费支付工具,也是目前仅次于现金、最普遍受欢迎的塑料货币。它是由银行或公司签发的证明持有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
信用卡的持卡人除了可以在特约商户凭卡签字购买各种商品、就餐、娱乐、住宿外,还可以向发卡机构指定的银行透支一定限额的现金。特约商户和指定受理银行凭持卡人签字的账单向发卡机构收款,再由发卡机构送持卡人核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至持卡人付清时,发卡机构按规定计收透支款项利息。如到期未付清,则要计收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