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向纵深发展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加大了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力度,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正在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在2014年,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有了很多创新。[2]
第一,进一步夯实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2014年,证监会在大力推动修改《证券法》、制定《期货法》工作中,在确立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的诚信条件,健全参与市场活动的诚信义务要求,完善违背诚信要求的法律责任。
第二,正式启动运行资本市场统一的诚信数据库。证监会2014年升级建成并启动运行了内容更全面、标准更统一、功能更强大的“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诚信数据库全面记录了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行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市场参与主体在内的诚信信息,其中含监管措施、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诉讼赔偿等负面信息。
第三,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平台从2014年12月26日起正式启动运行。社会公众可通过登陆设在证监会互联网站的该平台,查询到市场参与主体在有效期内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失信信息。
第四,大力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证监会较早实现联网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2014年与最高人民法院双方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通过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供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共享使用。
第五,开展政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专项研究。2014年底,证监会牵头的工作小组研究形成了关于政务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管理、共享和公开等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并提出了规范政府部门和其他履行公共管理职责的组织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政务信用信息的界定、归集、管理、共享和公开等事项的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草案建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