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逐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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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与正义同行

正如我在初版中所说,本书是一本奉献给民众和司法实务者的书籍。行政诉讼法是保障人权、监督政府的基本法律。我期待用通俗易懂、浅显准确的语言,将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传达给普罗大众亿万生灵。我希望和大家一起分享行政诉讼法的良法美意,传递行政诉讼法的公道人心。从读者各方面的反映来看,这一目的已经基本达到,大家对本书也给予了支持和肯定。本书于2014年初版。出版之后,立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法作了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崭新制度随处可见,创制内容俯首可拾。从修改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来看,这次修法不亚于一次立法。新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了保障人权的范围,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政府的力度,字句中饱含朴素的民本主义,段落中浸润着坚定的法治精神。由此,初版的修订显得非常迫切。中国法制出版社周琼妮女士动议抓紧修改,几番提醒。由于工作繁忙,业余时间也被工作挤占。所以,走走停停,零敲碎打,延宕至今,实在抱歉之至。在此,我需要向聪慧、认真、负责的周琼妮女士表示感谢。

本次行政诉讼法修改,条文从原来的7 5条增加到103条,其中修改了45条,增加了33条,删除了3条,只有25条没有修改。我在初版中说过,中国行政诉讼法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非常强,修改一处,就会引起一系列的改动。因此,本书的修订必然是一个艰巨任务。但本书修订幅度之大,还是超过了我最初的设想。我想,有必要就本书修订的有关部分作几点说明:(壹)重点阐述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条文。新法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立法宗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复议机关共同被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等制度,在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审理程序、简易程序、证据制度、裁判等方面,均有重大修改。对于新法增加的内容,我根据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经历,对有关内容的制定背景、条文理解等作了阐述;对于修改的内容,着重分析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相关条文的崭新含义作了阐述;对于特别重大的制度创举,作了比较充分的介绍,以助理解。(贰)详细阐述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新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制定了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并与新法同步实施。这部司法解释对立案登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课予义务判决、一般给付判决、再审程序、新旧法衔接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在本书中,我将回溯和展示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争论、考虑角度和制度选择,以便读者理解把握。(叁)适时补充相关司法文书。在新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实施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我将原有的行政诉讼文书进行检录后,增加了最新的行政诉讼法文书样式,便于行政审判法官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参考使用。(肆)甄别原有司法解释和批复答复。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作出了数量不菲的批复答复。这些内容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法律的修改,这些司法解释文件的适用问题,需要区别对待。特别是与新法和新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地方,有必要指出并明确其适用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废止相关司法解释文件之前,与新法和司法解释不抵触的部分,仍得继续适用。就视野、精力所及的范围,我尽力爬梳,勉力探求,提出了一些个人意见,稍嫌不足,供各位在司法实践中参考。

我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同仁一道,全程参与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建议稿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支持,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许多意见和建议上升为法律条文。作为行政诉讼法修改小组成员,我因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具体工作,也忝立三等功。回顾修法过程,期间的观点争鸣、火花碰撞、回合往来、林林总总,用文字,用语言,永远无法完整记录。在随后的岁月里,我将继续整理在修法过程中的宝贵所得,继续探求新行政诉讼法的博大精深,继续完善对行政诉讼法的粗浅体会。

这部民告官的法律,写满人民权利,愈加迸发出民本主义的夺目光辉;遏止越权滥权,愈加体现出中国特色的法治精髓,惟愿法立礼就,法行俗成。

梁凤云

二2一七年一月一日于著封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