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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理解与适用
自然人承包所得的个人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是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应当视法律的规定以及承包经营合同的约定来具体确定。当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又没有进行约定时,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
个人承包的土地、河塘、荒山、交通工具、商店、小型企业等,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组织,不能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因承包人只是享有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并且无权对此进行处分。但是《继承法意见》第4条指出:“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和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予以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条文参见
《继承法意见》第4条
▶典型案例指引
李某诉李某某继承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2期)
案件适用要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