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用版)(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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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产品责任的请求权与追偿权的行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理解与适用

本条所讲被侵权人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之后,有权要求获得赔偿的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也包括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

▶条文参见

《产品质量法》第4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54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