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注解与配套(含教育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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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注解

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落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增加了这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条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应用

8.审计监督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监督包括外部审计监督,即国家的审计机关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即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按照2004年4月13日教育部颁布、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9.义务教育经费的统计包括哪些情况

义务教育经费的统计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统计;另一种是系统内部统计。

国家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系统内部统计,按照原国家教委1986年3月31日发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教育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