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本条是对于本法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法的管辖范围是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民办教育、自学等教育形式及教育科研等教育活动。在这些教育形式中的各种教育活动、人员都受教育法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