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8年第1辑(总第25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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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中央涉农资金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按程序设立。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中央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中央层面构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其中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涉农基建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中央涉农资金在建立大专项的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有关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给予地方不同的整合权限,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牧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充分赋予地方自主权,允许地方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分别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中央涉农资金,统筹考虑任务清单中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以大专项为单位,实现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同步下达。省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约束性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并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备案。进一步创新完善省级以下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明确省级与市县级的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地方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七)建立与整合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地方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