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全书(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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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的成立日期和营业执照的签发、记载事项及其变更】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7条共有三款,分别规定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的签发、公司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的记载事项及其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