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8年第5辑(总第25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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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底线思维,采用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统计内容、统计理念和统计手段,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扩内容、促共享的工作方针,建立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服务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五)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科学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管理和运行机制,制定完善标准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建成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完善大国金融数据治理,有效支持货币政策决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监管协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阶段性目标。近期(2018-2019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推进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实施跨市场产品全流程、全链条统计监测;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及金融控股公司统计,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关键环节统计监测;编制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完善金融资金流量、存量统计,夯实宏观杠杆率测算基础;加强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专项统计,合理评估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依托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统计,有效识别市场风险及其传染渠道;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推进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

中期(2020-2022年),进一步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全面加强对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的统计监测;持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体系,完成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的对标;建设先进、完备的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

(六)基本原则。

全面覆盖,适度前瞻。坚持统计对象全面,做到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坚持统计业务全面,做到覆盖金融交易的全部链条,密切关注金融新业态、新产品,适时纳入统计监测范围;坚持统计内容全面,做到总量与结构分明、数量与价格兼备、存量与流量并重。

关联互通,共建共享。统筹协调工作方案和统计内容,采用统一规范的定义、口径、分类、计值和编码规则,建立标准化生产流程,实现统计信息互融互通、关联穿透、充分共享。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各项任务措施按规划框架全方位推进,重点关注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领域和环节,急用先行,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成熟一项、实施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