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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指导、集体合同代签与争议处理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理解与适用
1.工会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作用:为职工提供帮助、指导,主要是对职工做一些宣传解释工作。
2.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作用:(1)代表职工与企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集体合同草案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修改后,工会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没有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单位,应当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工会基层委员会主席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人或经营者签署;(3)在签订集体合同时,上级工会可以给予指导和帮助;(4)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3.发生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不能时,工会和企业中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第56条;《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30-32条;《工会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参加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