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企业制定相关的《员工工伤管理规定》,在应对员工工伤事故时,可以临危不乱,有条有理。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工伤事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雇佣协议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领导负责办理工伤事故认定和鉴定;
(四)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第四条 定义
企业员工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从事本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七)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为工伤:
(一)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二)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三)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第八条 工伤的申报
(一)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二)经理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接到伤害事故报告时,必须立即进行登记和组织施救,同时向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申报;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人力主管为第一受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及时向劳动部门申报;
(四)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额赔偿;有公司特批的,按批示执行。
第九条 工伤认定材料
(一)事故人的姓名、年龄;
(二)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三)事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
(四)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
(五)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七)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八)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 事故的调查分析
经理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经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成员确认后报公司审批予以执行。
第十一条 分析报告内容:
(一)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二)事故的具体经过;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四)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对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情况;
(五)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六)整改和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工伤事故报销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伤报销材料提报工伤保险部门;
(二)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三)未来得及参险员工,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因个人原因未参险或拒不参险员工,公司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
(五)工伤医药费报销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疗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否则不予报销医药费。
第十三条 工伤人员待遇补偿
(一)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受伤害者必须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按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所有材料;
(二)人事行政部对材料认真审核,填写《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申报表》,经厂长/经理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三)工伤认定后其医疗费凡符合国家医疗报支目录的,给予全部报支,如有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给予报支差额部分;
(四)工伤者要求的其他补偿金,经劳动部门确认后,予以补偿;
(五)事故非本人不可抗拒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六)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鉴定为工伤的: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需定期组织的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由办公室人力资源组负责执行。
(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公司特批的,按公司特批执行。
(三)本规定呈总裁核准后实施。
制作提示
1.明确制度的制定目的及适用范围。如规定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控制工伤事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规。参见上文第一、二条。
2.明确在处理工伤时的各部门职责。如规定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参见上文第三条。
3.明确工伤的界定、情形、种类等。如规定企业员工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负伤、致残或死亡。参见上文第四、五、六、七条。
4.明确工伤的申报与认定事项。如规定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参见上文第八、九条。
5.明确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报告事项。如规定经理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经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成员确认后报公司审批予以执行。参见上文第十、十一条。
6.明确工伤事故报销管理事项。如规定凡本公司已参险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承担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公司承担。参见上文第十二条。
7.明确工伤人员待遇补偿事项。如规定工伤认定后其医疗费凡符合国家医疗报支目录的,给予全部报支,如有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给予报支差额部分。参见上文第十三条。
8.明确其他事项以及制度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等。参见上文第十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