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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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单项选择题
1. 合伙终止时, 对合伙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 )
A. 有书面协议的, 按协议处理
B. 没有书面协议, 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
C. 没有书面协议, 应当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的意见处理
D. 没有书面协议, 应当按出资比例进行处理
2. 某个人合伙,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应当如何处理 ( )。
A. 按个人合伙对待
B. 按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对待
C.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3.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 书面协议有约定的, 按照协议办理;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 须经:( )
A. 1/2以上多数合伙人同意
B. 出资比例的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
C. 全体合伙人同意
D.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同意
4. 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 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 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 路遇法院拍卖房屋, 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 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 借得20万元, 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 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
A. 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 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 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 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 则 ( )。
A.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 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6. 李某为国家公务员, 其妻苏某下岗后利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开了家食品店, 所获利润均用于供其儿子上小学, 现因苏某经营不善, 欠下巨额债务, 则应以 ( ) 偿还。
A. 家庭共同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
C. 苏某的个人财产
D. 其儿子的财产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面是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表述,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 个体工商户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经核准登记, 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公民
B. 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 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 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C.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 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D.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 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2. 张某、李某、刘某和吴某按照共同订立的协议,提供资金和厂房组成一家合伙组织, 现有下列四种情况, 正确的有 ( )。
A. 该合伙企业起了字号, 在核准登记的字号中张某为合伙负责人, 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张某为诉讼代表人, 张某的诉讼行为, 对李某也发生法律效力
B. 吴某按照协议提供资金, 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 但不参与合伙企业经营, 吴某不能视为合伙人
C. 刘某按照协议只提供技术性劳务, 没有提供资金、实物, 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他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该合伙组织在登记时,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应当按个人合伙对待
3. 鲁某等4人协议成立了一家合伙性质的粉丝厂,现粉丝厂亏损严重, 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应当如何确定合伙人之间的责任?( )
A. 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 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责任
B.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 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C. 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D. 如果某一合伙人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 应当令该合伙人承担责任
4.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 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 有下面哪些情况,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合伙关系?( )
A. 当事人共同参加经营管理
B. 当事人共同分享利润和共同分担亏损
C. 当事人共同出资
D. 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
5.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 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合伙人退伙,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 原则上应当准许
B. 合伙人退伙, 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且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否则, 退伙无效
C.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 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D. 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 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 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6.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创办个人合伙“红星造纸厂”, 但工商机关误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则对该企业之债务 ( )。
A. 仅由该厂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B. 该厂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丙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按个人合伙的债务处理
7.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某电影院, 乙因故退出, 则 ( )。
A. 乙应就其参加合伙时间内合伙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若乙退伙时已按约定合理分担了合伙债务,则无须再对合伙债务负责
C. 尽管合伙协议对退伙未作约定, 但原则上应准许其退伙
D. 乙对退伙所致的损失, 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名词解释
1. 非法人组织
2. 合伙
3. 个人合伙
4. 隐名合伙
四、简答题
1. 试述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
2. 简述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设立条件。
3. 简述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
五、案例分析题
1. 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 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 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 但他不要租金, 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 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 张某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 适合开店之后交谭某使用三年, 从营业起, 张某、谭某二人按三比七分配盈利,张某不干预谭某的经营, 也不参加经营。在前两年, 双方依合同分利, 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一天, 谭某在营业时因使用电器不当, 引起电线走火, 酿成火灾, 发廊损失5000元, 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1万元。邻居要求谭某赔偿损失, 而谭某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 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张某是否是该发廊的合伙人?
(2) 因为火灾所引起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3) 假如火灾是因为张某使用电炉做饭而引起, 那么发廊的损失、张家的损失、邻居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 甲、乙、丙三人组成一个采石组, 签订了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共同劳动, 均分报酬, 共担风险。后丁要求加入, 经甲、乙、丙同意参加,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丁加入后与甲、乙、丙共同经营, 并参加了两次分红。某日, 丁在执行爆破任务时因装炸药失误, 致使提前爆炸, 飞石将丁双臂炸伤。丁要求甲、乙、丙承担其医治费用及生活补助共1万元, 被拒绝, 丁于是诉诸法院。
问: (1) 应如何认定丁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 为什么?
(2) 丁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A。见《民通意见》第55条规定。
2. 答案: A。见《民通意见》第49条规定。
3. 答案: C。根据《民通意见》第51 条的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 书面协议有约定的, 按照协议处理; 书面协议未约定的, 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4. 答案: D。 《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76条规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 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 在有限合伙人擅自对外代表合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 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应一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5. 答案: D。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的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 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 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 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 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二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 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中的乙有过错, 因此, 应当按照过错程度, 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6. 答案: B。见《民通意见》第43条的规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 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 债务亦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 B、 C、 D。见《民法总则》第54条、第55条和《民通意见》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9条。 A错, 在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 答案: C、 D。见《民通意见》第48条、第49条。对于B项该意见第46条规定视为合伙人, A参见《民通意见》第45条。
3. 答案: A、 C。见《民通意见》第 47 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 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 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 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 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 答案: A、 B、 C、 D。见《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 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 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 答案: A、 D。见《民通意见》第52条、第53条和第54条。
6. 答案: C、 D。 《民通意见》第49条规定, 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 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 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7. 答案: A、 C。 《民通意见》第52条、第53条。
三、名词解释
1. 答案: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其特征是: ( 1) 非法人组织是组织体; (2) 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体; ( 3) 非法人组织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 答案: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狭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营利性合伙, 是指由二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以上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
3. 答案: 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是: (1)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是自然人; (2) 合伙人数必须是二人以上; ( 3) 合伙人之间应依法订立合伙协议。
4. 答案: 隐名合伙是大陆法系的特殊规定, 是指以由两方以上当事人约定一方仅对他方的经营活动出资并分享由该项经营所生收益为内容的合伙。在这种合伙存续期间, 一部分合伙人既出资又参加经营, 其为出名营业人; 另一部分合伙人则仅以实物或现金出资而不参加经营,其为隐名合伙人。隐名合伙人负责向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 并相应地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分担企业的亏损。隐名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对企业的债权人不承担个人责任。在隐名合伙中, 只有出名合伙人才具有经营者的身份, 才是商事经营当事人。
【参考资料】 王利明: 《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四、简答题
1. 答案: 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共同构成合伙财产, 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 关于合伙人投入财产的性质。因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 因此合伙人以现金形式出资的, 应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以实物出资的, 如合伙人未明确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 而出资实物又是可消耗物或虽不可消耗但经估价, 则出资实物可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如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的,其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合伙人以技术出资的, 如系专有权, 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 如系使用权, 则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合伙人以信用、劳务出资的, 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合伙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2) 关于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因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 在分割以前, 全体合伙人对该类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 而且每一个合伙人在按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 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转让其财产, 因此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的性质。
2. 答案: 合伙是指两人以上为共同经济目的, 自愿签订合同,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设立合伙企业, 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3. 答案: 普通合伙, 即狭义的合伙, 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 各合伙人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依协议自愿成立;二是共同出资、共享利润; 三是合伙经营, 即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 并具有同等地位, 都是合伙组织的业主; 四是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1]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负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组成,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是自愿组成, 但除协议外, 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 该章程须经登记; 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 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与大陆法系国家中的隐名合伙类似。
综上,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为:(1) 成立章程要求不同; (2) 合伙人的责任不同; (3)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4) 参与管理不同。
【参考资料】 魏振瀛主编: 《民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
五、案例分析题
1. 答案: (1) 张某是该发廊的合伙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张某虽未参加合伙的经营, 但提供了门面并约定参与了合伙盈余的分配, 应当视为合伙人。
(2) 火灾所引起的损失由张某、谭某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事故的发生是由谭某的过失行为造成的, 谭某应对自己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15000元承担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3) 应当由张某承担。合伙人只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不是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负民事责任。
2. 答案: (1) 丁与甲、乙、丙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因为尽管丁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 但其入伙已经甲、乙、丙全体同意, 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营业, 分配红利。
(2) 丁的损失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分担 (或答由甲、乙、丙给予分担)。因为丁是在执行合伙事务中遭受损失; 丁本人有过失, 故亦应分担一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