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圈正义:作为自由前提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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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

——一个未解之谜

1966年7月14日晚, 芝加哥发生了一起惊天血案, 24岁的理查德·斯佩克携带凶器闯入某医院的一间护士宿舍,用布条将房间里的8个女孩捆绑起来并堵住嘴, 然后将她们残忍杀害。斯佩克是一个无所事事的小混混, 此人19岁时就在手臂上刻着“为地狱复活而生”, 他将受害者称为圣人,认为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帮助了别人, 他在形成决意到最后杀人只用了49分钟, 可谓超级冷血。[12]

然而, 辩护律师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 斯佩克的性染色体是XYY, 他立即想到了染色体与犯罪的假说。正常人的染色体有23对 ( 46条) , 其中的22对是一样的, 也就是所谓的常染色体, 第23对是性染色体, 一般地说, 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型, 而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型。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有些人的性染色体是XYY型, 这个“多出来的染色体”对人类行为有无影响, 不少学者对此兴趣盎然。1965年, 在英国苏格兰的一个医院, 研究人员对其中的315位男性病人进行了研究, 这些病人因极度危险、具有暴力和犯罪倾向而被关押。研究发现, 居然高达75%的人的性染色体异常, 是XYY型。一年后, 英国的另外一些研究人员又发现在被羁押的犯人中, 具有XXY基因的人都普遍身材高大(至少183厘米) , 其中24%的人因为心理异常和反社会行为而被羁押, 8%的人因为精神疾病和反社会行为被羁押, 还有8%的人因为犯罪被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13]

这个研究结果发表之后, 又有数名犯罪学家步其后尘,并宣称拥有XYY性染色体的男性, 身材特别高大, 四肢比常人要长, 拥有黝黑的皮肤, 脸上布满粉刺, 心理发展有障碍, 通常都有暴力犯罪的倾向。同时, 社会中又发生几起耸人听闻的恶性案件, 而据说实施这些暴力犯罪者的性染色体都是XYY型。[14]

斯佩克的辩护律师以此向陪审团求情, 认为斯佩克犯罪是迫不得已, 因为他有一条额外的Y染色体, 他的犯罪是染色体所决定的, 希望借此逃避惩罚。但法院并未采纳这种观点, 斯佩克最后被判死刑, 后被改判监禁100年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死刑违宪)。但是, 此事经媒体报道, 众多科学家都对此案予以强烈关注, 相当数量的人为斯佩克的遭遇感到遗憾, 他们认为异常染色体与犯罪有莫大关系。

人们实施犯罪, 是否真有生物学上的原因? 最早对此进行系统研究的是意大利刑法学家龙勃罗梭。

龙勃罗梭早年曾是军队的一名医生, 由于职业关系, 经常负责对士兵进行身体检查, 于是开始对士兵的体质差异进行研究, 他发现好坏士兵的差异往往是后者有纹身的癖好,于是推测犯罪与纹身有很大关系。后来, 龙勃罗梭又成为监狱的一名医生, 他开始对几千名犯人做了人类学的调查, 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 1870年12月, 一个阴雨连绵的上午, 意大利帕维亚监狱, 龙勃罗梭受命对著名的大盗维莱拉的尸体进行解剖, 此人70多岁, 但行动仍然非常敏捷, 身轻如燕, 行走如猿。当打开维莱拉的头颅, 龙勃罗梭惊奇地发现此人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 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 恰在枕骨中央, 属于真正的蚯突 ( vermis) 肥大。龙勃罗梭望着这奇怪的畸形物, 一下醍醐灌顶, 豁然开朗, 他认为犯罪者与犯罪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 他得出一个惊世骇俗的结论: 犯罪的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们当代重新繁衍。在此基础上, 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15]

龙勃罗梭不无激动地指出:

这不仅仅是一种观念, 而且是一个新的发现, 看着那颗头颅, 仿佛忽然间烈日照亮了大地似的, 我看出了罪犯的本质问题——罪犯是一个返祖的人在他身上再现了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一切都可以从解剖学的观点进行解释那巨大的颌骨, 高耸的颊窝, 在罪犯野蛮人和类人猿身上才能见到的那种呈柄型的耳朵, 无痛感能力, 极敏锐的视力, 纹身, 极度懒惰, 酷爱狂欢, 以及为做坏事的不可遏止的欲望, 不仅要夺取被害者的生命, 而且要撕碎其尸体, 吃他的肉, 喝他的血……”[16]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 龙勃罗梭做了大量的解剖研究。最后在《犯罪人论》一书中, 他不无激动地指出: 原始人是天生犯罪人的原型。在原始人类中, 犯罪是一种常态, 因此犯罪人并非是对法律规范的违反, 而只是一种特殊的人种,他们是人类的亚种, 犯罪人就是生活在现代社会的原始人。

龙勃罗梭进而认为天生犯罪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两方面的特征: 其一, 天生犯罪人在生理上, 往往具有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 眉骨隆起, 眼窝深陷, 巨大的颌骨, 颊骨同耸;齿列不齐, 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 头骨及脸左右不均, 斜眼, 指头多畸形, 体毛不足等。其二, 在精神上, 他们往往痛觉缺失, 视觉敏锐; 性别特征不明显; 极度懒惰, 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 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 迷信, 喜欢纹身, 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17]

在进化论的强烈影响下, 龙勃罗梭将天生犯罪人的原因归纳为遗传和变异。所谓遗传也就是认为犯罪可以遗传给下一代, 由此形成物种之间的连续性, 犯罪人其实是“基因的奴隶”。[18] 龙勃罗梭从调查个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遗传规律, 还提出天然类聚说, 认为两个犯罪家庭联姻后, 遗传的影响会更大。总之, 遗传因素有点像“龙生龙, 凤生凤, 老鼠生儿会打洞”和“老子英雄儿好汉, 老子反动儿混蛋”。变异则强调物种间的非连续性, 这主要是对遗传因素的一种补充, 是指形形色色的物种通过共同起源和分歧发展, 各自适应于一定生活条件, 呈现各种适应现象。天生犯罪人理论一开始就遭到许多犯罪学家的抨击。当时法国一位人类学家看到龙勃罗梭搜集的天生犯罪人的画像时, 就曾尖刻地挖苦道:“这些肖像看起来和龙兄的朋友们长得一模一样啊。”在其弟子菲利等人的影响下, 龙勃罗梭在其晚期著作中降低了天生犯罪人在总的犯罪中的比例, 强调堕落对犯罪产生的影响。人之所以会犯罪不是由于基因而是由于堕落,这也是一种变异。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根本性的冲击。传统刑法理论推崇意志自由论, 认为人们实施犯罪是基于意志自由, 是自我选择的结果, 犯罪人必须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刑罚并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 还要发挥积极的威慑作用, 防止他人走上犯罪道路。[19]

龙勃罗梭颠覆了这种结论。既然犯罪是遗传或变异所决定的, 那么这些犯罪人实施犯罪也就是必然的, 这根本不存在自由意志, 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刑罚不是对犯罪的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社会, 这也就是所谓的社会防卫论。他举了一个通俗的例子——野兽吃人,根本不用管它是生性使然, 还是故意为恶, 只要人见了,为了自卫就要击毙之。在龙勃罗梭看来, 既然犯罪是不可避免的, 犯罪人几乎是无可救药的, 刑罚也不可能对天生犯罪人产生任何威吓性的效果, 刑罚只能是改造或消灭犯罪人肉体的手段。

龙勃罗梭的研究成果在今天看来多少有点武断, 但他首次把实证研究方法引入刑法领域, 并开始从关注犯罪行为转为犯罪人, 这是一个伟大的转变。虽然龙勃罗梭所开创的刑事人类学派只是一个过渡学派, 但他却给其后的刑事社会学派提供了无穷无尽的想象空间, 刑事社会学派也恰恰是站在龙勃罗梭这位“巨人”的肩膀上才看得更高更远。

不得不提的是, 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龙勃罗梭本人并未意识到, 他的理论不仅开创了刑法学研究的一种新的思路, 也在某种意义上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虽然龙勃罗梭晚年不再认为遗传是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转而认同遗传和环境共同作用, 但其所指出的遗传与犯罪人的某种联系还是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进而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犯罪生物学。早期犯罪生物学的研究极为武断, 并不严谨, 研究者恣意将许多未经严格证明的生物遗传特征武断地界定为犯罪特征, 一如龙勃罗梭最初所为。不幸的是, 这种研究成果与优生学一结合, 却造成了20世纪最大的人间惨剧。

优生学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 优生优育的初衷听起来无限美好, 但是这一思想很快就被借用并扩大化, 将其用于解决困扰城市的惊人的社会问题——贫穷、犯罪和暴力。优生学家不再谴责经济和社会体制本身, 而是谴责那些不幸的人, 认为他们是天生没有能力适应现代社会的人。因此, 优生学被可悲地打上了遗传学的烙印, 也成为“基因的奴隶”。优生学包括两种倾向, 一是积极地改良人类品种,二是消极地淘汰劣等人种。于是, 我们看到, 从被动优生到种族灭绝, 仅一步之遥。[20]

之后, 优生学运动顶着无比神圣的科学外衣大行其道,就连丘吉尔和萧伯纳这些最具人文关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都在那个时候对优生学运动摇旗呐喊。受优生学运动影响, 美国许多州通过强制性绝育的法律, 规定政府有权对罪犯、白痴、低能儿, 或者州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直到1942年, 联邦最高法院在Skinner v. Oklahoma案中(316 U. S. 535, 1942) 才宣告绝育法违宪。当时, 就连西奥多·罗斯福总统也说: “有朝一日, 我们将会认识到我们的主要责任, 一个良种好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就是把他或她的血统留给这个世界: 我们不应该让那些劣等血统在这个世界上存留。文明社会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就是确保优等血统人口相对不断增加, 劣等血统人口不断减少……除非我们充分考虑遗传对社会的巨大影响, 否则这个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我非常希望能禁止劣等血统人种的生育。如果这些人的邪恶本质确实罪恶昭彰, 就应该这样去做。犯罪分子应该被绝育, 禁止低能人留下后代……进一步强调让优等人种去繁殖生育。”[21]

恶果就这样一步一步地被种下, 而且都是打着科学的名义, 500多万名犹太人就这样作为德国纳粹所谓的“劣等民族”被整体清除。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一书中宣称人类一切的文化、艺术、科学和技术果实, 几乎完全是雅利安人创造的, 只有雅利安人才是一切高级人类的创造者; 血统的混杂是旧文化衰亡的唯一原因。因此, 雅利安人“最终只有自保的要求才能得胜”。于是, 希特勒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 确定犹太人和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 命令政府和人民要竭尽全力执行种族法律,“无情地打击一切民族的毒害者国际犹太人”。[22] 不知龙勃罗梭泉下有知, 见到这种结果会作何感想。

“二战”之后, 由于优生学在纳粹时期那段极不光彩的历史, 犯罪生物学的研究也陷入停滞。但不久, 犯罪生物学又开始活跃起来。有代表性的就是本文开始所提到的XYY染色体与犯罪倾向研究。不过, XYY假说的“肥皂泡”很快就破裂了, 因为常人中XYY型的男性比率并不像想象中的少,不同监狱间XYY型基因的男性比例相差极为悬殊, 更为关键的是, 其攻击性的社会行为倾向根本无法透过科学加以证实, 这场闹剧最终草草收场。[23]

1993年, 荷兰奈梅亨大学的遗传学家汉·布鲁纳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一个具有特殊历史的荷兰家族的研究报告, 再度将犯罪生物学推向公众, 成为焦点。根据布鲁纳的报告, 这个荷兰家族的男性成员都有一种奇怪的攻击性,通常是暴力行为, 如裸露、纵火和强奸等。他们对很小的挫折和压力的反应都很疯狂, 如叫喊、咒骂, 甚至殴打激怒他们的人。布鲁纳经过多年秘密的研究后, 声称在这些深受折磨的男性身上发现了一小段基因缺陷, 它产生的一种酶, 即单胺氧化酶MAO ( monoamine oxidase) 会阻断大脑中用于传递信息的化学物质。因此, 那些具有这种基因缺陷的人便积累了过量的具有巨大能量的神经递质, 如血清素、去甲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等, 这些积累导致攻击性的爆发。尽管很多东西有待证实, 研究者亦声明, 有关MAO的研究成果只是表明攻击性行为与遗传基因间的关联性, 而不是代表其间有因果关系的存在, 但是这种声明阻止不了媒体有关“攻击性行为基因的发现”的报导。而布鲁纳也认为, 他本人对于基因如何产生暴力有了很好的解释。那些从事相关研究的美、法等国研究者甚至明确表示, 与其他引起攻击性行为的社会环境等问题相比, MAO 的异常是一个更为直接的原因, 将MAO的突变利用到攻击性人类行动的诊断是非常合理的。并且为了寻找与诸如上瘾、压抑、暴力攻击性行为有关的基因研究, 曾经在全球至少100个实验室中进行实验。[24]

严格说来, 犯罪与遗传的关系很难被轻易否定, 这也是为什么龙勃罗梭所开辟的犯罪人类学派直到今天仍然后继有人, 尤其是日渐兴起的基因技术, 更是让越来越多的犯罪生物学家对基因与犯罪的关系兴趣盎然。但是, 犯罪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 如果脱离社会原因而空谈基因或遗传与犯罪的关系, 多少有点缘木求鱼。如果认为一些人的犯罪、贫穷、失业等都是先天决定的, 他们本就是不幸的“基因奴隶”,而根本不考虑其他社会原因, 那么人类的一切制度建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既然一切都是宿命所决定的, 那么我们为改善人类生活的努力又有什么意义呢?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将这种生物决定论推向极限, 谁又能保证种族灭绝的悲剧不会重演呢? 在此, 我始终铭记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一句名言: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 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