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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2】 股东出资瑕疵 [链接点P10]
关键词 ①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②承担违约责任 ③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 ④承担连带责任⑤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
考查点 1. 分类。
(1) 出资违约。
(2) 出资不实。
(3) 抽逃出资。
2. 对出资瑕疵股东的处理。
(1) 限制股东权利: 公司可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作出限制。
(2) 剥夺股东资格 (限于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 经催告仍不缴纳或者返还出资, 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注意点 股东部分出资或抽逃部分出资, 不能剥夺其股东资格。
(3) 另行募集 (限于股份公司): 若出资人合理期限仍不缴纳股款的, 公司发起人可对该股份另行募集。
(4) 股权转让: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瑕疵的股份的,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公司有权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 _________①。
3.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