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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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9】 公司解散原因 [链接点P15]

关键词持续2年以上长期冲突 ③10%以上全部表决权对其提出的清算不予受理

考查点 1. 解散原因:

(1) 营业期限届满。

(2) 章程解散事由出现。

(3) 股东会 (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

(4) 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5)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

(6) 因股东提起强制解散之诉而解散。

2.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条件:

(1) 基本前提: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 具体事由:

①______无法召开股东会 (大会) 的;

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规定的比例, 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 (大会) 决议的;

③董事____, 且无法通过股东会 (大会) 解决的;

④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3) 原告: 单独或合计持有__________的股东。

(4) 被告: 公司。其他股东或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注意点 (1)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 法院应告知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不变更的, 驳回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2)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 法院___________

(3)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 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法院可予以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