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案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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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筑工程招标

第一节 工程项目招标准备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将其拟发包工程的内定、要求等对外公布,招引和邀请多家承包单位参与承包工程建设任务的竞争,以便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的活动。

一、招标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30日内,向相应级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进行报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时,其基建管理机构如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应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建设监理单位代理。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一个与工程建设规模相符的招标工作班子。招标工作班子的首要工作是进行招标备案。

1.备案程序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相应资料。

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得自行办理招标。

2.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招标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登记表。

(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

(3)项目法人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4)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招标机构有关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公告的编制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可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发布。

招标广告亦称为招标通告,其主要内容是: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施工招标公告一般格式范例如下:

说明:“招标公告”按招标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及招标人要求填写。资格预审公告亦可采用本公告格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包括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须知及有关附件和资格预审申请的有关表格。

1.资格预审通告

通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资金的来源。

(2)对申请预审人的要求。主要写明投标人应具备以往类似的经验和在设备、人员及资金方面完成本工作能力的要求。有时,还对投标人员的其他方面提出要求。例如,我国对外招标,对投标方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必须承认、遵守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

(3)招标人的名称和邀请投标人对工程项目完成的工作,包括工程概述和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主要工程量清单。

(4)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料预审文件的办公室名称和地址、负责人姓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价格。

(5)资格预审申请递交的截止日期。

(6)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公布人选名单的时间。

2.资格预审须知

资格预审须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分别列出工程建设项目或其各种资金来源,工程概述,工程量清单,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及有关证明。一般有:申请人的身份和组织机构;申请人过去的详细履历(包括联营体各成员);可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的详细情况;工程的主要人员的资历和经验。

(3)资格预审通过的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附件的形式列入,它是指通过资格预审时对列入工程项目一览表中主要项目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包括强制性经验标准、强制性财务、人员、设备、分包、诉讼及履约标准等。

(4)对联合体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要求。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则联合体各方面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对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所建议的分包人的要求。由于对资格预审申请者所建议的分包人也要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如果对所建议的分包人有变更时,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对其资格预审将被视为无效。

(6)对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国有企业的要求。凡参加资格预审的企业应满足如下要求方可投标。该企业必须是从事商业活动的法律实体,不是政府机关,有独立的经营权、决策权的企业,可自行承担合同义务,具有对员工的解聘权。

(7)其他规定。包括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份数、递交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截止日期等,资格预审的结果和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者的名单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一位申请人。

3.资格预审须知的有关附件

(1)工程概述。工程概述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环境,如地点、地形与地貌、地质条件、气象水文、交道能源及服务设施等。工程概况主要说明所包含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概况,如结构工程、土方工程、合同标段的划分、计划工期等。

(2)主要工程一览表。用表格的形式将工程项目中各项工程的名称、数量、尺寸和规格用表格列出,如果一个项目分几个合同招标的话,应按招标合同分别列出,使人看起来一目了然。

(3)强制性标准一览表。对于各工程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强制性要求,要求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并要求申请人填写详细情况,该表分为三栏:提出强制性要求的项目名称;强制性业绩要求;申请人满足或超过业绩要求的评述(由申请人填写)。

(4)资格预审时间表。表中列出发布资格预审通告的时间、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最后日期和通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的日期等。

4.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表格

为了让资格预审申请者按统一的格式递交申请书,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按通过资格预审的条件编制成统一的表格,让申请者填报,以便进行评审。申请书的表格通常包括如下表格:

(1)申请人表。主要包括申请者的名称、地址、电话、电传、传真、成立日期等。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首先列明牵头的申请者,然后是所有合伙人的名称、地址等,并附上每个公司的章程、合伙关系的文件等。

(2)申请合同表。如果一个工程项目分几个合同招标,应在表中分别列出各合同的编号和名称,以便让申请人选择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

(3)组织机构表。它包括公司简况、领导层名单、股东名单、直属公司名单、驻当地办事处或联络机构名单等。

(4)组织机构框图。主要叙述并用框图表示申请者的组织机构,与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总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如果是联营体应说明合作伙伴关系及在合同中的责任划分。

(5)财务状况表。它的基本数据包括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总资产、流动资产、总负债、流动负债、未完成工程的年投资额、未完成工程的总投资额、年均完成投资额(近3年)、最大施工能力等。近3年年度营业额和为本项目合同工程提供的营运资金,现在正进行的工程估价,今后两年的财务预算、银行信贷证明,并随附由审计部门或由省市公证部门公证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6)公司人员表。公司人员表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数量,拟为本合同提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及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公司主要人员表,其中包括一般情况和主要工作经历。

(7)施工机械设备表。它包括拟用于本合同自有设备,拟新购置设备和租用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商标、出厂日期、现值等。

(8)分包商表。它包括拟分包工程项目的名称,占总工程价的百分数,分包商的名称、经验、财务状况、主要人员、主要设备等。

(9)已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表。包括项目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合同价格、竣工日期、工期、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地址、电话、电传等。

(10)在建项目表。它包括正在施工和已知意向但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名称、地点、工程概况、完成日期、合同总价等。

(11)介入诉讼条件表。详细说明申请者或联营体内合伙人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

对于以上表格可根据要求的内容和需要自行设计,力求简单明了,并注明填表的要求,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对于每一张表格都应有授权人的签字和日期,对于要求提供证明附件的应附在表后。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原则

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做到系统、完整、准确、明了,即提出要求的目标明确,使投标人一目了然。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和原则是:

(1)首先要确定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不具备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招标。

(2)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贷款组织的要求。因为招标文件是中标者签订合同的基础。按《合同法》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招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多项有关法规、法令等。

(3)应公正、合理地处理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关系,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不恰当地过多将风险转移给投标人一方,势必迫使投标人加大风险费用,提高投标报价,而最终还是招标人一方增加支出。

(4)招标文件应正确、详尽地反映项目的客观真实情况,这样才能使投标者在客观可靠的基础上投标,减少签约、履约过程中的争议。

(5)招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必须统一。这一原则是为了避免各份文件之间的矛盾。招标文件涉及投标者须知、合同条件、规范、工程量表等多项内容。如果文件各部分之间矛盾多,就会给投标工作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带来许多争端,甚至影响工程的施工。

2.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编制的工程招标的纲领性、实施性文件,是各投标单位进行投标的主要客观依据。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是发给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邀请信函,并请其确认是否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是对投标人投标时的注意事项的书面阐述和告知。投标人须知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是投标须知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对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授予合同等方面的说明和要求。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概括和提示,排序在投标人须知正文前面,不仅利于引起投标人注意,也便于查阅检索。其常用格式见范例见表2-1。

表2-1 投标须知前附表

(续)

(3)合同主要条款。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合同条件”为通用条件,共计10方面41条;“协议条款”为专用条款。合同条款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在招标文件中发给投标人,一方面要求投标人充分了解合同义务和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以便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允许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以及合同谈判时提出不同意见,如果招标人同意也可以对部分条款的内容予以修改。

(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书是由投标人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一份投标文件,一般都是由招标人或咨询工程师拟定好的固定格式,由投标人填写。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由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表七个部分组成。

(6)技术条款。这部分内容是投标人编制施工规划和计算施工成本的依据。一般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供现场的自然条件;二是现场施工条件;三是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7)设计图纸。图纸是招标文件和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在拟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方法以及提出替代方案、计算投标报价必不可少的资料。图纸的详细程度取决于设计的深度与合同的类型。

(8)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招标范围详细地确定出来。

(9)投标辅助材料。投标辅助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简历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项目拟分包情况表、劳动力计划表、现金流量表、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表、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等。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招标工作小组必须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报批表”,见表2-2。

表2-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报批表

(续)

注:本表申报二份,核准后退还一份。

五、编制、审核标底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标底必须保密,标底编制应符合实际,力求准确、客观、公正,不超出工程投资总额。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标底的作用

标底既是核算预期投资的依据和衡量投标报价的准绳,又是评价的主要尺度和选择承包企业报价的经济界限。

2.编制标底应遵循的原则和依据

(1)标底编制的原则。

1)根据设计图纸及同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范例,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2)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标底的计算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一致。

3)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4)标底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

5)一个工程只能有一个标底。

(2)标底的编制依据。

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2)国家颁发的有关计价办法。

3)有关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相关定额。

4)建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

5)根据招标工程的技术难度、实际发生而必须采取的有关技术措施等。

6)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

(3)标底的审核。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管理机构审定。

标底编制完后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核、确定批准。经核准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由招标投标管理单位负责向招标人进行交底,密封后,由招标人取回保管。核准后的标底总价为招标工程的最终标底价,未经招标投标管理单位的同意,任何人无权再改变标底总价。标底文件及其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到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自编制之日起至公布之日止应严格保守秘密。

六、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细则,尤其是计分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

(2)投标价格中,一般结构不太复杂或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价格,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结构较复杂的工程或大型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应采用调整价格。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范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计价类别;执行的概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执行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性调整文件;材料、设备计价方法及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工程量清单。

(4)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取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6)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7)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8)中标单位应按规定要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比率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一般情况下,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书为合同价格的10%。

(9)材料或设备采购、运输、保管的责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或设备,应列明材料或设备的名称、品种或型号、数量以及提供日期和交货地点等;还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备计价和结算退款方式。

(10)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按国家颁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提供给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结算拨付工程款时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

(11)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12)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