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70年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获得执政地位,就是要带领全国人民走上工业化道路。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在中共七大报告中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一八四○年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零五年的历史,特别是国民党当政以来的十八年的历史,清楚地把这个要点告诉了中国人民。”“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29]新中国成立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完成了土地改革,废除了外国特权,为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建设扫清了障碍。但是,中国的工业化究竟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一 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

1952年,工农业生产得到全面的恢复和发展,主要产品的产量都达到或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国家财政状况实现根本好转,金融业、国内贸易走上正轨,失业率显著下降,人民生活得到迅速改善。

用大约三年的时间完成经济恢复,是新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已达成的共识。随着实现这一目标的日益接近,高层的思考逐步聚焦到经济恢复后工业化建设如何展开上来,尤其是工业化道路的选择上来。

1951年2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过一个“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30]刘少奇受毛泽东的委托,对这一设想做了详尽的阐释。所谓“三年准备”,就是要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未尽事宜、打赢朝鲜战争和恢复国民经济。所谓“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则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准备向社会主义过渡。所谓向社会主义过渡,就是要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是实行工业国有化,第二步是农业集体化。换言之,只有经过十年经济建设出现以下经济政治变化以后,才能启动以上两个步骤:(1)近代工业比重逐渐增大,农业和个体经济缩小;(2)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合作经济)逐渐增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逐渐缩小,作用也缩小;(3)加强了工人阶级、共产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也加强了国家的作用。[31]这一思想反映了中央领导层关于何时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初看法。但是,这里的“增大”和“加强”是个偏自然演化的过程还是一个可以人为加速的过程,阐释得并不明确。事后看来,正是在这个关键点上,中央领导层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个别人的认识前后也不尽一致。要害在于是不是承认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新民主主义阶段,具体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还有一个是否坚持要有个工业化和机械化的前提的问题。

1952年下半年,看到“三年准备”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中共中央开始酝酿从1953年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启动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对于当时人均GDP只有区区119元(54美元)的新中国来说,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倾全国之力而为之。于是,毛泽东开始明确提出提前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讨论“一五”计划的方针和任务时指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十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问题,现在这个内容就更丰富了。工业中,私营占百分之三十二点七,国营占百分之六十七点三,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五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五年以后如此,十年以后会怎么样,十五年以后会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他们的子女们也将接近共产党了。农村也要向互助合作发展,前五年不准地主、富农参加,后五年可以让他们参加。”[32]可见,毛泽东已经注意到1952年中国经济已经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这些变化正在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在讲话中,首先对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谈到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基本内容及向社会主义逐步过渡的方法时,他说:过渡时期的时间多长?考虑来考虑去,讲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比较合适。总路线和总任务包括两部分:(1)工业化,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超过农业;(2)社会主义改造,即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还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推动互助合作,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的工作中心。毛泽东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确保私有财产”这三个提法。他说: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社会主义因素是逐年增长的,不是说到第16个年头上突然没收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根据过去4年的经验,资本主义企业中社会主义因素是逐年增长的,不要认为资本主义经济15年原封不动,不要总把资本主义经济看成一块铁板,看成是不变化的。[33]就在这一年8月的财经会议期间,中央政治局对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途径和步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初步达成一致意见。毛泽东在审阅周恩来在全国财经会议上的结论时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文字表述,并由周恩来在会上做了传达。当年底,毛泽东在审阅修改中央宣传部起草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表述最后确定下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34]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正式批准中央政治局确认的这条总路线;同年9月,这条总路线被载入首部宪法。

二 确定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与开启大规模工业化建设

过渡时期总路线中的工业化是“一体”,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后者是为前者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有了这样的保障,中国的工业化就有可能借鉴苏联的经验,从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入手,从而比较快地解决工业基础薄弱问题,同时又满足外敌威胁下的国防需要。早在1951年底,毛泽东就曾指出:“从一九五三年起,我们就要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了,准备以二十年时间完成中国的工业化。完成工业化当然不只是重工业和国防工业,一切必要的轻工业都应建设起来。为了完成国家工业化,必须发展农业,并逐步完成农业社会化。但是首先重要并能带动轻工业和农业向前发展的是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35]新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就是从这样的战略出发的。

“一五”计划的编制,从1951年开始到1955年7月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四年,数易其稿。第一次试编于1951年2月,由中财委进行。第二次试编于1952年开始,仍由中财委负责。基本成型后,中共中央派出周恩来为团长,陈云、李富春为副团长的代表团访问苏联,一是征求意见,二是争取援助。中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在苏联的帮助下编制的。1953年先是由中财委会同国家计委、中央各部和各大区对“一五”计划进行第三次编制,然后又由国家计委进行第四次编制,并征求了苏联有关方面的意见。同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关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展中国国民经济的协定》。《协定》明确规定,苏联政府援助中国新建与改建91个项目,加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援建的50项,共计141项。1954年3月中共中央成立了陈云任组长,高岗、李富春、邓小平、邓子恢、习仲勋、贾拓夫、陈伯达为成员的八人工作小组,负责对国家计委提出的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修改,然后又经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反复阅改,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国务院各部委党组讨论。其间,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提出再增加设计和援建15个项目。1955年3月,中共中央原则通过计划草案。会后进行了最后一次修改,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标志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形成。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中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156项工程”主要是重工业项目。从实际施工的150项看,军工企业有44个,冶金工业企业20个,化工企业7个,机械加工企业24个,能源工业企业52个,轻工业和医药工业3个。这些建设项目主要配置在东北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其中的106个民用工业企业,布置在东北的有50个,中部32个;44个国防企业,布置在中部和西部的有35个。[36]这150个工业项目吸收了“一五”时期工业总投资的一半左右,从苏联进口的成套设备等货物相当于工业总投资的30%。[37]这150个项目的建设以及为其配套的项目的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工业畸重沿海的状态,迅速展开较为合理的工业布局,建立起较完整的基础工业和国防工业体系的骨架,起到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大作用。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好地实现了上述目标:新建了一些工业部门,尤其是在机械工业领域,到1957年底已经有了载重汽车、高炉、平炉制造设备、汽轮发电设备、拖拉机、精密仪表、石油机械和电信设备等几十个行业比较齐全的制造系统,并开始试制一批新产品,使机械设备的自给能力从新中国成立前的20%左右提高到60%多,1956年中国破天荒制造出解放牌汽车、喷气式歼击机和蒸汽机车;基础工业部门得到大大加强,尤其是以鞍山钢铁公司为代表的钢铁工业获得飞速发展,1957年生铁产量达594万吨、钢535万吨、成品钢材415万吨,钢产量年均递增32%,生产的钢材品种也达4000余种,钢材自给率达到了86%;在加强基础工业的同时,纺织、食品、造纸等轻纺工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基本上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兵器工业改变了不能生产重型武器装备的现状,初步建立了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现代工业体系,并且全面开展了制式化武器的试制生产;推动了现代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奠定了中国现代技术的基础,对20世纪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除了上述工业项目以外,“一五”计划共提出了12项具体任务,内容从工业到农业、运输和邮电、商业和对外贸易,以及教育、人民生活等多个方面,而且这些任务都有明确的指标要求。到1956年底,“一五”计划规定的主要指标大多数提前实现,1957年又超额完成了计划。从1953年到1957年,全国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88.4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原计划427.4亿元,实际达到498亿元,超过原定计划16.5%。在完成的投资总额中,工业占42.5%(重工业36.1%、轻工业6.4%),农林水利气象占7.1%,运输邮电占15.3%。工业总产值达到784亿元(当年价格),超过原定计划21%,比1952年增长128.6%,年均增长18%(原定计划为14.7%),其中生产资料生产年均增长25.4%。工业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有明显提高。同期,手工业也超额完成计划,产值增长83%(原定计划增长60.9%),年均增长12.8%(计划指标为9.9%)。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41.5%提高到56.5%,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生产实现较快增长,农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604亿元(1952年不变价格),完成计划规定的101%,实际增长25%。粮食产量达到3901亿斤,完成计划的102%,实际增长19.9%。棉花总产量达到3289万担,完成了计划,实际增长26%。其他经济作物有增长但未完成计划。农业生产能力和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同期,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铁路营业里程达到2.67万公里,增长16.6%。公路通车里程25.5万公里,增加1倍。穿越高山峻岭的宝成铁路和鹰厦铁路,穿越世界屋脊的康藏、青藏、新藏公路,贯通南北的武汉长江大桥,都在这一时期先后建成。内河航运里程增长51.6%,空运线路增长101.5%。邮路总长度增长72.3%。财政收入大幅增加,总的收支接近平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71.3%(低于计划的80%左右),市场商品增多,物价保持稳定。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62%,工矿产品在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由18%提升至28%。居民收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38]

对中国的“一五”计划实施情况,国外学者有如此评价:

从经济增长的数字看,“一五”计划相当成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8.9%(按不变价格计算),农业产出和工业产出每年分别以3.8%和18.7%的速度递增。由于人口年增长率为2.4%,而人均产出增长率为6.5%,这就意味着每隔11年国民收入就可翻一番。与20世纪前半叶中国经济的增长格局相比——当时产出在增速上仅和人口增长相当(二者年增长率均为1%左右)——第一个五年计划具有决定性的加速作用。就是同50年代大多数新独立的、人均年增长率为2.5%左右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经验也是成功的。例如印度,也是大陆型的农业经济国,最初的经济状况和中国相似,但它在50年代的人均产出增长率还不到2%。[39]

经过五年的建设,工业布局得到改善,改变了过去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沿海省份、内地基本上没有工业的状况。而且,适应工业化的进展,城市建设的力度大大加强,建设了一批新的工业城市,原有城市得到改建和扩建。到1957年,全国拥有地级市92个,县级市81个,分别比1952年增加25个和7个。涌现出一批以煤炭、钢铁、化工、机械、纺织等产业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城市,出现了八大工业区,并由此奠定了中国工业化和工业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人口达到6902万人,加上县镇人口共9949万人,比1952年增加278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由1949年的10.6%、1952年的12.5%提高到1957年的15.4%。[40]

三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根据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一五”计划还要求“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41]。从实际执行看,这一目标不但实现了,而且也大大超越了。

(一)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运动

“一五”计划付诸实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形势日趋紧张。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得失,1953年10月,中央决定对粮食采取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即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配给,严格管制私商。粮食统购统销以后,接着实行油料的统购和食油的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销。这样,粮、棉、油等比较重要的农产品退出了自由市场,都开始由国家垄断经营。从此,农村和农业成为中国工业原始资本积累的主渠道,也为之后实行多年的农业集体化和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埋下了伏笔。

解决粮食紧张的根本出路在于增加粮食产量,而粮食增产,在毛泽东看来,小农经济潜力很小,必须依靠合作化并在合作化基础上适当进行技术改造。早在1951年,毛泽东就做通了刘少奇等高层领导人的思想工作,他认为不需要等到实现了工业化和机械化才去搞农业的合作化和集体化,像工场手工业那样,搞农业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同年《新湖南报》发起的关于土改后农村出现的农民埋头生产不问政治及乡村干部松气退坡的“李四喜思想”[42]的大讨论,在湖南乃至全国农村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再次印证了毛泽东当年提出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43]的警告。根据毛泽东的提议,1951年9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决议(草案)》提出既要保护土改后农民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也要提倡组织起来发挥其劳动互助的积极性,以帮助农民克服一家一户个体经营的困难,避免产生两极分化。《决议(草案)》指出各地发展农业互助合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步骤发展季节性互助组、进而常年互助组、进而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后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而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的地方)。《决议(草案)》要求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引导个体农民沿着互助合作的道路前进。根据这个《决议(草案)》,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到1952年底,已经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0%左右,比1950年增加了3倍。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3644个,参加农户5.9万户。示范性的高级社建起了10个。互助合作运动在当年农田水利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10月全国粮食会议紧急召开并基本确定了要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不久,紧接着在10月26日—11月5日召开了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会前和会中,毛泽东两次同领导农村合作化工作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负责人谈话,强调“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44]根据毛泽东的谈话精神,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各地把农村工作的重点更多地转向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4年初,决议的传达贯彻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同时展开,在农村很快掀起一个大办农业社的热潮。此后创办农业社的指标一再追加,发展势头越来越迅猛,全国农业社总数已从春季的10万个增加到年底的48万个,次年4月更是达到67万个。

1954年底,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一些过急过快的要求、简单粗暴的做法,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执行中出现的一些征过头粮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导致在许多地方发生了新社垮台,宰杀、出卖耕畜,不认真积肥备耕等后果。中央紧急采取“停、缩、发”的方针,对农业合作社进行了整顿。1955年4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决定1955年农业社一般停止发展,立即抓生产,全力巩固,同时把互助组办好。经过整顿,到1955年6月,全国合作社缩减到65万个,入社农户169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其中少数是高级社,80%的社增产。

1955年春夏之交,毛泽东对农村形势的判断发生了变化,开始批判整顿合作社的工作。7月31日,在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农业合作化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重申自愿互利原则,指出必须先实行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要求各地对合作化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发展合作社要有准备、分步骤,并以增产为标准等。以毛泽东的报告为转折点,全国再次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10月上旬,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强调农村阶级斗争,对合作化的速度作出硬性规定,并要求向高级农业合作社转变。在全国从上到下存在急躁冒进情绪的氛围下,1955年底全国入社农户由年中的14%迅速蹿升至60%。1956年4月3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关于勤俭办社的联合指示中宣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基本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农村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该年5月底,全国入社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1.2%,其中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61.9%。到年底,入社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7.8%。原定10—15年基本完成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只用7年就完成了,提前了8年。实际上,许多互助组转为初级社也就用了五六个月的时间,多数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更是只用了两三个月的时间,有的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就直接由互助组进入了高级社,由此也遗留一些问题。

(二)手工业合作化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基础十分落后,手工业还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1952年全国城乡手工业工人和手工业独立劳动者达1930余万人,手工业产值由1949年的32.37亿元增加到73.12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20.6%。

与农业类似,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分三个步骤。1953年11月20日—12月17日,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召开。朱德在会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他指出:“实现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个体手工业经济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改造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帮助他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组织形式。”“手工业合作社这种组织,对于手工业者是很需要的,它的发展过程则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我们的任务就在于组织它,引导它,使它逐渐地发展起来。因此,不要一开始就要求太高,应该放宽尺度,根据当时当地的需要与可能,以及手工业者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形式加以组织。绝不要规定一个死格式到处硬套,那样是会妨碍或限制合作社的发展的。”[45]会议确定了手工业合作化由低级到高级的三种形式,即手工业生产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这次会议精神的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手工业合作化的进程。

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在坚持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下,通过手工业合作社、供销生产合作社和供销生产小组等多种形式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经过典型示范,分批发展,不断巩固,前进的步伐比较稳妥。1954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组织为4.17万多个,社(组)员121.35万人,当年产值11.7亿元,相当于上年的2.3倍。

1954年12月,第四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讨论了手工业同地方工业的发展、同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如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问题,确定分别对手工业各行业实行适当发展、利用或限制的政策,对有的行业实行逐步转业或淘汰的方针。到1955年底,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组)发展到6.8万个,社(组)员达到200多万人,约占手工业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从1956年开始,中央要求加快手工业改造的步伐,同时决定改变过去零敲碎打的建社方式,采取全行业改造和分期分批分片建社的方法。凡有条件直接组织高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地方,可以不经过供销生产社和供销小组的阶段。到1956年6月底,组织起来的手工业者已占从业人员的90%以上,全国大陆地区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同一时期,小商小贩也大批组织合作小组和合作商店。到1956年底,商业及饮食业的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小组的已有115万户,占总户数的46%;组成合作商店的有80万户,占总户数的32%;还有一部分小商贩并入公私合营企业。全国大陆地区除了54万个个体商贩因为过分分散不便组织起来以外,基本完成了对小商小贩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大规模的改造从1953年开始。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会后,大规模的改造随即展开。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企业通过加工订货的途径转变为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二步,是把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通过公私合营转变为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第三步,是把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通过“赎买”的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1953年以前,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私营工业中已有较大发展。1954年开始大面积推广公私合营的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政务院为此下发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进展很顺利,到1954年底,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户数增加到1746万户,产值占全部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的三分之一。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实行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到1954年底,在批发方面,国营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到88%以上;在零售方面,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所占经营比重已达57.5%。主要农产品基本从自由市场绝迹。

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兴起,最后断绝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全行业合营后,接着进行的就是清产核资、定股定息、人事安排、企业改革和经济改组工作。据统计,截至1956年底,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共24亿元。定股之后,由国家根据个人的股额发给年息5%的股息。无论企业大小盈亏,利息都固定不变,故称为“定息”,一般从1956年1月1日起算(定息10年,后又延长)。全国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从此,企业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配使用,资本家除定息外,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并在劳动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最后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

四 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确立

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的确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统购统销,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统一财经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铺垫,使得中国的国民经济体制逐步走上计划经济的轨道。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农业和手工业几乎变成了清一色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有少量的国营农场和极少量的个体手工业、小商小贩等),资本主义工商业完全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中国由此进入了公有化程度最高的一段时期。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公私合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分别由1952年的19.1%、1.5%、0.7%、6.9%、71.8%变动为1956年的32.2%、56.4%、7.3%、0、4.1%,可以说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财力支配方面,1953年取消了大区一级财政,建立了县一级财政,国家财政体制分为中央、省(区市)和县三级管理,国家财政管理权限有所下移。1954年又对国家财政体制作了调整,实行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类分成的管理办法。但总体上看,“一五”时期的财政体制是以中央集中财权为主,中央支配的财力约占77.7%,地方自主权有限。

在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方面,集权化倾向越加突出,银行业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保险业纳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农村信用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国家银行的依赖性也不断加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职能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对下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移交财政部管理,后来这一系统又新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这几家金融机构的“机关化”倾向明显。国家建立了综合信贷计划管理制度和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取消了国营经济部门的商业信用。

在商业流通和物资分配方面,商品流通的计划性不断增强,城乡市场份额初步形成了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工经营的格局。统购统销政策推行后,城乡自由市场日益萎缩。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按计划分配和调拨的体制。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管理改革迈出重大步伐,经济核算制得到全面推行。

在工业管理方面,随着大区一级政府的取消和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管理权收归中央,以及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基于实施“一五”计划的需要,国家通过强化中央的决策控制力度、迅速扩大计划控制的范围和构建保证集中决策的组织体系,迅速形成了集权式工业管理体制。主要物资及生产资料由中央集中控制,计划分配的物资1953年为227种,1957年增加到532种。中央直属企业由1953年的2800个增加到1957年的9300个,并且实行指令性直接计划管理的国营企业的数量不断上升,到1956年工业总产值的六成左右纳入国家直接计划。国家对国营企业的劳动工资、用工形式、基建项目等实行全面掌控,对非国营企业也参照国营企业的计划管理方式运行。

就这样,到1956年底,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生产要素市场基本消亡,城乡就业和劳动力被纳入国家计划管理,产品市场也在国家的计划控制之下,从而形成了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的计划管理体制。1956年前后,苏联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有所暴露,中国共产党“以苏为鉴”对自己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得出了不少新鲜的认识。如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建设方针和四大平衡[46]理论,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陈云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47]思想,以及其他一些关于工业化战略和政策,关于经济体制的反思和探索。这些思想虽然还不够系统,实践中也没有贯彻到底,但还是促成了1957年对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部分调整。从1956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着手进行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研究。1957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基本通过了由陈云主持起草的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草案),后经国务院通过和人大常委会批准,于1958年付诸实施。总的精神是,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即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和企业,以便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计划。这些调整出发点是对的,但是正好赶上了“大跃进”,这些政策调整反而有助长地方和企业“一哄而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