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当代小说文本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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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什么是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

(一)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迷雾

自从布斯(一译“布思”)在1961年的《小说修辞学》中提出“隐含作者”的概念以来,这个概念已经在叙述学领域广为流行并被讨论得相当成熟。与之相应,伊瑟尔提出了“隐含读者”的概念,这两个概念已经成为叙述学或文本学中最重要的概念。

布斯在提出“隐含作者”的时候,把隐含作者看做作者的“第二自我”,是作者潜在的“替身”,真实的作者创造了隐含作者。隐含作者才是文本的正式作者,赵毅衡认为布斯的隐含作者理论,“实际上就是从小说文本中寻找作者身份,从而构筑一个与作者的自我相仿的拟主体,一个假定能够集合各种文本身份的出发点”[18]。然而这个拟主体是不是一个真正存在过的人格,至今还没有讨论清楚。问题的难点在于,作者的“真实自我(哪怕是发出文本时的瞬间自我)与隐含自我(文本身份引申所得的类自我)应当重合,却没有可能证明,实际批评操作中也无助于事”[19]。赵毅衡得出的结论是任何文本的文本身份都能够集合成一个“拟主体”集合,即隐含作者,这一点可以扩大到所有符号文本中,他所坚持的观点是,隐含作者是从文本出发推导出来的一个“隐含发出者拟主体”。

对隐含作者概念的讨论很多,但是由于出发点不同,对其内涵的理解非常混乱。罗杰·福勒将其称为“人格面具”,将其定义为“我们通过字里行间所认识的‘作者’”[20],与坐下来写作的人相区分,意思是隐含作者是从文本中推导出来的。国内多数学者在讨论隐含作者的时候都持此观点。申丹认为:“所谓‘隐含作者’就是隐含在作品中的作者形象,它不以作者的真实存在或者史料为依据,而是以文本为依托。”[21]但是申丹注意到,布斯的“‘隐含作者’这一概念既涉及作者的编码又涉及读者的解码”[22]。但是她又认为:“就编码而言,‘隐含作者’就是处于某种创作状态,以某种立场和方式来‘写作的正式作者’;就解码而言,‘隐含作者’则是文本隐含的供读者推导的这一写作者的形象。”[23]申丹似乎已经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但是疑问也由此而生:在解码过程中,文本是否已经隐含一个供读者推导的写作者形象?如果有,那么文本就隐含了一个恒定的作者形象,读者的解释只是向文本靠拢而已。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由“文本中心”的观念所导致的。我们必须首先假定文本有一个恒定的意义,这个恒定的意义由一个假设的隐含作者发出。据此,我们便认定,一个文本一定有一个“隐含作者”。换个角度看,正是因为许多论者认为隐含作者只有一个,所以才不得不把隐含作者限定在文本之中。这样的理解离布斯的本意已经很远。

洛特曼的文本理论告诉我们,文本并不具有一个恒定的意义,文本自身有一个运动的过程,当然,文本意义也是运动的。既然文本意义是运动的,那么也就不可能存在一个恒定的隐含作者。这个问题需要仔细清理。

任何文本必然有一个被生产和被阅读的过程,必然要卷入作者、文本、读者三个要素,必然要卷入作者与文本、文本与读者、作者与读者三组关系。就这三组关系而言,每一组关系都不可能是恒定的。作者与读者都涉及“人”或“主体”,都具有不确定性,是可变的,笔者称其为“变量”,“文本”一旦产生,就成为一个不可变的因素,是一个常量。三组关系都卷入了变量,因而三组关系就不可能恒定。关系不能恒定,意义就不能恒定,隐含作者也就不可能恒定。

如果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都不能恒定,那么达意有无可能?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解决方案,卡勒提出“自然化”(naturalized,一译“归化”)。“‘归化’强调把一切怪异或非规范因素纳入一个推论性的话语结构,使它们变得自然入眼。”[24]弗卢德尼克以此提出“叙事化”:“叙事化就是将叙事性这一宏观框架运用于阅读。”[25]费许(Fish,一译“费希”)提出“阐释社群”理论(Interpretative Community):“阐释从不孤立地发生,它更多地受特定的‘阐释社群’的影响。”[26]阅读是在文化上被构筑的,认同这个文化,就大致遵循其理解方式。赵毅衡总结说:“这样一个社会性的读者,比几乎完全个人化的作者容易确定。”[27]用这种方式处理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的相互理解可能性,必然把文本视为中心,这符合后经典叙述学者普遍认可的“认知方式”理论。“隐含作者取决于文本品格,是各种文本身份的集合。这样找出的隐含作者主体,不是一个‘存在’,而是一个拟主体的‘文在’(texistence)。”[28]这样,隐含作者的问题就被归纳在文本之中,隐含作者按一个认知方式创作一个文本,文本又为隐含读者提供一个认知框架,阐释群体按照这种框架进行解释。归根结底,隐含作者只存在于“文本”层面,文本层面的隐含作者操控了一切。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式确实可以解决作者与读者之间沟通的可能性问题,也可以解决叙述者对于隐含作者的可靠性问题,但却无助于从抽象的层面把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的分化问题说得更清楚。为使这个问题清晰呈现,笔者尝试先对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进行分层处理,然后再考虑理解的合一问题。

(二)三个隐含作者

因为一个意义传送过程涉及三组关系、三个要素,因此从三个层面讨论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的问题就有助于把问题说明白。把三个要素分别放入三组关系和两个过程中,就能够使问题变得清晰。

任何文学文本创造、发送和接受过程,都不可能只有一个隐含作者,而是分别在作者、文本、读者层面各有一个隐含作者。作者设想一个身份进行创作,读者从文本中推导出一个作者身份,多数学者都认为文本中还隐含了一个作者身份。事实上,所谓文本中隐含的作者身份,都是读者推导出来或作者自认为加在文本中的身份,所以文本中的作者身份只是一种虚拟身份,是作者假定身份和读者推导身份的复合体。由于虚拟,这个身份游移不定,作者或读者说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它是一个“可能身份”。三个作者身份就是三个隐含作者。任何一个文学文本的生命过程,都有这三个隐含作者,三个隐含作者并不是同一个身份,这是本文的中心命题。将这三个身份放在三组关系之中,问题就会显得更为清晰。

就作者与文本的关系而言,作者可以随时调整想法以改变隐含作者,文本永远具有未完成性和不确定性,“瞬间自我”只能是一个假定,所以“作者将最后的文本视为最后的草稿”[29]。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与文本是互动的,文本可能改变作者对隐含作者的设定。福楼拜写《包法利夫人》,在写到艾玛死的时候痛哭,别人劝他不要让艾玛死,福楼拜却说:“不,她不得不死,她必须死。”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被文本改变了,然而作为读者的福楼拜却大动悲情。所以,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是流动的,至文本完成时才停止变化。即使文本完成,作者仍然有权利改变隐含作者:他可以对原文本进行大规模的改变。李劼人之所以重写《大波》,就是因为李劼人重新设定了《大波》的隐含作者。换个角度看,如果不存在一个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作者对文本就会无能为力。布斯“隐含作者”的本意,就是在这个层面上提出来的。

就读者与文本的关系而言,读者没有对文本的改编权,“读者把最后的草稿当做最终的文本”[30]。然而文本的意义永远没有全解,又由于读者数量众多,意义差异可能非常巨大。《文心雕龙·知音》有言:“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31]文本无法保持一个恒定的意义,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就不可能被固定下来。即使对同一个读者而言,他也无法推导出一个恒定不变的隐含作者,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也是流动的,与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的流动一样。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至阅读结束时停止变化。同一个读者反复阅读同一个文本,所得到的意义不一样,这是因为他设想的隐含作者发生了变化。黄裳谈阅读《红楼梦》的感受:“从小爱读《红楼梦》,迄今不忍去手。常置一卷于枕畔,随意选一节读之,无不欣悦。回想多年读此书,欣赏所在,不无变易。”[32]即是说,同一个读者,在不同的时间阅读同一个文本,他从文本中推导出来的隐含作者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刘勰说:“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33]读者不能保证自己的每一次阅读得到的都是最达意的解释,因而也就不能保证每一次推导出的隐含作者都能够保持一致。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的提出,说明读者也具有双重人格,他既是读者又是作者,他以作者的身份向读者的身份发送意义。

就作者与读者的关系而言,因为二者都是变量,相互理解的难度就更大。读者与作者的沟通,都是通过文本进行的,“世远莫见其面,觇文辄见其心”[34],我们相信文本中的意义可传达也可解释,这是文本表意过程的基本出发点。因此,我们就必须相信文本必然具有一个恒定的隐含作者,这也是卡勒、费许等人的主要看法。然而,与作者和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不一样,文本不能宣称自己有一个隐含作者,文本只能宣称其中有一个叙述者,隐含作者只能是一个假定,这个假定由作者或读者所赋予,由叙述者实现。因为作者与读者的可变性,文本层面的隐含作者就更加具有不确定性,它是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和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各种可能身份的叠加,是作为该文本一切可能意义发送者的“理想作者”。

不论在上述哪组关系中,隐含作者都不可能是一个恒定的存在。隐含作者是游移的、变动的,正如任何一个主体都处于变动之中一样。文本不死,也就不存在“盖棺定论”,所以,隐含作者只是一个虚拟的、流动的身份。

(三)三个隐含读者

与三个隐含作者一样,任何一个文本过程都包含了三个隐含读者: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文本层面的隐含读者、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接受美学区分了三种读者:现实的读者;假想中的或意向中的读者;隐性的、构想的或虚构的读者(作品内含的)。[35]后两种分别对应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和文本层面的隐含读者,他们没有注意到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

因为任何文本的作者都是这个文本的第一个读者,所以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至少包含了两个身份:一个身份是作者本人,另一个身份是作者创作文本时假定的将会阅读该文本的读者,笔者将其命名为“构想读者”。作者如何设定这个构想读者呢?有些文本有明确的构想读者,例如情书、信函、遗嘱,有些文本则没有明确的构想读者,例如文学作品,这时作者便会以自己的最大理解能力为基础设定构想读者。有些作家会反复阅读自己的作品,然后不断地修正文本,曹雪芹写《红楼梦》“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洛特曼发现陀思妥耶夫斯基《群魔》的手稿上遍布杂乱无序的修改痕迹。修正文本的依据和动力是什么?笔者认为,作者将自己变成读者,这个读者的意见是依据,这个读者的不满是动力。文本的创作主体是分裂的主体,它是作者与读者的混合物。因此,提炼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意义至关重要。

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至今未被充分注意。在每一次阅读行为发生的时候,读者并不一定以一个现实身份参与阅读,而是以一个假定的身份进行阅读,读者可以随时调整这个身份,采用不同的身份,就可得到不同的意义。同时,这个身份又是随着阅读的进程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对读者阅读身份的讨论始于霍兰德。霍兰德的基本论点是:“文学阅读从本质上说是读者建构自己身份的活动。这种身份的建构是由一位‘互动的读者’对文本所作的‘互动式阅读’来完成的。”[36]霍兰德的意思是,读者的身份并不是一开始就明确的,它是在与文本中的隐含读者(互动的读者)的互动中被建构起来的。这个说法固然有意思,但是霍兰德并没有说清楚一个问题:所谓的“互动的读者”并非是客观存在的,它仍然是由读者建构的。王确对“阅读身份”的界定是“读者完成实际阅读行为时所具有的特殊的阅读心态和阅读立场”[37]。不过王确最终将现实的读者和隐含的读者混在了一起,认为“阅读身份实际上是同时包括阅读前的期待和预见、阅读后的反思和检查在内的广义上的阅读心态和立场”[38]。读者的现实身份和隐含读者身份有时确实会混在一起,不易区分,例如阅读一份私人信件、一份针对自己的诉状。但是在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情况并非如此,读者首先进入一个“二度接受框架”为自己寻找一个新的身份,然后才能进行阅读。接受美学把这种状态称为“期待”,事实上,“期待”并非现实读者的期待,现实读者不进入“二度接受框架”,就不会产生期待。例如,当我不知道有福克纳这个作家,不知道有《喧哗与骚动》这本书的时候,我不可能产生对这本书的任何期待。假如我看到了这本书,但对这本书的标题、内容、传闻、评价等不了解,我仍然不能产生任何期待。期待是在对这本书的各种信息不断了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接收这些信息的过程就是“二度接受框架”形成的过程。“二度接受框架”的形成,往往要依赖文本中的二度区隔标志。例如一旦看到封面上“言情小说”字样,读者的“二度接受框架”就形成了,读者据此构建一个阅读言情小说的人格。一旦进入“二度接受框架”,读者就具有了一个新的身份,这个身份就是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读者根据了解到的信息建构“二度接受框架”,获得一个框架人格,产生接受期待。随着阅读的进展,读者获得的信息不断增多,“二度接受框架”也不断发生变化,读者便不断给这个隐含读者以新的身份。所以,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也是流动的。

文本层面的隐含读者也是一个虚拟的概念。纪实文本中的隐含读者是明确的,例如一张请假条。虚构文本中的隐含读者不是确指的,因而是不明确的。有的文本中会出现“看官”“读者”等字样,似乎文本中已经包含了隐含读者。其实不然,凡是文本中出现的读者,都不是文本的隐含读者,而是作者层面的“构想读者”或叙述层面的“受述者”,“构想读者”成为文本的一部分,受到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的注视。例如鲁迅将书信出版,信件中的构想读者就会遭遇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的审视,读到“许先生”的称呼时,许广平的形象就会被想象出来。因此,文本层面的隐含读者并不存在于文本中,也不仅是读者根据文本推导出来的,而是所有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和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的叠加,他被设想为能够理解文本的一切可能意义的“理想读者”。

(四)四个作者与四个读者如何对话?

在一个文学文本中,因为文本层面的隐含作者(下文简称“理想作者”)和文本层面的隐含读者(下文简称“理想读者”)都是虚拟的可能和叠加,所以他们不能直接参与对话。真实的作者和真实的读者也不能直接参与对话。参与对话的只有四个:作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下文简称“构想作者”)、读者层面的隐含作者(下文简称“推测作者”)、作者层面的隐含读者(下文简称“构想读者”)、读者层面的隐含读者(下文简称“推测读者”)。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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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度框架中,构想作者通过构想读者建构自己,构想读者通过构想作者建构自己(5)。推测读者通过推测作者建构自己,推测作者也通过推测读者建构自己(6)。5、6是直接对话关系。构想作者试图揣摩推测读者以调整自己,推测读者揣摩构想作者以调整自己(1)。推测作者揣摩构想读者以调整自己,构想读者揣摩推测读者以调整自己(2)。1、2是揣测与调节关系。构想作者通过欺骗推测作者以美化自己,推测作者通过接近构想作者以美化自己(3)。推测读者向构想读者靠拢以美化自己,构想读者通过欺骗推测读者以美化自己(4)。3、4是欺骗与修饰关系。

在一度框架中,文本过程是非文学文本过程:在二度框架中,文本过程是文学文本过程。文本过程的最终目的,在现实性层面是调节作者与读者的关系(1′),在理想层面是调节理想作者与理想读者的关系(2′)。在非文学文本过程中,作者与理想作者、读者与理想读者有合一化倾向。在文学文本过程中,作者的最高目标是被想象为理想作者,不断向他靠拢(3′)。读者的最高目标是成为理想读者,不断向他靠拢(4′)。读者获得意义最大化的途径是解释理想作者(6′),作者实现意义最大化的途径是了解理想读者(5′)。但是这四者均不直接参与对话,它们处于中心方阵外围。文学文本过程中所有的直接对话发生在方阵内部,任何一个元素的变化均会导致整个文本过程的变化,阅读的结果意义就会不同。下面以王维《使至塞上》的文本过程为例说明文本过程的对话关系。

首先从创作过程来看。王维写这首诗,必然先假定一个身份,进入二度框架。如果他假定自己是一个被贬塞外的使者需要更多人的同情,诗歌就会增添更多的悲凉;如果他假定自己因为出使而远离了朝廷的纷争,诗歌就会增添更多的轻松;如果他假定自己为心怀祖国的忠臣,诗歌就会增多几分豪迈,等等。作者王维最终建构了一个构想作者来实现他的意图。构想作者分别与构想读者、推测读者、推测作者发生对话关系,这几者都可能进入他的考虑之中。他首先只能想到构想读者,他根据构想读者来调节自己的表述。若构想读者是上级领导,诗歌则多几分邀功,若构想读者是节度使崔希逸,则会增添几分赞美;若构想读者为中原朋友,则会增多一些介绍,等等。一旦构想读者被确定,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考虑这个读者会以怎样的身份进行阅读(推测读者),构想读者依靠推测读者的态度调整自己。然后他会考虑这个读者会以怎样的方式推测自己(推测作者),应怎样修饰自己。

从阅读过程来看,每一个读者都会以一个身份进入这首诗的阅读(推测读者),进入二度框架。如果读者以在塞外征战将士的身份阅读,或许得到几分安慰;如果以热爱祖国的志士的身份阅读,或许得到几分激励;如果以文学批评家的身份阅读,或许得到几分美感,等等。一旦身份确定,推测读者也与其他三者发生对话与关联。读者首先重建推测作者以获取意图。如果他推测该作者是流落边塞之士,便得几分悲叹;如果他推测该作者是热爱河山之志士,便感几分壮烈;如果他推测该作者是向往隐居的隐士,便得几分轻松,等等。接下来,推测读者会通过查阅王维的历史、传闻等相关资料,试图接近构想作者,以免推测作者走偏。他通过接近构想作者以使推测作者与之靠近、吻合。他通过文本分析与资料分析,试图靠近构想读者,以使自己不致显得愚蠢可笑,受到构想作者的奚落。

这一过程远比上面描述得要复杂,一切偶然因素都可导致其中一个因素发生变化,一个变化会导致一系列的变化和调整,这就是“诗无达诂”的原因。从创作层面看,还有一个情形被古人忽视了,这个情形叫做“诗无达作”。但是每一次文本过程最终总能达到一个平衡,不然表意就无法实现。任何文本都只是一次创作层面文本过程平衡的结果。任何解释都只是一次解释层面文本过程平衡的结果。

但是,并非每个作者和每个读者都有这样一个完整的文本过程意识。而且,并非每种体裁都需要这样一个文本过程意识。文学文本的特性,就在于这个文本卷入了二度框架,非文学文本可以只在作者与读者之间进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是非文学文本过程的特点。“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是文学文本过程的特点。“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是超越了文学文本与非文学文本的区别,直抵生命与心灵奥秘的领悟过程的特点。从上图所示关系来说,完整地看是文学文本过程。去掉中间方阵,作者与读者直接通过文本对话,是非文学文本过程;理想作者与理想读者通过文本直接对话,是领悟文本的过程。

本书的主要观点与卡勒的“自然化”、弗卢德尼克的“叙事化”、费许的“阐释社群”、后经典叙事学的“认知方式”等理论可以互相解释。所谓“自然化”,就是“把一个文本引入到一个已经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理解的、自然的话语类型”[39]。意思是二度框架中的各种元素可以投射入一度框架,最终通过一度框架起作用。所谓“叙事化”和“阐释社群”,就是作者与读者达成一个进入二度框架的契约。一旦进入二度框架,作者与读者也就达成了采用同一种“认知方式”的契约,就会在二度框架中按一度框架中的规则进行对话与交流。

二度框架向一度框架的投射,沿5′、6′方向进行,读者串联起推测读者和推测作者,读者因此具有复合人格;作者串起构想作者和构想读者,作者因此也具有复合人格。同样,一度框架也向二度框架投射,现实中的作者与读者会将自己在现实中的经验投射在二度框架内的人格之中,因而二度框架中的虚构往往具有仿真效果,而现实的构建方式也成为虚构的原则。布思在为隐含作者做辩护时说:“不仅隐含作者是我们颇有价值的榜样,而且我们对于较为纯净的隐含作者和令人蔑视的有血有肉的人的区分,实际上可以增强我们对表达前者的文学作品的赞赏。”[40](就我所知,这一观点尚无人予以生动的说明。)布思是在为隐含作者的存在作辩护,但是他也解释了隐含作者的存在使文本具有文学性的特点。而缺乏“生动的说明”指的正是二度框架被忽略的现状。

(五)叙述者在框架中处于什么位置

在一个虚构的文学文本中,文本的解释权归隐含作者和隐含读者所有,文本解释也只发生在二度框架之内。那么叙述者又居于何处?虚构发生在哪一个层次?

上文说过,隐含作者分享作者的部分人格,而叙述者是隐含作者虚构创造的,所以叙述者与隐含作者就不能产生对话关系,隐含作者控制了一切,从理论上讲,叙述者不可能直接影响隐含作者,但隐含作者却可以影响叙述者,他们的对话是单向的关系,除非叙述者讲述的故事在情感上先影响了作为读者的作者,再通过作者影响隐含作者。叙述者处于二度框架之内,他是文本的一个部分。

小说虚构发生在隐含作者与叙述者之间,而不是发生在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如果虚构发生在作者与隐含作者之间,该文本就会被认为是“人格作假”,而不会被理解为虚构。假如所有人(包括作者自己)都公认的一个人格低劣的人,虚拟一个高尚人格的隐含作者创作,那么这个隐含作者的人格就不会得到承认,文本会被认为是作假。如果一个品格高尚的人虚拟一个品格低劣的隐含作者身份进行创作,则会被视为游戏。多数作者都会假定一个品格高尚的隐含作者身份进行创作,一旦隐含作者被建构,就会被视为作者人格的一部分,而且即使隐含作者被认为作假,作者也会把责任推到叙述者那里,所以虚构隐含作者的情况基本上可以被认为不会出现。即使虚构隐含作者的情况出现,也不影响读者对虚构叙述者的接受。虚构隐含作者不进入虚构文本的契约。

小说的隐含作者不但虚构叙述者,而且虚构受述者。人们常常混淆受述者与隐含读者。受述者不是读者,也不是隐含读者,受述者可以隐身,也可以现身。与叙述者一样,受述者是文本的一部分,而隐含读者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受述者现身的情况在古代小说中常常以“看官”的形态现身,在《天方夜谭》中是喜欢听故事的国王,在《十日谈》中由书中人物轮流做,但隐含读者却不是这些人,而是如上文所说的三种人格。《狂人日记》在小序中称摘录狂人的日记是“供医家研究”,指明受述者是医家,但它的隐含读者却是能够理解《狂人日记》的一切人格。

叙述者与受述者存在于二度框架内部,存在于虚构世界之中。在这个虚构世界中,叙述者与受述者按纪实文本的方式叙述与接受,所以在虚构世界内部发生的一切也是“真实”的。如果在二度框架内部发生作伪的情况,则虚构文本就会被读者拒绝接受。例如在文本内部出现自相矛盾、缺乏因果逻辑的情况,虚构文本的框架就会暴露,从而导致拒绝接受。虚构世界与现实世界只能通过投射的方式互相关联,也就是通过象征或隐喻的方式关联,但不能直接关联。从理论上讲,我们不能期待从虚构世界的故事里寻找现实世界的答案,也不能通过现实世界的原则要求虚构世界的人物应该如何做。虚构世界中的人物、情节唯一需要遵循的原则是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