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组织活力
(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在导论中,本书已经为社会组织做出了定义和分类,为使社会组织的界定更为清晰,需要理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性。萨拉蒙(Lester M.Salamon)确认社会组织的七大基本特性[19]如下:(1)组织性(formal)。它具有某种程度的制度化及稳定的成员关系,且组织具有合法性。(2)民间性(nongovernmental)。它们不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与政府行政机构无直接隶属关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责任能力。(3)非营利性(nonprofit distributing)。组织的存在非以营利为目的,盈利不得在利益相关者中分配。(4)自治性(self-governing)。组织具有独立的决策和运作能力,具有制度化的管理结构与管理程序,其经营与运作不接受来自外部的领导与控制。(5)志愿性(voluntary)。社会组织包括志愿人员一定程度的参与,特别是由志愿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治理的董事会。(6)非政治性(nonpoliti cal)。不谋求组织或个人的政治利益,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7)非宗教性(nonreligious)。即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传教、礼拜等宗教活动。另一位美国学者沃尔夫(Wolf)认为,社会组织是合法建立的社会组织,以公共服务和非营利为目的,并根据有关法律享受免税待遇,其特点为:(1)必须承担公共服务的任务;(2)必须基于公益或非营利的目的而组成;(3)管理层排除个人利益和私人财物所得;(4)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并依法免税;(5)由特别法明确规定捐赠者享受减税。王名指出,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它们是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这些组织中通常包括各种冠以“学会”“研究会”“协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会员制组织,以及包括基金会和各种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社会福利设施等各类公益服务实体在内的非会员制组织。[20]可见,作为社会组织必须具有不同于政府和企业的基本特性,即社会组织虽需要营利(收入大于支出)以维系组织运行,但必须体现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其盈利不得在任何利益相关者中分配;必须具有服务公众的宗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动;具有一定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参与;虽然需要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公众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合作关系,但社会组织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能够担负公共服务使命,承担实现组织使命的责任,并进行自主管理的正式组织,并基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性和慈善性而享有减免税特权。
(二)社会组织活力的界定
汉语词典将活力定义为旺盛的生命力。“活力”用英语表示为“vigor”,意为身体或精神上的力量或能量。可见,活力是生命物体存在与发展的源泉和标志。组织作为一个生命有机整体,其生成、存在、发展与消亡体现组织活力的状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术界对“组织活力”主要是从内在能力以及外在行为的功能和效果的角度进行理解和解释,现有研究成果多来自企业活力的探索。[21]对“活力”的定义从内在能力来看,活力就是维持和发展自我的能力。[22]这种能力体现在三个层面:(1)生存性:主要是指为了维护自身肌体健康,保持自身正常运转并反映“生命存在”;(2)成长性,主要是指通过资源的动员和获取、组织在规模、内涵上的扩张和服务领域与范围拓展等方式实现组织发展;(3)再生性:是指组织不断创新、变革以及特定的资源获取与集成,通过自我革命,实现自身的重生与超越,反映生命自我更新与再造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生命周期限制的能力。从外在行为来看,将生命想象为与外部事物之间的互动,并采取相应策略的能力。李维安主张用组织活力作为企业生命状态和质量的一种测度和反映。
组织活力源泉来自何方?这可以从国内外学者对企业活力研究成果中得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国外学者关于组织活力源泉的研究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理论:(1)竞争优势理论,这种观点认为组织的活力来源于组织的竞争优势。组织的竞争优势是组织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比其他竞争者更有效能和效率地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的动态需求,因而,获得竞争优势的组织彰显了组织应对挑战适应环境的活力。与此同时,因为竞争环境处于永恒的动态变化中,组织活力的维持和增强是一系列没有终结的过程,无法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竞争的压力激发组织的创新,推动组织创造、获取和运用优势的要素,生成获得和保持相对优势竞争地位的综合能力,进而持续地为组织注入生命的活力。(2)组织核心能力理论,这种观点认为组织活力来源于组织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属于难以复制难以模仿的无形资产,是组织持续拥有活力的源泉(Prahalad,Hamel,1990)。组织核心能力内嵌于组织的知识和技能当中,并通过持续的学习过程而得到不断的积累。学界对于组织核心能力的构成要素并未达成共识,迈耶和阿特拜克等强调研究与开发能力、生产与制造能力和营销能力;多西和提斯则相信组织核心能力可以分解为资源分配能力、交易能力、行政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尽管在构成要素的表达上多种多样,但都肯定了组织的核心能力构成了组织活力的源泉所在。组织如果缺乏核心能力,则无法有效面对面对复杂动态多变的环境,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成长和发展。(3)组织生长动力理论。诚然,组织的活力源自组织竞争优势和组织核心能力,但竞争优势是如何形成的,组织核心能力是如何塑造的?探寻问题的答案催生了组织生长动力理论。组织生长动力理论包括组织活力外生论和组织活力内生论。组织活力外生论是指组织活力主要归因于组织外部因素。从梅森(E.S.Masson)和贝恩(J.S.Bain)的SCP范式,即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绩效(performance)到波特的产业竞争理论,无不强调组织活力的外生性,强调组织在其所处的生态系统内与其他组织的互动、组织间的竞争合作、组织与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关系与行动策略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组织的活力。组织活力内生论相信组织活力源自组织自身拥有的独特资源和能力,这种独特的资源和能力能持续地为组织注入生命的活力。活力内生论并不否认组织外部因素的影响,但认为组织所具备的特殊属性的资源和能力才是组织活力的真正源泉。组织独特资源和独特能力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使组织不断累积组织的专有知识,组织专有知识能有效地开发资源,有效使用内部尚未使用的或者是未充分利用的资源,集聚与联接社会资本,而且组织专有知识具有体现组织核心价值(其价值不因使用而减损,反而因内部良好的信息共享与沟通而增强)、其他组织难以学习与模仿、难以替代的特性。[23]
国内学者对企业活力源泉的研究主要从结构性因素、非结构性因素和企业的生命周期因素等角度入手,认为组织活力的源泉在于该组织所处的特定内外环境的交互作用。组织作为处于与外在环境交互作用过程中的特殊生命有机整体,其活力的迸发首先在于自身健康的肌体所内在蕴含的强大生命力。与自身肌体健康同等重要的组织活力源泉是组织所处的包括制度环境在内的生存环境。[24]组织的生存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学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制度环境构成组织生存环境的核心。组织是应环境而生随环境而变的生命有机体,上述研究成果无疑为本书提供了基本的参照。
我国学者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多散见于对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的研究之中。[25][26]关信平用社会组织活力指代其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生存、获得自身发展的状况。[27]他指出,一个经济组织(企业)的活力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在竞争性的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相应地,社会组织的活力则是指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生存、获得自身发展,并在多大程度上对满足人的需要和维系社会功能做出贡献。[28]王思斌(2016)提出社会组织活力是指社会组织实现自己的宗旨而具有的积极能力与行动。他认为,社会组织的生命力有两个方面:社会组织内在蕴含的能力和基于能力的实际行动。前者是基本素质问题,后者是现实表现。能力包括社会组织在本质上是否具有能力和在实际上是否能发挥积极作用,实际行动是实际地实现自己的宗旨和目标。能力的表现与自身条件和发挥能力的外部条件有关,而自身条件与外部条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一个具有较好内在素质又具备环境条件的社会组织,其活力易于呈现;而二者之中任一方面较差,社会组织活力的发挥就会遇到困难。陈成文用社会组织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概括了社会组织的生命力。
借鉴企业活力和社会组织活力研究成果,本书认为社会组织作为人类组织系统三足鼎立有其一,其活力内涵必有所有人类组织的共性,同时又具有区别于政府组织与营利组织的特性。
第一,社会组织活力是蕴藏在组织及其行为中实现公益使命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组织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组织活力的挖掘和激发的过程,换句话说,社会组织活力是社会组织能力得到有效发挥的表现与结果。两者互为前提,相互规定,主体没有活力,它的能力无法培养和实践;主体没有实现使命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处于休眠状态或半休眠状态,也就无活力可言。因此,社会组织的活力体现在其实现自身向社会公然承诺的使命的过程中。
第二,社会组织活力即社会组织作为生命有机体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为了自身的存续,组织需要与它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持良好的平等互动与能量交换关系,必须保持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状态。因此,社会组织的活力既体现为组织内部系统的良性运行,也体现为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组织与政府、组织与企业等外部利害相关者的良好互动关系和合作伙伴关系。如果社会组织缺乏这种生命系统的动态均衡性,就没有组织生命的延续性和可持续性以及赖以生存的根基,组织活力便不复存在。可见,社会组织活力体现在适应环境以及回应环境需求以致力于合作并营造良好的组织生态系统过程中。
第三,社会组织的活力体现为组织在一定制度环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功能。它能从多方面满足社会需求,发挥社会治理主体功能,则个体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整体就是具有活力。由于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包括制度环境在内的外部环境,必须具有对外部环境输出信息和能量的某种功能,以体现自身的存在价值。这种功能通常在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互动关系中,在社会组织与服务对象、员工、志愿者、合作伙伴等内外利害相关者交织构成的互动网络中以显性或隐性的方式存在。如果社会组织不能协调好组织内外关系,组织的功能不足或者组织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组织将因此缺乏活力,陷入生存和发展的危机之中不能自拔。可以说,社会组织活力体现在发挥社会组织治理主体作用和创造组织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中。
基于上述,本书认为无论内隐的能力还是外显的行动都不是孤立于制度环境的存在,其活力体现为能够践行组织使命,凸显社会服务和公益价值的能力。社会组织活力可以定义为在动荡而迅速变化的组织环境中确保组织可持续性和达成组织使命的能力以及相关联的行为、结果和影响的综合体现,在此意义上,活力与效能可以互换使用。[29]组织能力是无形的和内隐的,这种内在的能力映射组织对外在环境的敏捷反应程度,内在能力的外在表现状态即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和社会组织活力状态。在一定的社会组织活力状态下,社会组织在使命的旗帜下与外部环境进行信息能量交换和转化,持续获得发展动力和资源并维持组织持续成长,不间断地向环境输出公共服务。
(三)社会组织活力的要素分析
与活力定义的两个特点相适应,学界对活力要素的研究呈现两种走势。一部分研究从能力论、生命论、功能论和状态论的角度来界定组织活力的要素,从组织素质、能力以及经营成果等综合衡量组织活力。另一部分研究则开始从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交互行动来判断组织活力,研究者认为其是组织自身素质与外部环境之间发生作用,从而使组织的经营者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得以充分实现,并且在竞争中组织体现了强大而正确的决策权以及果断和及时采取行动的总体状态。[30]本书认为,后一种对活力的诠释,更具有直接的启发和指导意义,理由在于它将组织置于一个超越自身的更大的系统中,任何组织都是一个具有自我成长、自我约束的与外界协调的有生命力的有机体,组织一旦离开它所赖以生存的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就像自然界的生命体离开空气和水,活力将不复存在。
正是将社会组织置于更大的环境系统中,关信平提出社会组织活力包括服务能力、运行效率与竞争能力、自主性、创新能力、规范性、社会价值引领力和贡献水平等基本要素。[31]社会组织活力的要素是社会组织活力的具体内涵,显然他们关于社会组织活力要素的阐释或过于复杂难以测量,如大量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从事社区服务的提供,受限于资源和能力很难有效体现其社会价值引领力,或过于抽象而难于评价。本书基于前述关于社会组织活力的界定,并参照已有的研究成果,将社会组织活力的基本要素归纳为:社会认同度、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资源动员能力以及竞争力。
1.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
由于社会组织属于使命驱动型组织,需要从组织环境中动员和吸纳资源方能提供公共服务,因此,社会认同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故本书视社会认同度为社会组织活力测量的基础性指标。社会认同度是指政府、合作伙伴、服务对象和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信任度和满意度,本质上是社会组织公信力的体现。社会认同是一个认知评价体系,主要涉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性、诚信度、使命感、服务能力等要素。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是利益(害)相关者和公众社会认同的最基本底线,社会组织的诚信度是利害相关者和公众社会认同的实际底线。社会组织使用公共资金或社会捐赠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组织秉承使命状况,组织资源的处理和使用必须得到社会监督。[32]社会组织必须建立良好顺畅的内部运行机制以及公开透明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管理与财务审计。社会组织的使命感是利害相关者和公众社会认同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需要有清晰的使命,清晰的使命是组织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是组织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所在,也是组织凝聚力和动员政府和社会资源的源泉,因而,使命从根本上决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可以说使命是组织活力的真正源泉。任何时候,社会组织都必须把使命感、责任感摆在首要的位置,让组织使命成为组织的行动指南和组织评估的依据。社会组织应以其价值理念点亮社会的心灯,应以其产品和服务改善大众生存和发展。社会组织不能依崇高的价值理念而成立,组织成员不能秉承使命而投身社会组织所追求的事业,这不仅仅降低了利害相关者和公众对该组织的社会认同度,而且损坏了社会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认同度。在一定程度上,社会组织的认同度表征社会组织的整体活力,表征社会组织是否结构健全,业务流程是否顺畅,整体运行是否良好。[33]社会组织在社会的认可度越高,社会组织获得的社会支持就越多,将为客户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高质量的服务,则社会组织具有更强的组织活力。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合法性、诚信度、使命感、服务能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要素的评价能被感知,社会认同度可以用社会组织高层对政府认同社会组织、公众认同社会组和服务对象认同社会组织的感知来测量。政府认同是社会组织社会认同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如果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能力越强,社会组织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程度越深,社会组织的政策建议被采纳的概率越高则表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认同度越高。从某种意义上,公众认同反映包括媒体、合作伙伴、第三方评价机构、捐赠者、社区等多元利益相关者的认同度。服务对象认同是社会组织存在的依据和社会组织社会认同度最根本的源泉,服务对象认同主要考量服务能力、职业道德、社会组织是否被信任和接受。
2.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
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是社会组织活力的核心要素,其外显于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实践。社会组织存在的价值在于提供政府和市场无力提供或不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是否具有高效率的服务能力,既是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判断依据,又是公众是否愿意接纳并愿意为社会组织的事业做出奉献的基本判断标准。如果说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属于社会组织内在活力的源泉,那么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则是外显的活力状态,因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是社会组织活力测量的重要指标。对于社会组织而言,项目与服务是实现社会组织公益使命的桥梁,没有项目和服务的组织就像没有CPU的电脑,无法运行而成为空壳化组织,无积极性与活力可言。如果一个组织不能积极提供高品质服务,并借由高品质项目动员组织所需要的资源,组织就不能进入良性循环,社会组织服务提供系统就会中断,并进而影响筹资系统的运行。因此,本书通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频率、程度来测量社会组织服务积极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规模是社会组织在一定时间内向公众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数量,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数量越大,说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越高。此外项目收入和参与项目服务人数亦是衡量社会组织服务规模和服务积极性的重要指标。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频率是社会组织在一段时期内参与公共服务的次数。因为社会组织大多提供的是无形服务,有些服务的效果和影响需要较长周期才能体现,而服务频率便是简单易行的测量组织服务积极性的指标。大概率而言,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频率与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呈正相关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程度是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服务中的角色位置及其嵌入深度。社会组织如果仅仅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附庸而存在则意味着其角色错置,无法深度嵌入。如果是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平等合作者,将有助于积极投身公共服务,独立承担责任。社会组织如果仅仅作为承接政府服务过程中的工具性载体,必然严重打击其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如果作为承接政府服务过程中社会公众的代表者、协商者,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角色位置就越重要,嵌入深度就越深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
3.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
社会组织依赖环境中的资源来实现组织使命,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越强,社会组织就越能有效获得自身运营所必需的资源。社会组织的资源越充足,社会组织就越有可能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开发人力资源,开展组织革新,提升服务品质,也就是说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越强,社会组织就越有活力,在此意义上,社会组织资源动员能力是社会组织活力的重要测度指标。学界将资源动员定义为社会组织运用组织资源特质、能力及策略从社会中获取稀缺而有价值的资源以维持组织生命有机体存续实现组织使命的方式和过程。哪些因素影响到组织的资源动员行动呢?除了前述的社会认同度外,专业能力、资产规模、动员渠道和网络在很大程度上能反映社会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专业化是一个综合性、全方位的概念,主要是指社会组织以使命为指南,使用专业化的工作方法,通过管理与服务内容的专业化体系实现服务的规范化、个性化和专业化。[34]由于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最终决定因素在于组织的人力资源,因而本书在测量专业化水平时主要考量社会组织专职员工的人数、职称、文化层次和技术水平。资产规模属于社会组织重要的资源特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组织的经营状况和组织的运营能力,因而构成社会组织从环境中获取资源的基础和风向标。社会组织所需动员的资源存在于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社会网络中,社会组织合作网络的大小决定社会组织动员能力的大小。社会组织的动员能力还体现为采用何种手段和方法来获得资源,即资源动员技术。
4.社会组织的竞争力
社会组织的基本行动可归纳为动员资源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一方面,为了能可持续地提供高品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社会组织之间为获得有限稀缺资源而展开竞争。另一方面,能否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则又是社会组织进一步吸纳资源正当性的依据,社会组织之间围绕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开展竞争也是必然的生存之道。在一定意义上,社会组织之间在资源获取和服务提供两方面展开的竞争程度映射出社会组织的活力程度。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力可以通过社会组织的总体规模、自主水平及社会组织的合作能力来度量。竞争的形成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独立自主的社会组织存在。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是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的必要前提,社会组织必须是独立自主具有行为能力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如果失去了这一必要条件,社会组织不能自行决定其项目和服务,不能自主决定组织内部事务及其与其他组织的关系,内部事务包括人事任命、财务管理、项目设置等,外部联系的自主性包括合作伙伴选择、服务对象选择、志愿队伍招募等;在缺乏自主性的状态下,社会组织不可能真正地参与竞争,社会组织的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在此意义上,社会组织自主水平越高,则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力越强。本书根据组织是否根据制度环境的变化调整组织战略、项目、人员配置,组织的独立自主性是否越来越强,与政府的关系是怎样等问题的回答来测量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程度。合作与竞争既对立,又统一。竞争是合作的动力,有竞争必有合作,合作也是竞争的必然,合作能带来强大的竞争力。一个组织的合作能力越强,一个组织的竞争能力就越强。社会组织自主地加强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如业内其他社会组织、基金会、孵化组织等)的合作,将大大提升组织竞争能力。因此,考察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可以通过其合作趋势与合作形式来测量。与政府的合作方式能够从侧面反映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如果社会组织缺乏自主性,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与合作实践不免使社会组织沦为政府的助手和附庸,在众多的合作形式中,政府购买服务由于允许一定程度上社会组织间的竞争,容易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二者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可见,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方式越趋向于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社会组织间的竞争力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