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社会组织活力是社会领域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诉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不仅成为学术界和业界的共识,亦逐步成为党和政府的治国策略,社会组织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制度设计密集出台,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指出“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展示了党和国家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的远见卓识。
为什么社会组织被赋予社会治理主体地位?为什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被纳入治国策略?答案在于中国社会组织四十年稳步发展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社会组织高举公益或互益的大旗,活跃在全国城乡各个角落,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发挥着不同程度的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的作用,为启迪心智、升华灵魂、呵护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应该看到,一方面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主体地位不断强化;而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整体活力不足,仍然面临着制度性困境。整体上而言,社会组织人才匮乏、资金不足、服务能力不足,规范性不足、社会认同度较低,长期不活动、名存实亡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大量存在。如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仍是21世纪的重大课题。
近几年来,社会组织活力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学界已形成一种广为接受的理论观点,即现有的中国社会组织的生存环境暗含诸多约束性机制,在激励不足的制度环境下,社会组织呈现缺乏活力、强体制依附性特征。研究者强调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关键在于制度环境的适宜,消除妨碍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阻碍。
本书是刘春湘教授长达五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化制度环境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研究”的结晶。基于对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实困境的关照,她认为制度环境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息息相关的。她探讨的核心问题是:中国社会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的结构如何分析?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着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她的研究超越已有的一般化理论假设和单纯的宏观制度变量研究,构建了一个更具逻辑性、解释性和科学性的系统理论框架,在宏观、微观和制度执行三个层面探究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活力的影响。
本书认为社会组织活力的构成要素包括社会组织的社会认同度、参与公共服务的积极性、资源动员能力以及社会组织的竞争力。纵观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历程,可以发现社会组织活力状况随着制度环境的变迁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下的不同的制度环境决定着该时期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本书综合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视角,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治理与协同治理理论、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理论等理论视角,结合中国社会组织活力特征及其所面临的现实制度环境,建构了制度环境与社会组织活力的规范模型,并以实证分析为依据探索了制度环境对我国社会组织活力的影响机制,数据主要来源于刘春湘教授领导的研究团队历时20个月对广东、湖南和青海三省357家社会组织的大规模正式问卷调查和跟踪访问,最终以理论创新和优化对策为落脚点。本书主张从优化宏观制度环境、微观制度环境以及执行环境三个层面着手,加强三个层面的协同性。宏观层面强调切实转变国家层面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判断与态度,呼吁完善以一部基本法为核心,多项单行法一同运行的法律体系。微观层面主张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与人才制度,期望破解社会组织具体制度的碎片化现象,增强各具体制度间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在执行层面主张构建动态立体、分层运行的政策执行协同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协调优化。
刘春湘教授自2002年攻读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以来,一直在社会组织领域辛勤耕耘、长期积累、厚积薄发。本书作为第一部围绕制度环境与社会组织活力展开系统探索的著作,通过定性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进行模型建构与检验、学理阐释与政策建议,无疑有助于开拓社会组织研究的新视域,从而推进社会组织研究的本土化进程。本书的应用价值在于,通过塑造一种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良性互动的制度格局,中国的社会组织将有可能以更为积极的形态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治理能力。由此,笔者认为本书是社会组织领域有代表性的最新成果,故欣然为之作序。
2020年7月7日